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浅议
2020-03-31王民祥
新西部下半月 2020年1期
【摘 要】 我国地方执法监督已取得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力机关监督的阻力,社会监督制度的不完善,监督主体的素质较低等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强化人大的龙头监督权威;保障法律监督的效力;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设;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监督经验交流学习机制,加快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关键词】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作为监督主体,对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活动。[1]目前我国拥有的监督主体较多,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党、公民等,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事实上,行政执法监督在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它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步骤;是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有力武器;是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等。
一、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建国以来我国比较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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