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研究
2020-03-10姜雅欣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2期
关键词:受益人
摘 要: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尽管2013年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问世,但是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子承父业传统思想的影响之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现有法律不适应家族信托的发展,因此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完善。本文以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为切入点,分为三个部分,包括我国在立法上规定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必要性;对域外信托业发达国家有关信托监察人的制度的经验借鉴;我国监察人制度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监察人; 家族信托; 财富传承; 受益人
一、我国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必要性之探究
(一)明确监察人制度符合家族信托本质的要求
2013年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问世,金额最低5000万,如果在该信托中委托人没有约定监察人,仅依靠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与经验丰富的受托机构抗衡,委托人必定遭受惨重损失;即使双方在信托文件中约定监察人,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最终也会沦为一纸空文,同时,如果涉及诉讼,监察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也处于未知状态。随着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逐渐升温,银监会于2014年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为客户量身定做资产管理方案,未来十年将会是中国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黄金十年”。为此,应当抓住机遇,为家族信托市场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使其在我国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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