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瑞士法上生态损害的预防和救济体系

2020-02-25梁神宝

法治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生态

梁神宝

一、前言

我国近些年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空气质量差、土壤重金属超标、水质恶化等环境问题常见于媒体。2013年初北京雾霾压城引起了全世界媒体的关注,也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敲响了警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法律是预防和治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就法制层面而言,我国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涉及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且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就生态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正从改革试点阶段向稳定成熟阶段迈进。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废止),在试点省市经验基础上,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行这项改革。《改革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定义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不能归入“生态环境损害”的是,个人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

尽管就生态损害问题我国已发展出相应规范,学者已展开了深入研究,但尚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例如因生态损害提起诉讼的性质、环保组织能发挥何种作用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生态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生态养生”娱晚年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住进呆萌生态房
生态之旅
生态之旅
生态之旅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