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区域贸易协定(RTAs)与多边贸易体制(WTO)的关系

2020-02-03刘泉宏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2期
关键词:关系发展

刘泉宏

摘 要:在现今WTO谈判受阻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RTAs為各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了一个新平台,它对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RTAs也对WTO的现有规则和经济秩序产生了一定冲击,加剧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文章从RTAs的现状出发,对RTAs与WTO关系进行简要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为两者的平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RTAs;WTO;关系;发展

一、RTAs的现状综述

(一)RTAs的概念与类型

按照WTO的定义,RTAs是指区域间签订优惠性贸易协议,使得区域内部进行贸易相比较与区域外经济实体间而言,自由化程度更高、优惠幅度更大、涉及的政策范围更广,RTAs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2007年,WTO将RTAs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部分贸易协定(PSA)、自由贸易协定(FTA)、关税同盟(CU)、经济一体化协定(EIA),这四者的自由化程度依次递减而统一化程度依次递增。关于四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通过下面的图表加以展现。

(二)RTAs的发展现状

据WTO官网统计,截止到2020年3月3日,向GATT/WTO通知备案的RTAs总计484个,生效的有304个。在通知备案的协定中有265个是基于GATT第24条缔结,有58个基于授权条款缔结,有161个基于GATS第5条缔结。

通过RTAs生效时间统计表(见下图),我们可以把RTAs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成长阶段、深化阶段。1990年之前属于萌芽阶段,这一时期RTAs的签订数量少,增长速度慢,且其功能以货物贸易为主。1990年到2005年属于成长阶段,这一时期RTAs的签订数量急剧上升,增长速度快,且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包括货物、服务、投资等。2005年之后至今属于深化阶段,这一时期的RTAs的签订数量稳步提升,增长速度平稳,跨区域发展逐渐成为潮流,且涉及的领域除上述之外还深入到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面。

通过上述数据可知,RTAs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尤其是在WTO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受阻、停滞不前以及世界各国经济愈发相互依赖融合的背景下,RTAs成为当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谋出路的优质选择。而WTO作为加强区域交流、促进贸易增长的基石,在其成立的25周年内对促进世界经济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RTAs的蓬勃发展对WTO现行部分规则提出了挑战,对WTO下的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因此,对RTAs与WTO进行对比分析、探求两者的关系进而寻求两者之间的最佳发展方向,是当务之急。

二、RTAs与WTO的对立统一

(一)文献综述

RTAs与WTO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学者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也出现了一些有影响力的观点。例如,刘昌黎教授认为:区域贸易协定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必经阶段,经济实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际关系的基础,双边、区域是多边的前提,指出这是从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到多边和全球贸易的发展规律;刘光溪学者在所著《互补性竞争论一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有关二者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互补性竞争”的观点,认为应承认区域贸易协定的合法地位以及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区域贸易协定是能够在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下为经济的自由化起到促进效果;徐海宁教授认为:多边贸易体制正在走入“囚徒的困境”,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合作博弈,RTAs的蓬勃发展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屡屡受挫,使得多边贸易体制逐渐在被边缘化,在稳定性及实践中的可行性方面,RTAs也优于多边贸易体制。

(二)RTAs与WTO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我认为RTAs与WTO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详细分析如下:

(1)RTAs与WTO的统一关系

①RTAs为WTO提供先行经验。相较于WTO,RTAs参与成员少、发展差异小、共同利益诉求多,因此部分在WTO中难以达成一致的政策却可以在RTAs中较快达成共识,如前面所述的竞争政策、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而这些率先在RTAs中实行的政策为WTO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其规则的丰富和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经验。例如,欧盟的债务危机对WTO有鲜明的警示作用,提醒其应对成员国加强监管,监督相关政策的落实履行。

②RTAs促进WTO目标宗旨的达成。GATT第24条及其《谅解》、授权性条款、GATS第5条允许其成员国在不增加对区域外成员贸易壁垒的前提下,在区域内提供更为优惠的待遇。这是对于区域内各国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红利,在这里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赢这一角度来谈,对发达国家而言,它可以利用自身经济实力的优势主导RTAs的成立与谈判,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它可以获得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准入券,接受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并引进、学习其先进经验。

③RTAs增强区域内国家的沟通交流。RTAs的足迹已经遍布全球,其显著的成果也会激励更多国家加入到区域跨度更广、谈判内容更深的RTAs中去,例如EU、东盟10+3、NAFTA等,它们极大地推动了不同类型、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交流与协作,为原本交际甚少的两国或多国提供了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平台,共同向前推动经贸合作。

(2)RTAs与WTO的对立关系

①RTAs与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冲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项下最重要的原则,它的确立促使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自由、生产要素流动更为顺畅、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但RTAs却明显违背了该原则。它虽然形式上并未违反GATT第24条的要求,但却为域外国家进入域内国家的市场设置了严重阻碍,即产生了贸易转移的效应。例如,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北美市场的纺织业市场份额占据首位,但NAFTA实施后,墨西哥凭借着区域内的关税优惠取代了我国地位,这是对我国纺织业的一个严重打击。

②RTAs与非发达国家待遇的冲突。拥有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授予的“发展中国家的保护伞”之名的WTO的确在服务贸易、农产品贸易、知识产权、国际投资等领域给予了发展中国家诸多优惠,包括可以承担较低水平的义务、进行较长的过渡期安排、享有发达国家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等。但RTAs的出现给了发达国家一个正大光明逃避履行上述义务的借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实力差距迫使发展中国家在RTAs中作出一定的让步和妥协,屈服于发达国家利用RTAs实现自身意志的现状,这使得南北差距于隐形之中进一步加大。

③RTAs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RTAs和WTO都是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效力位阶相同。因两者无先后适用之分,所以拥有RTAs和WTO双重身份的成员国在发生争议时便会产生管辖权冲突的问题。这既为成员国根据利益需求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以逃避法律责任提供捷径,有时也会对WTO规则的权威性产生冲击。例如,在巴西限制进口翻新轮胎案中,当上诉机构认为巴西的轮胎禁令符合GATT第20条(b)的一般例外规定,属于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采取的措施,但巴西援引MERCOSUR法院裁决而豁免对MERCOSUR国家进口限制的行为构成了GATT第20条前言的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

三、RTAs与WTO应协调发展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尽管RTAs相比于WTO有诸多优势,在实践中也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其也有不可弥补的缺陷,需要WTO体制予以弥补。因此,我认为,放弃WTO而单纯追逐RTAs的局部利益是不可取的,同时为维护WTO体制的完整性而强制排除RTAs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促进其协调发展是最佳路径。

(一)以WTO体制为基础,发挥RTAs的补充作用

通过上面第二部分第2点的论述可知,现阶段的WTO谈判难以在敏感问题上达成一致,但可以考虑在RTAs这个小范围的谈判桌上先达成一致,在为WTO磋商提供经验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各已达成一致目标的RTAs来进行进一步谈判,从而提高WTO新协议达成的可实现性。例如,多哈回合的谈判历经十几年之久却仍无显著收益,但在此期间RTAs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WTO可以从已达成的RTAs协议中寻求到各方的共同利益,从最容易达成的意见入手,为新一轮谈判热身。

(二)加强各RTAs之间以及RTAs与WTO规则的协调性

首先,RTAs应在WTO框架下运作,以WTO宗旨为最高精神,尊重WTO的规则,始终秉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理念,在与WTO规则相冲突的地方积极与WTO方展开会谈而主动避免或减少对WTO规则的冲击。例如,在RTAs成员国选定将争议提交区域争端解决机构后,任一方对解决结果不满,仍可以将该争议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其次,应加强各RTAs之间的沟通交流,尽量避免“意大利面碗”效应的产生,对于各RTAs之间规则不同的地方应“求同存异”,最大可能地保持一致性。我认为,可以由发展程度相近、利益诉求相近而僅因地理位置相隔离的RTAs组成更大规模的新的RTAs,这既有利于更大的贸易经济利益的实现,同时也会解决各RTAs规则不同的问题,最终可以通过增强集体话语权而促进多极世界的平衡发展。

(三)完善WTO对RTAs的审查机制

首先,应建立起统一的审查机制,明确规范审查过程中需采纳的审议标准,将可能会发生的冲突以及矛盾遏制在源头;同时应提高RTAs审议的效率和质量,赢得广大成员国的信任,从侧面推动WTO体制的发展。再者,加大RTAs成立后审查的力度,对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的RTAs加强监管,避免与WTO规则发生偏离,阻止潜在的贸易壁垒的出现。

四、结语

如今,国家间和地区间的矛盾、冲突、动荡层出不穷,为世界经济的平稳运行蒙上了一层阴影,但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增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依然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期待各国可以认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客观事实,并重新做回谈判桌对WTO与RTAs的完善和发展进行协商,在WTO框架下,通过运用RTAs等多种手段,实现国家、地区、世界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彬,李畅,杨勇.多边化区域主义的新发展与中国的对策选择[J].亚太经济,2017(05):5-13,173.

[2] 刘彬.宪政的幻象:评WTO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联邦宪政化”构想[J].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2016,6:246-269.

[3] 魏莹.区域经贸协定对WTO体制的影响[D].甘肃政法学院,2015.

[4] 于莹.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冲突与协调研究[D].郑州大学,2012.

[5] 黄一静.多边贸易体制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D].华东政法大学,2011.

猜你喜欢

关系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
保加利亚媒体:饭局是中国搞定“关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