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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引智推动乡村振兴中的利益联结问题研究
——基于对枝江市的调查

2020-01-07张玉美李绪文望灵杰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利益农户

张玉美,李绪文,望灵杰

(中共枝江市委党校,湖北枝江 443200)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到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全局性和历史性任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个方面;重点是在农村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1],可以高度概括为“资”和“智”两个方面,而“资”和“智”在农村的落地生根可被视为“引”,既是外来“引入”,又是内在“引导”。“引资引智”聚焦市场主体,乡村振兴聚焦农业、农村和农民,只有“资智”与“三农”有效联结、高效联结、持续联结,才能实现利益互赢、共同发展、乡村振兴。我们的研究团队对湖北省枝江市各乡镇主要的引资引智市场主体、村集体、农民代表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归纳出了几种利益联结模式,在分析其优劣的基础上对未来引资引智推动乡村振兴中的利益联结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发挥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问题分析

以往研究没有对利益联结问题进行明确的定义。有的从利益维系方式入手,将利益联结模式划分为买断式、合同式、企业式、一体化、合作式等[2];有的从利益组织载体角度,将利益联结的模式划分为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企业劳动型等[3];还有的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联结的角度,划分为订单收购、利润返还、节本增效、反租倒包、混合联结等[4]。然而,在引资引智推动乡村振兴中,市场主体不仅与上游农民发生内部联结的利益分配关系,还与下游市场发生外部联结的利益实现关系。利益的实现是利益分配的前提,所以,利益联结问题应该涉及生产、流通、销售、分配四个环节,包含利益的实现、保障、约束、调节和分配五个部分的内容,主张“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5]。由于本研究主要探讨乡村振兴中的利益联结问题,所以,从引资引智的市场主体与农村农业农民的关系角色定位入手,将乡村振兴中的利益联结问题划分为中介模式、雇佣模式、代理模式、保姆模式、股东模式、混合模式。

(一)中介模式

1.概念界定。主要基于市场主体对市场占有的优势与农户产品销售渠道狭窄劣势之间的互补,是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利益联结形式。

2.具体表现。七星台镇印七社会化服务合作社是典型的供销合作社,为农户推荐、提供优质种子、化肥、农药等基本生产资料,而且从技术层面指导种植的各个环节;合作社以果蔬收购为主要经济来源,与下游市场的高效联结使其有着略高的收购价格和较大的收购规模。在零散收购与有组织、有序收购的对比下,农户更愿意将产品卖给合作社从而形成利益联结。印七合作社还开展订单农业,减少了农户生产、销路、价格等方面的风险。百里洲镇双红砂梨专业合作社为入社社员销售产品,守华合作社积极寻求市场合作,先后与宜昌、枝江等地的北山超市、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和大型单位食堂对接,将蔬菜定时运送到销售市场,实施订单销售,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不出去、卖出去价格低的问题,发挥了中介利益联结模式的应有作用。枝江有四个淘宝村,电商企业与农户深度互动融合,培育发展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电商通过互联网更广泛地联结了市场与农户,其实质也是利益联结的中介模式的表现形式之一。

3.可取之处。一是有效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缓解了农民丰产不丰收的困境。二是合作社收购具有固定场所、相应设备、收购标准、操作流程等,优化了农产品交易市场秩序和环境。三是合作社能够通过育苗大棚降低生产资料成本,以冷库储藏化解价格走低风险,通过质量把控、品牌营造和产品包装设计等提升产品附加值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收购和销售价格,维护农户利益。

4.不足之处。一是利益一致,但风险不对等。中介模式是一种极为松散的利益联结形式,市场主体的收购量和价格随市场需求变化,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和程度相对有限。当某种农产品市场行情不好时,合作社可以改收其它产品,造成农户产品的滞销,即便按照略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收购,也无法保障收购价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平衡和获利,切实从事生产的农户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二是农民收益依然处于价值链最底端。农民只从事原始农产品生产,无法延伸到更多受益渠道。三是无法实现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生产规模有限,产品质量千差万别会造成销售渠道的变动。

(二)雇佣模式

1.概念界定。主要基于农村土地流转与托管的不断推进和现代化农业的深入开展,留在农村务工的农民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一种雇佣关系,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联结。

2.具体表现。雇佣模式广泛存在,分为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种形式。固定用工的保底日收入一般是100元,根据日劳动量的变化有所浮动,多劳多得,且市场主体还会为其购买相应保险,建立较为稳定的劳资关系,固定用工收入持续且较有保障。而从市场主体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来看,固定用工只占极少数,根据季节变化所需要的临时用工占绝大多数,临时用工多以日结形式开展,日收入100~300元不等。

3.可取之处。雇佣模式的最大优势是灵活性。从市场主体角度来说,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用工的淡旺季明显,需要多种用工形式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从农户角度来说,务农的农户在自家生产之余可以获得额外收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形式灵活、各取所需。

4.不足之处。雇佣模式最大的短板在于供需矛盾。一是存在招工难、招工贵的问题。用工旺季时劳动力严重供不应求,导致用工成本季节性变化明显,甚至需要跨省、跨县调入人工,增加了市场主体生产成本和诸多的不确定性风险。二是用工不稳定、生产质量难保证。如果不能确保足够的劳动力,农业生产可能遭受损失;即便确保劳动力数量,但临时用工无法保证其责任心和生产技能,导致生产质量打折扣。三是农户收入不稳定。淡季无事可做,造成劳动力闲置,大多数临时用工农户没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老年生活缺乏相应保障。

(三)代理模式

1.概念界定。主要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不断完善,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市场主体的一种利益联结模式。

2.具体表现。代理模式最典型的表现是土地流转和转租,其实质都是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或转移至村集体,由村集体转租给市场主体,或直接流转给市场主体,或直接转租给其他农户,市场主体短期或者长期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一般称之为“租金”),获得由土地经营权带来的生产性收益。七星台镇银盛果蔬合作社、问安镇同心花海、曹店月季园、安福寺东方年华、马洋洲田园综合体合作社等都属于这一模式。按照土地、水域、山林等属性以及市场行情,市场主体每年支付500~800元/亩的租金,代替农户全权负责土地的使用与管理,除此以外与农户发生的其他生产经营关系都是随机的市场关系。不同的市场主体依据自身发展定位表现出不同的业态和形态。如百里洲守华合作社将流转的土地集中种植小麦,实现耕、播、管、收一条龙作业,建成了小麦机械化示范基地;安福寺东方年华开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营地教育;仙女镇众心鑫龙虾产销合作社建设稻虾混作等多种形式的涉农产业。

3.可取之处。一是可以通过现代化、集约化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扩大涉农相关收益。二是可以打破一产发展的瓶颈,延伸农业产业链,积极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三是土地集合整片交由市场主体管理运营有利于积极与市场对接,使更多更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进入农村,有利于农户整体素质的提升。四是盘活闲置资产,解决了农村土地无人耕种的浪费问题。

4.不足之处。一是不利于乡村的全面振兴。代理模式虽然弥补了进城务工人员土地荒芜的损失,让更多农民因土地所有权获得利益,但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农村的空心化,让农民在农业、农村中被边缘化。二是未从根本上建立积极的利益联结。农户获得土地经营权转让收益后,即便从事农业生产,也是为他人打工,“代理”演变成“代替”,让农户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主人翁式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利益的可持续性、稳定性实现存在风险。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市场化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遇到亏损,短期来看不会对农户收益造成影响,但持续亏损可能让市场主体放弃经营,对农户、村集体造成的损失就会非常严重。

(四)保姆模式

1.概念界定。主要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市场主体或其他个人在生产环节为农户提供部分或者全部生产性服务的一种利益联结模式。市场主体或其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或者双方约定分享收益,是一产与三产的一种融合方式。

2.具体表现。当前的表现形式有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其中最典型的是土地托管,主要分为全托管和半托管两种形式。全托管主要针对不愿种地或无能力种地的农户,农户与市场主体协商一个彼此认为合适的价格,农户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后,耕、种、管、收、加、贮、销等环节均由市场主体进行且承诺当产出高于平均收益,土地收益归农户所有;当全托管收益低于平均水平时,由市场主体予以补贴。半托管主要针对农户生产环节的要素、技术、机械、管理等不足提供服务。如百里洲镇中化农业依托16家村级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经过联合社统一分配部署农业种植规划,引导组织推进土地连片化生产,为实现“耕地适度规模化”打下基础。主推MAP(Modern Agriculture Platform)农场,即现代化农业服务平台,从农业生产端与农户开展半托管和全托管,提供农户所需要的作物品种、农技服务、农机、植物保护、销售、仓储等服务,向农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百里洲守华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各类农业机械198台、100吨恒温冷鲜库1个,能为农户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

3.可取之处。一是有效解决了农户不愿种地也不愿意失去土地的矛盾,交由专业服务机构种植,支付服务费,享受农业收益。二是解决了传统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对接不畅的难题,能够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机械化作业水平、专业化种植能力,实现资源的适度整合,提高产出效率。三是解决了传统种植科学水平不高和农业领域服务欠缺的问题,为农户、农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四是解决了谁来种地和如何科学种地的问题,打破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让农业生产更加灵活,依托大公司的科技实力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五是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让想种地、能种地、会种地的人成为现代职业农民。

4.不足之处。一是服务费用不确定。农民不愿或不能一次性交付费用,服务费用尚无科学定价依据,服务提供方单方定价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民的议价权非常有限。二是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短期服务和长期发展的利益均衡可能使服务方更加趋利,有可能实施不利于土地的做法。三是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等政策空白。农业生产保险还很滞后,市场主体自负盈亏,缺乏一定的利益保障机制。四是服务监督尚不健全。权、责、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毁约行为。

(五)股东模式

1.概念界定。主要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农民以土地和劳务等入股成为股东,市场主体以技术、管理、市场等入股成为股东,形成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利益联结模式。

2.具体表现。当前的表现形式有统一经营式、统分经营式、保底经营式、农业共营制等。统一经营式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将土地经营权交给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统一种植计划、技术推广、作业标准、农资采购、农产品收购和管理,农户按照土地入股比例享受分配收益。如仙女镇桔缘柑桔专业合作社普通入股社员有266户农民出地、出劳动力,26户核心入股社员参与经营管理,每年的分红大会上,普通社员按股金分红,核心社员除分红外还享受盈利20%的再次分配。统分经营式是农民将土地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管理,入社农户再以效率化、规模化为原则结合成若干生产小组开展生产活动,收益以组为单位进行分配。农业共营制是农户、农村职业经理人以及生产性服务组织共同入股经营的形式。保底经营式是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交给市场主体,只从事农业生产,协议按照保底金额分配,超额收益部分还可以享受二次分红。如百里洲镇双红砂梨专业合作社有262户农民入股,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协议前四年没有分红,第五年后每年保底分红每亩1000元,利润的30%拿出来进行二次分红。

3.可取之处。一是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济收益与农业产量、销量紧密挂钩,农民全程参与农业生产,高度关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在不断促进产业振兴的同时,提升了村民素质,提振了乡村风气。二是实现了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入股双方利益一致、风险共担,能够更好地实现土地、资金、技术的深度融合。三是扩大了农民受益渠道。农民不仅可以获得股金分红,还可以享受按劳分配收益以及部分二次分红收益。四是有利于降低各种社会风险。股东之间的利益联结最为紧密,有群策群力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

4.不足之处。一是股份量化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直接以资金入股的量化形式较为简单,但是以土地、劳务、技术、管理等形式入股的量化较为复杂。二是收益分配可能存在“搭便车”或“平均主义”现象。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投入产出量化标准比较模糊,导致最终收益分配核算存在一定困难。三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部分制度并未发挥作用。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挂在墙上,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以大股东的意志为转移,农民意愿表达非常有限。

(六)混合模式

广大农村的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农业发展千姿百态,引资引智推动乡村振兴中的利益联结问题更是纷繁复杂,基本不存在单一的利益联结模式。大多市场主体与农户之间可能存在某种主要的利益联结模式,但都会辅以多种灵活形式加以补充完善。

三、相关建议

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对于农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的探索不断深入,各地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积极的实践探索,广大学者也创新性地提出了农地公积金制度、扩大农业保险制度等设想。到底怎样的利益联结模式才能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终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形式。只能因地制宜、大胆尝试、让事实说话。本文提出几点建议如下:

(一)关于利益实现

1.盘活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放活了土地经营权,而这不应仅仅表现在农地流转过程中。部分农户有土地、有想法,但没资金、没项目,限制了发展的可能性。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应该逐渐完善起来,从确权到价值评估、抵押担保机制,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还需做更多工作。

2.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伴随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各类产品的量的需求已经转化为对质的追求,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向着集约、高效、优质的方向发展已经是时代要求。要鼓励农户和市场主体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注重科技的投入使用及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注重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差异化发展,打造品质、品牌和特色。

3.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和关键要素,必须培育懂农业、爱农村的新型农民,鼓励能人返乡、乡贤回乡,注重挖掘、培养和扶植具有创业意识的新型农民,加大政策保障、培训力度、激励机制,鼓励新型农民主动承担乡村振兴任务。对于部分农民甘愿挣死钱、不愿创业挣活钱的小农思想,要加强思想开导和教育,同时通过阶梯价格、入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形式鼓励积极生产、谋事创业。

4.积极帮扶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是带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各级政府和村集体要着力化解民营企业办事难、融资贵等问题,政府要不断简化和下放审批程序,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村集体要积极争取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市场主体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要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地位和政治待遇,积极想方设法帮助涉农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将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规范运营且社会带动作用较大的合作社。要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支持先进市场主体发展。

(二)关于利益保障

1.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既需要有资金实力、科技支撑、市场渠道、管理经验的主体,也需要优质劳动力、生产资料,还需要金融支持、政府帮扶、村组织服务,参与主体越多元,抗风险能力越强,利益实现越有保障。

2.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不可能所有农户和市场主体均具备从耕到收及从储藏、物流到销售整个过程的全部机械设备和设施,需要多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出效率。同时,金融业应该积极为农业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精准的服务。

3.提高利益共同体的合作意识。引资引智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实现市场主体、村集体和农户三方收益的利益联结模式才是可持续的。在思想上要树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意识,在行动上以大局为重,积极良性互动,以互利共赢为目标。

4.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农业不仅面临自然风险,而且还面临市场风险以及疫情风险,风险防控势在必行。当前,市场主体对农业险种的扩大有着强烈期盼,希望通过商业保险制度化解潜在风险。

5.积极争取农业集体建设用地。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发展大多面临建设用地局限,在确保耕地红线不变的情况下,应该积极探索扩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为市场主体的发展争取便利条件。

(三)关于利益约束

1.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监督权、制止权和收回权。保护农地性质不变是村集体的权利和义务,村集体对市场主体的非粮化生产和非农化经营负有监督权,有权责令其整改和收回土地,对确无能力经营的有权收回土地、解除合同,以防止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2.建立有效的契约机制。村集体要根据不同的利益联结模式制定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规范合同样本,通过建立并简化公证制度、第三方担保等形式减少违约行为。要确保合同双方平等受益,避免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可以向市场主体或者农户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在合同中约定较高的违约成本,约束农户与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政府应建立黑名单,但凡出现过违约的市场主体限制其贷款或严禁其取得相关项目资格。

(四)关于利益分配

1.扩大村集体经济收益。乡村要振兴,村级组织必须振兴,其中,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基础,是开展乡村振兴各项事业的物质保障。现行的政策体系规定村集体可以收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及基础设施服务费,但仅限于本集体以外的流入方。在枝江市存在的现实情况是相当比例的村集体并未收取相应服务费,导致村集体经济收入少。收取服务费用的范围可以考虑扩大至任意流入方。现行服务费标准大多是保底收益每亩50元,可以考虑增加动态收益部分。

2.提升农户收益层次。农户与市场主体的利益联结层次较低,往往停留于劳动力供应、农地流转、农资采购、技术服务与产品收购等低经济效益层面,话语权、定价权较弱,应加大农户与市场主体多层次、多领域、多环节的深层次互动。如在风险共担层面,应尽可能详细地梳理可能遭遇的各类风险,分门别类地制定参与方的风险共担机制,加强农户、村集体与市场主体的利益联结紧密度,提升主体地位的同时承担更多风险、责任与收益,形成积极正向的利益联结关系。

3.拓宽市场主体受益渠道。各类型的合作社和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发展不仅需要直接的经济利益,还需要更多间接的信息、市场、资源、政策等广泛的综合性收益。政府和村集体可以将市场主体整合起来开展培训和交流,扩大视野和思路,增进互动和联结。还可以通过各项评比审验等多种形式扩大市场主体的影响力。

(五)关于利益调节

1.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乡村振兴必须做到生态振兴,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和走绿色发展之路,不应该在农村搞大拆大建、大兴土木的那一套,利益的取得应该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当发展与保护相矛盾的时候,利益让位于生态,保护生态就是保护发展的基础条件。

2.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市场各自负责相应的领域,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应该相互干涉和影响。现实中,政府过多干预市场主体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诸多困难。政府要作好农村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架构科学合理的政策保障体系,创新有利于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3.处理好农户与市场主体的关系。相对市场主体而言,农户处于弱势地位,村集体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保护农户利益,防止伤农贱农。市场主体作为农村的外来要素,对于农村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等不了解,村集体要主动帮助市场主体落地生根发展生产,积极促成其与当地农民的利益联结。当地农户要正确对待市场主体并积极配合、参与发展,建立和谐共处的共生关系。

引资引智推动乡村振兴中的利益联结问题研究应该注重乡村振兴从量到质的转变,通过多种模式的利益联结,让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实现从物质富裕到精神富裕,从体力劳动到脑力劳动,从经验生产到科学生产,从社会底层到社会中层的跃升;让传统农业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转型,实现从盲目生产到定向生产、从零散生产到规模生产、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的变迁;让传统乡村向现代农村转变,实现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成效、乡村文明风气盛行的繁荣景象,让美丽乡村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一种现实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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