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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论争

2020-01-07陈朝月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伍德正义资本主义

陈朝月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 210023)

20世纪70年代,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陷入严重的滞胀危机,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面临严峻考验,社会关系亟待调整,这为西方政治哲学的复兴奠定了现实基础。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标志着西方政治哲学的全面复兴,同时也掀起了英美学界对正义问题的热议。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英美学界对正义问题的讨论表现为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论争。这场论争的肇始人是罗伯特·查尔斯·塔克,塔克于1969年发表《马克思的革命观》一文,提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这一令人震惊的观点。然而,受当时国际局势的影响,塔克的文章并未引起学界关注。直到1972年,艾伦·伍德发表了一篇纵横捭阖的万字长文——《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将“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研究与讨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伍德的文章在学界激起了千层浪。由于伍德承袭了塔克的核心观点,所以布坎南将其称为“塔克-伍德”命题。1978年,齐雅德·胡萨米在《马克思论分配正义》中竖起反对“塔克-伍德”命题的大旗。1979年,伍德撰文《马克思论权利和正义:对胡萨米的回复》,进一步论证了自己的观点。至此,“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论争正式拉开帷幕,至今仍余波未平。

20世纪70年代后期,伴随传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走向衰颓,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异军突起。严格来说,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并非一个学派,因为他们并没有系统严密的理论体系与主张,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采用分析哲学的方法来解读马克思主义文本。正如罗伯特·韦尔所指出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现象……而非一个学派,或者最多只能说是一种风格独特的研究路径。”[1]2—3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围绕“马克思与正义”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在此过程中大致分成了“马克思赞同正义”的赞同派与“马克思反对正义”的反对派。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讨论推进了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深入研究,但仍未理清马克思与正义之间的关系。本文聚焦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讨论的四个热点问题,试图解析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

一、马克思对正义的看法:纯粹法权还是不止于法权

反对派的伍德认为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是纯粹法权的概念。伍德追溯正义的源流,指出在西方传统思想中,正义属于法权的领域。马克思沿袭西方传统,也将正义视为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权概念。伍德反复声称,在马克思看来,“正义观念乃是从法权观点出发,对社会事实的合理性采取的最高表述”[2]12。伍德强调,马克思对正义的拒斥根源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就明确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152道德、法、宗教等上层建筑都是由人们的生产实践所决定的。伍德由此总结:对于马克思而言,首先,正义的评价标准派生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因此没有永恒的正义;其次,正义只是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因此没有超验的规范性正义;第三,马克思会赞成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与伍德同属一个理论阵营的米勒更加激进,认为马克思不止拒斥正义本身,而且拒斥一切道德观念。米勒指出,依据通常的看法,马克思是一位道德学家,他批判世间一切罪恶,为人类解放事业鞠躬尽瘁。但是,如果仔细阅读马克思的文本,可以看出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反道德主义者。在《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马克思声称:“共产主义要废除……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3]420在《形态》中,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完全合乎逻辑地向人们提出一种道德要求”[3]145,指出纯粹思想内部的斗争只是囿于词句的文字游戏,根本无法改变现实的世界。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中,马克思对庸俗社会主义者空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感到十分恼火,愤慨地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企图……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4]365由此,米勒认为,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说明了他对正义等道德观念的不屑,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揭示了正义等道德观念的局限性,所以马克思必定是一个反道德主义者。

按照伍德、米勒等人的观点,马克思认为正义在根本上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是生产方式的附庸,无法将其作为对社会合理性的评价,因此,马克思拒斥正义。笔者认为,马克思激烈批判正义不代表他反对正义。马克思批判正义,一是因为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总是从抽象理性出发,鼓吹资产阶级国家的永恒正义性;二是因为庸俗社会主义者总是将正义、道德控诉看作解决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所以马克思反对的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庸俗社会主义者从抽象唯心主义出发滥用、误用正义的行为而非正义本身。实际上,马克思本人十分重视正义所起的价值引导作用。他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不仅要求工人之间要有着兄弟般的合作,也要求工人“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4]11。

赞同派的胡萨米认为,正义概念在马克思那里不止于法权。他指出:“依照马克思的观点,上层建筑的各种要素……都有两层决定因素。一层是……生产方式,另一层是……阶级利益。”[5]45以伍德为代表的反对派将生产方式作为决定正义的唯一因素,却忽视了不同阶级的人有着不同利益这一现实。“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3]178统治阶级为了自身利益,必然宣称符合自己利益的正义具有最优性。然而,当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开始觉醒时,他们必然会建构本阶级的正义理论以批判社会不公,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胡萨米认为正义拥有双重决定因素,马克思的正义是从无产阶级利益出发的。

二、资本主义剥削的性质:正义之举还是不义之举

伍德指出,资本主义剥削是恶的,但马克思并不因此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理由如下:

第一,资本主义对工人的剥削符合其生产方式,因此是正义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 相一致, 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 就是非正义的。”[6]说明马克思没有在道德意义上理解正义,他对正义的理解依据正义在特定社会实际中扮演的角色而定。在道德层面,资本主义剥削显然是不正义的,因为它产生了对人的奴役;而根据是否与生产方式相协调的标准,资本主义剥削则是正义的,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得以维系的秘密之一就是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剥削工人是资本主义的本质。

第二,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是正义的。资本家之所以要雇佣工人,正是因为他看中了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价值增值的差额。工人与资本家作为法律上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符合法律规定。工人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取得工资,资本家发放工资,获取剩余价值。“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7]178

第三,掠夺和盗窃并不是不正义。虽然马克思在很多地方将资本主义的剥削称为盗窃、抢劫、诈骗、侵占、掠夺,但这并不能表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伍德指出,马克思批评瓦格纳误解歪曲了他的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只要资本家付给了工人他的劳动力价值,就“完全有权利获取剩余价值”。马克思在使用“掠夺”等词语描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时,他考虑的并非武装抢劫者、小偷盗窃等偶然行为,而是征服民族与被征服民族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征服民族掠夺被征服民族,被征服民族提供贡品并非某种偶然,而是二者常规生活中的一部分,符合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因此是正义的。

赞同派认为反对派并未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依据马克思的文本,可以看出马克思强烈谴责资本主义剥削,并将其定位为不正义。理由如下:

第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控诉勾勒了一幅社会极端不平等的画面,这表明他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在《宣言》里,马克思控诉资产阶级的剥削是“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3]403。在批判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开历史倒车的同时也赞扬了该理论“确凿地证明了机器和分工的破坏作用……无产阶级的贫困……财富分配的极不平均”[3]425。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7]61,而资本主义生产倾向于无限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把工人变为一台毫无感情的生产机器,将工人推入极端退化的境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多次将工人生存处境与奴隶相比较,痛斥资本主义“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7]298。

第二,资本家与工人的交换并不公平。依照伍德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工人出卖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获得工资,对双方而言是公平的。胡萨米指出,伍德所依托的段落是虚假的,因为这段文字出现在马克思讽刺庸俗的自由贸易者评价资本与雇佣劳动的语境中。所谓的平等交换也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工人自由得一无所有,为了维持生活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没有选择的余地。处于劣势经济地位的工人在面对雇主时,往往被迫接受低于自己劳动力价值的工资条件。退一步说,就算工人得到了与自己劳动力相等的全部价值,二者的交换也不公平,因为资本家窃取了工人的剩余价值。所谓的公平只是流通领域的公平,一旦进入生产领域,马克思就立即揭穿了等价交换的假象:“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买和卖——货币关系掩盖着无酬劳动。”[7]832

第三,马克思将剥削视为盗窃、抢劫,意味着他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柯亨、格拉斯、胡萨米等人认为,盗窃就是指不当占有他人所有物的行为。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对工人的剥削斥为盗窃表明他认为资本家占有了工人本应有的物品。

对于资本主义剥削是否正义这一问题,反对派与赞同派的观点尖锐对立,并且都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出了相应论述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反对派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尺度来评价资本主义剥削,认为这是历史进步性的体现,具有历史正当性。资本对于价值的狂热追求,对于工人的剥削“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一个更高级、以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形式创造了现实条件”[8]。赞同派则坚持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尺度来评价资本主义剥削,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对工人的劫掠与折磨,使工人陷入悲惨的生活境地,因此是不正义的。“资本主义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7]297笔者认为,正确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真意需要坚持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对于剥削这一社会历史现象,马克思一方面高度肯定了它的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则激烈批判了它对人的奴役与异化。而反对派与赞同派各执一端,僵化、孤立地看待马克思对于剥削现象的论述,因此二者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的理解都是片面的。

三、批判资本主义的依据:唯物史观还是分配正义

反对派的伍德认为,马克思依据唯物史观批判资本主义。唯物史观体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内在运作及其历史地位采取的一种统一而完整的分析”[2]12。伍德指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是因为他通过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深入剖析,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在于其生产方式的内在缺陷,而这种内在缺陷将造成对人的不必要的奴役。所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基于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预测,是基于唯物主义的实证分析而非正义等道德伦理。而马克思之所以不以分配不公为依据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是因为他认为分配问题的实质在于生产方式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7]695所以对于拉萨尔等人提议公平分配,马克思斥责道:“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不是在现今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4]361在马克思看来,分配问题的根源在于生产,主张所谓的公平分配不仅不能解决现有问题,反而会导致革命的消解,因为致力于分配方式的改变是改良主义的办法,是在原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的小修小补,而马克思的要旨则是通过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彻底改变生产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伍德正确地指出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主要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但是由于他错误地将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实证分析,理解为不包含任何道德等伦理向度的实证科学,将唯物主义视为对事实的纯粹描述,从而割裂了唯物主义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所以伍德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仍然是不准确的。

赞同派的胡萨米指出,马克思在《批判》中阐发了其分配正义理论。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这一时期的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因此在经济、道德等方面还带有资本主义的痕迹,所以这一时期社会通行的是商品交换原则,实行按劳分配。而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随着强制性分工的消失,个人全面发展,生产力极大增长,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社会将“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实行按需分配。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正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不仅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而且违背了按需分配原则——将工人仅仅视为劳动者,以同一尺度进行对待。所以,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不正义的参照系是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胡萨米指出关心分配并非改良主义。对于马克思来说,分配并不止于产品的分配,还包括生产资料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因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除却劳动一无所有,所以工人才不得不忍受资本家的剥削。胡萨米认为正义等道德观念并非附带现象,在促进无产阶级革命意识的觉醒中,道德观念“为无产阶级意识赋予了否定性的力量”[5]53,有利于革命的现实化。正如马克思所言:“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9]当无产者认识到本应属于自己的产品被资本家剥夺,当无产者意识到生产方式的不公时,他们将从本阶级的道德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评价并致力于改变这一现状。

四、共产主义社会的图景:超越正义还是实质正义

反对派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超越正义的。第一,马克思所说的按需分配并非分配正义原则。因为按需分配原则是对共产主义阶段物质财富的丰沛与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事实描述。其次,按需分配恰恰是反对平等的。马克思之所以批判按劳分配原则,正是因为按劳分配把每一个人都以劳动者的尺度来衡量,从而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需求。按需分配则充分考虑个人的差异性,主张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不同的人。第二,共产主义社会使得正义存在的环境不复存在。按照休谟的看法,正义存在有其主观和客观环境。正义存在的主观环境是人是有限慷慨的,客观环境是物质资源的稀缺。然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生产方式的改变,社会物质财富将前所未有地增长。物质财富的丰沛不仅将解决资源稀缺的问题,同时也能有效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实现人性的完善,这将使得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成为多余的东西。第三,正义是一种法权原则,存在于国家制度中,以国家强制力为施行保障。然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调节冲突工具的国家已经自行消失了,正义也将无用武之地。

不难看出,反对派认为马克思的正义与当今自由主义语境下的正义无异。在自由主义语境下,正义是对社会缺陷的补救,是在维持现行社会制度的基础上解决社会内部矛盾。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社会的矛盾与缺陷完全可以通过施行正义规则来解决。如罗尔斯基于平等的正义、诺齐克基于自由的正义,都是主张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良序社会,走的都是改良道路。然而,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解是通过暴力革命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从而建立起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补救性的正义是改良性的正义,补救性的正义越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几率就越小。

赞同派认为,马克思眼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实质正义的社会。第一,马克思所提出的按需分配是正义原则。马克思之所以认为按劳分配不完善,是因为按劳分配以贡献原则为标准来分配生活资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形式平等的表面暗含着实质的不平等。马克思在《批判》中举例说明,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还只是资产阶级视野中的平等权利,因为按劳分配以同一尺度来衡量在体力、智力等方面都不同的个人,这相当于默认了劳动者由于先天或后天等因素在劳动能力上并不平等的这一事实。所以马克思说:“就按劳分配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4]364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则是超越形式正义的实质正义。因为按需分配是将每一个人视为有不同需求、不同愿望的个人,充分重视人的个性,针对的是人的自我实现,因此是更加具体的平等,是实质的正义。第二,即使是共产主义社会,也需要正义来调节社会关系。虽然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物质的丰裕、人性的完善,但是潜在的关于资源分配的分歧仍然存在,为了定分止争,依然需要正义原则。

五、简评

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用语义分析的方法介入“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研究,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与此同时,他们的研究并没有使“马克思与正义”这一问题变得澄明起来,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思想上的混乱。究其原因,就在于反对派与赞成派双方各执一词,割裂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价值性。

伍德等反对派看到了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正义等道德观念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是根植于社会生产方式的。但这并不能表明马克思拒斥正义,更不能证明马克思是一个反道德主义者。马克思批判正义并非因为正义属于上层建筑,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理论家用正义等道德说辞迷惑人民,庸俗社会主义者妄想用正义等道德控诉改变世界。反对派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实质上是将马克思主义理解为实证科学。实证科学认为世界是一个又一个事实的合集,通过对这些事实的客观描述,就可以获得关于世界的真理。在反对派看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对世界发展规律的解释与预测,其间不含有任何价值考量与主观判断,因此是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然而,马克思主义是以改变世界为目标,以人类解放为价值旨归的批判社会科学。批判社会科学一方面建立在对于现存事物的科学认识上,另一方面,它对现存事物的一切肯定性认识中都包含着对它的否定性认识。批判社会科学致力于在对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对现存制度不合理性与短暂性的揭示过程中发现一个更合理、更值得人追求的社会形态。因此,作为批判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伍德等反对派坚持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科学性,却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强烈的价值属性与实践属性。“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136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理论的研究目的绝不是仅仅限于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更在于通过科学研究找到一条能够实现人类解放和社会变革的理想道路,其动机蕴含着深刻的人道主义关怀。正如姜迎春所言:“如果将道德从马克思哲学思想体系中清洗除去,我们便无法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道义基础。”[10]只有以价值尺度之光照射科学尺度,才能有效避免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机械化解读,才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学说的批判性与实践性。

胡萨米等赞同派看到了马克思学说中含有正义等道德向度,认识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实质正义的社会。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过于强调价值尺度,赞同派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以正义等道德因素为依据的,将马克思主义视为道德学说,从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学说的严密的科学性。马克思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庸俗社会主义者进行批判,正是因为他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是以应然的价值悬设为出发点,是建立在道德主义的义愤和浪漫主义的幻想之上的,是非科学的。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并非仅以道德理论为基础,“马克思主义力图把它的价值观和批判建立在它的社会理论基础上,从而把它们奠定在正确的——客观的、科学的——而不是空想和道德的基础之上”[1]392。价值性与科学性不可割裂,只有将价值判断建立在科学性基础上,价值判断才能超越乌托邦的幻想,更加具有说服力与可信度。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科学性与价值性、实然性与应然性、解构性与建构性的统一。在“马克思与正义”问题上,反对派与赞同派一方高举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旗帜,一方彰显马克思主义价值性的维度,看似针锋相对,实际上有着共同的缺陷,那就是将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一分为二。由此,他们对“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理解虽然不乏深刻见解,但从根本上来说是片面的,都未能把握马克思正义观的真意。因此,必须从辩证的角度、总体性的角度看待马克思对正义的论述,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双重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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