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贫特例”的利好与隐忧
——基于四川案例的思考
2019-12-21武舜臣胡凌啸汪明煜于海龙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建设
武舜臣 胡凌啸 汪明煜 于海龙
(1.清华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北京 100084;2.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3.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
引 言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的顶层制度设计,其实施有着最严格规范的管理要求。①我国城乡间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被长期割裂。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农业劳动力的不断流出,农村建设用地外扩内空、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失衡问题愈发严重,迫使既有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出改变。[1]
本着提高土地配置效率、维持地方改革和发展积极性的目的,中央政府在继续坚持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同时,提供了一种折衷的技术性改进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尝试以该政策为地方“松绑”、“开口子”。[2,3,4]2000年1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实行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置换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初具雏形。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2006年4月,天津、山东、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原国土资源部列为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2008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正式成为政策文件的规范性用语。
与政策的密集出台相一致,学界对增减挂钩政策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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