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数据资源开放过程中的风险治理策略研究
2019-12-21曹惠民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资源
曹惠民
(中国矿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利物浦大学 风险与不确定性研究中心,江苏 徐州 221116)
引 言
政府数据资源本质上是一种承载政府行为和政府绩效“生产”过程的信息载体,政府数据资源及其公开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议题。2007年我国制定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8年进行了修订。这个文件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有了正式的政策和法规依据,我国各级政府也都有相应文件和政策规定。毫无疑问,在现阶段,作为政府数据资源的最大集成主体和管控主体,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开放自身拥有的数据资源,从政府信息数据资源的末端公开去倒逼透明政府建设;通过政府信息数据的公开,为不同社会主体在法律和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高效地整合与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增值,助推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从而有效提升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建设。
作为大量权威统计数据资源的掌握者,政府应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价值、辅助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然而,政府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面临部门条块分割、缺乏统一管理部门、数据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障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提高政府数据共享及分析能力并有效支持决策带来了机遇,通过建立国家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加强顶层设计、树立伙伴型部门间关系、建立部门间合作信任机制等渠道,将有助于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政府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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