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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籍定:明代的儒籍及其民籍化

2019-12-18

安徽史学 2019年6期
关键词:登科先贤进士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00)

明代户籍制度承袭元代,各种色户种类繁多,十分复杂。在众多的户籍中,儒籍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它不是一种役籍,而是一种职业,同时又是一种身份。元代儒户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基本情况已十分明了(1)如萧启庆:《元代史新探》第1章《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1—58页;万安玲:《宋元转变的汉人精英家族:儒户身份,家学传统与书院》,《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9卷,2008年;于磊:《新见元代徽州儒户帖文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安徽史学》2018年第5期,等。,而明代儒籍的相关研究却十分薄弱。李洵最早对明代儒户进行研究,他认为明初虽然存在儒户,但随后混入民户,两者没有区别。(2)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页。高寿仙则认为“明朝本身不设立儒籍,入明以后并未产生新儒户”。(3)参见高寿仙:《关于明朝的户籍与籍贯问题》,《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然而,儒籍作为一种户籍,人口来源、职业、经济权利的具体状况如何?儒籍与其他户籍相比,有哪些特殊性?儒籍与民籍是怎样的关系?儒籍在整个明代是如何变化和发展的?本文即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一、明代儒籍的人员构成及其经济地位

明代儒籍承袭元代之旧,但又有新的特点。其在职业的选择上基本一致,都是以儒为业,儒户的来源和经济待遇却与元代有很大的不同。

(一)儒籍的人员构成

儒籍是明代的一种户籍,其所辖人户称为儒户。儒户的来源比较复杂,大体上可以分四类,即元代遗留儒户、明初的读书人户、皇帝赐予、先贤后裔,其中元代遗留儒户和明初读书人户因其经济社会地位相同,并称为普通儒户。儒户确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明代二百多年的时间里时有消涨。

元代遗留儒户是明初儒籍的重要来源。明初户籍未定之时,朱元璋就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计,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4)张卤:《皇明制书》卷1《大明令》,《续修四库全书》第78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在元代版籍尚存的地方,户籍一仍元代之旧,户籍一旦确认,禁止私自改换。户籍是征发徭役和人身控制的基础,这种做法不过是维护明初社会稳定的权宜之计,元代的户籍制度便在明代延续下来。一部分元代儒户入明之后,依旧保留了儒籍,这一点也可以从《洪武四年进士登科录》所载的举子三代姓名及籍贯年甲得到证实。然而,直到洪武三年十一月,明王朝才“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5)《明太祖实录》卷58,洪武三年十一月辛亥,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明实录》校印本,第1143页。,以核实民数,而户帖上是需要注明籍贯的。可是,命令颁布三个月后即举行会试,而会试之时举子必须填报籍贯。在三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全国性的户帖能完成填报吗?如果不能,那举子们的籍贯只能袭元之旧。即便户帖填报完毕,政府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儒户进行大规模的筛选和认定而不留下任何文献记载吗?况且徽州等地于洪武四年才开始填报户由,举子们更来不及以户由籍色为准,只能以旧籍色填报于登科录了。很显然,明初并不存在对儒户进行大规模的筛选和认定,元代儒户的身份在明初仍然有效。

部分以儒为业的读书人在改朝换代之际取得了儒籍身份。明初版籍尚存的地方,固然可以“以原报抄籍为定”,但是元末兵燹之后,不少地方旧有的户籍册簿多被焚毁、散逸。这时候只能是“毕以其业著籍”了。(6)《明史》卷77《食货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8页。如唐仲德是洪武初人,“太祖高皇帝命民间各以其所习为户,而仲德籍为儒户。”(7)程通:《明辽府左长史程节愍公贞白遗稿》卷2《城北唐氏族谱序》,黄山书社2013年版,第204页。又如嘉靖十四年进士梁格,贯山西平阳府绛州稷山县儒籍。(8)《嘉靖十四年进士登科录》,龚延明编、方芳校:《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上),宁波出版社2016年版,第611页。梁氏先祖梁周文,明初以明经任稷山县儒学训导,因定籍为儒。(9)梁纪、梁纲:《梁氏族谱》(不分卷),明万历二年刻本。

先贤之后是儒籍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嘉靖九年,明政府议定孔子祀礼,规定只有孔门四圣和孔子及门弟子才可以称先贤,其他从祀大儒只称为先儒。(10)万历《大明会典》卷91《群祀一》,《续修四库全书》第790册,第605页。实际上,先贤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孔子及其弟子被称为先贤即不必说。很多明清地方志有先贤传,所列先贤都是地方名宦,即乡贤也可以被称为先贤。然而,在明代能够立为儒籍的,大多都是孔子及从祀诸儒的后裔。如景泰五年进士孔公恂,孔子后裔;天顺元年进士朱穩,朱熹后裔;嘉靖三十二年进士司马初,司马光后裔;万历三十二年进士真宪时,真德秀后裔。即使从祀诸儒,想立儒籍也并不容易。仲子为孔门十哲,祀位仅次于四配,在孔门地位崇高。其后裔至万历年间尚且与编氓等同,因地方官“力请当道,复其身家”,才获得了儒籍的身份。(11)光绪《泗州县志》卷15《艺文三》,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67页。此时,已在明朝末年。仲子后裔立儒籍,如此晚且艰难,其他先贤后裔当有一部分至明亡也没有获得儒籍身份。

通过赏赐获得儒籍是儒籍的另一来源。皇帝赏赐儒籍并无一定的标准,但大抵可分为两种。其一,崇儒。如“明太祖未践吴王位前,时时微行,四野绝无弦诵声,间入臧林北,夜已宵分矣,遥闻诵书声,遽趣诣门立听。久之,扣扉而入曰:秀才为谁?对曰:储惟德也。既而公知为太祖,亟顿首,遂赐儒籍。”(12)储大文:《存砚楼二集》卷24《说书公传》,《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九辑第19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790页。此记载近乎于小说,真实与否不得而知,但太祖赐儒籍褒扬读书人的取向则明白无误。又有高迪,“字元吉,清苦好学。元末兵革抢攘,往来苏松、淮阳间,不废国史,伪吴屡聘不应。国初中科,赐进士,免会试。十三年给户由,赐儒籍。”(13)万历《兴化县新志》卷7《人文之纪下》,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第225页。也是凭借儒术而获得儒籍。其二,赏功。唐天恩任叶县知县时,“刘七拥众压境,势尤猖獗,攻围甚急,公婴城固守二十余日,外无应援,城遂陷。贼执公并公父政,悬于县廷,丛射杀之……诏赠光禄寺少卿,谕祭,荫子,仍赐子孙为儒籍,复其家。”(14)崇祯《常熟县志》卷9《列传》,民国五年抄本。从“仍赐子孙为儒籍”来看,褒扬官员死难者而立儒籍并不是特例。又户部右侍郎刑简,“为人廉仁公勤,因征交阯督粮有功,特赐儒籍,复子孙。”(15)康熙《咸宁县志》卷6《人物》,清康熙七年刻本。

以上只是就儒户来源的大体情况而言。籍定户色,除了赐籍等少数情况,基本上都需要由地方政府来完成。在实施过程中,地方官有很大的自主性。上文提到的仲子后裔,因地方官的提倡与努力才得以编入儒籍。又如杜东原文学优擅,隐居不仕,因而“是岁造版,系定籍色,有司定著杜氏为儒籍。”(16)沈周:《杜东原先生年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地方官的能动性使儒籍的来源更为复杂,然儒户都习儒业则是一定的。

(二)明代儒户的经济地位

根据萧启庆的研究,元代儒户是比照僧户、道户而设置的一种特权户,在元朝的大部分时间内可以优免差役,在佥军、刷马上也享有特权。(17)萧启庆:《元代史新探》,第18—25页。既然明代户籍制度承袭元代,儒户名色也来自于元代,那么明代的儒户在经济上享有优待吗?明政府颁发的相关法令条文中没有关于儒户经济权利的规定,但是在地方志和私人记载中留下了一些线索。

弘治《徽州府志》明确记载,“(洪武)九年,本府再取堪得军、匠、民、医、儒、僧尼、道士等户,内医、儒、僧尼、道士,与民一体当差,故总类于民。”(18)弘治《徽州府志》卷2《食货一》,台湾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版,第522—523页。出于统计上的需要,儒户等色户需要归总于民户。其归总的条件则在于儒户须与民户一体当差,即儒户需要缴纳两税和承担各项差役。山西稷山县儒户梁格,长子梁纪,事母至孝,被地方官旌表,而获得免除差役的特权。(19)同治《稷山县志》卷9《艺文中·梁孝廉家传》,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70—571页。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儒户并无经济上的特权,需要与普通民户一同承担赋役。

但明代儒户的来源复杂,享有的经济地位也大不相同。儒户没有经济特权,是指普通儒户而言,赐籍儒户和先贤后裔儒户并不包括在内。皇帝赏赐儒籍没有一定规制,其是否优免差役,也无一定规则,或子孙免差役,或仅免本身,或仍当民差,都由皇帝临时决定。

先贤后裔类儒户依据其身份地位而享有大小不等的经济特权。在先贤中,孔氏地位最高,享受的经济特权也最大。早在洪武元年,明王朝就下令“孔氏子孙皆免差发,税粮有司依例科征”,正德元年又将“孔氏税粮径行蠲免”。(20)陈镐:《阙里志》卷6《免役》,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50—551页。不仅孔氏子孙不用当差,就连税粮也不用交纳了。然而,这些权利仅为曲阜孔氏宗人所享有。流寓各地的孔氏支派直到正统元年才蒙恩诏,“凡圣贤子孙流寓他处者,并免差役。”(21)《安庆府牒为查录孔氏流寓族人优免丁银事》,《曲阜孔府案史料选编》第二编《明代档案史料》,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135页。在明代,官宦生员人等优免差役一般指均徭之类的杂泛差役,里甲正役概不优免(22)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页。,但是孔氏却不需要承担里甲正役。理由有二:其一,正德元年明政府优免了曲阜孔氏族人的税粮,国家正赋尚且优免,何况里甲役?其二,长沙府浏阳县孔景道等一十二户圣裔比照武昌府通城县孔承派优免事例,“田粮止纳本等正银贰钱捌分,其余里甲、均徭等项杂办差役悉从蠲免”。(23)《〈长沙府志〉载孔承容等优免杂差事》,《曲阜孔府案史料选编》第二编《明代档案史料》,第127页。孔氏流寓支派都可以免除里甲正役,孔氏本支当然亦免除。

颜、孟二氏在儒门地位仅次于孔氏。洪武元年十一月,孔氏子孙全免徭役的同时,复“颜、孟大宗子孙徭役”。(24)《明太祖实录》卷36,洪武元年十一月甲辰,第665页。正统七年,“五十九代孙颜希仁言于上,以颜氏子孙并免差役。”(25)陈镐:《阙里志》卷6《免役》,第552页。与孔子并称“孔孟”的孟氏实际地位和享受的待遇一直高于颜氏,颜氏既已免差,孟氏也必定在之前或同时获得免役权。

唐儒韩愈在宋代已得从祀孔子,然其子嗣无考,未有恩典。到成化年间,耿裕在孟县韩家庄发现韩愈后裔,立碑记其事,然后恩典渐置,“称户编儒籍,世耕祀田,官支祭麦”。(26)乾隆《孟县志》卷7《金石上》,清乾隆五十五年刻本。

可见,先贤后裔儒户拥有免除差役的特权。当然,这种情况也是大体而言。如上所述,很多先贤后裔在明代陆续被编入儒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其中必然有不少先贤因子孙无考,或地方官不加意而不能立为儒户。即使立为儒户,也只有嫡派子孙有经济上的优待。而且,儒户的经济待遇,因地方传统和地方官态度不同,而存有差异。总体上来说,儒户的经济特权因其身份的差异而存在明显不同。孔氏享有的经济权利较颜、孟二氏为优,而颜、孟二氏享有的权利也较后儒为优。这充分体现了身份差异决定经济状况。

二、明代的儒户数量及其职业

(一)明代儒户数量

明代儒户总数,官方没有记载。而对其进行估算,则存在诸多困难。首先,儒户的认定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明人在公私记载中,一般会提到某人乡址,而很少提到是军、民等籍中的哪一“籍”。《进士登科录》虽有部分儒户的精准籍贯,但是过于分散,不成系统,无法有效统计。其次,儒户的地域分布极不均衡,导致儒户数目差距很大,同一府内各县儒户的差距可达数十倍。再次,地方志的户口统计较为系统,但儒户因与民一体当差和民籍化,而总类于民户,导致本有儒户的地区没有统计。有些地方志本身也只有总户数,没有单独开列各色户的数目。尽管如此,以地方志的户口材料来统计明代儒户总数,仍是最优选择。还需特别说明的是,地方政府各有自己的统计习惯,甚至同一个府内各县的统计方式也大不相同。在同一个府内存在此县开列儒户,而邻县将儒户总类于民户,府志的儒户统计,不能展现此府的真实数量。因此,本文以县作为统计单位收集样本。先贤裔儒户单体数量大而分散,情况特殊,不在统计范围之内。为了保证统计的有效性,选择样本时尽量避开先贤裔集中的地区。

十四县明代儒户占比统计表

通过对南直隶和其他六个省十四个县的统计,可见明代儒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为0.0505%(详见上表)。因为绝大多数儒户是在洪武年间籍定,方志中的儒户数据也多取自洪武年间,而儒户的数量整体上变动并不大。我们以洪武二十四年的总户数10684435户为准(27)《明太祖实录》卷214,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壬午,第3166页。,估计全国约有儒户5396户。这只是全国普通儒户的大约数量,因不能确定每个县都有儒户,普通儒户的实际数量要略小于此数。赐籍儒户因为数量很少,对总数几乎没有影响。先贤后裔类儒户的数目则尚需作进一步探讨,但可以预见其数量不会很大。

(二)儒户的职业

明代儒户的本业当然是读书业儒。先贤后裔儒户的嫡派子孙,或世袭官职,或世耕祀田,衣冠读书自然不成问题。先贤后裔支派子孙,虽能够优免差役,生活也并不优越。至于普通儒户,由于丧失了元代儒户的全部经济特权,子孙日渐贫困化,生计渐成问题。读书耕田只是儒家向往的生活状态,能躬行者并非易事。于是,儒户在读书的基础上出现了职业分流。

儒户世代业儒,攻举子业,应举以求仕进是其本业。明代儒户在科举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就进士科而言,明代明确标注为儒籍的进士有162名,占进士总数的0.5%(28)王红春:《明代进士家状研究——以56种会试录和57种进士登科录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236—238页。,而普通儒户占人口的比例为0.05%,除非先贤后裔儒户总数是普通儒户的九倍以上,儒户总数占总人口的比,才会超过0.5%。实际上先贤后裔儒户人口没有如此多,儒户在科举竞争中的优势是一定的。儒户不仅在人口占比上有优势,考中者也多取高第。如明初,儒户取中状元的就有四位,分别为洪武四年吴伯宗、建文二年胡靖(胡广)、永乐十九年曾鹤龄、正统十三年彭时。许多著名的科举世家,也都是儒户。如正统十年儒籍进士,江西泰和曾蒙简的家族,祖孙三代,六名进士;弘治三年儒籍进士,江西万安刘挺的家族,四代五进士;嘉靖八年儒籍进士,浙江金华潘徽家族,三代联芳。

但能考中进士的毕竟是少数。除了进士以外,科举功名尚有举人、监生、贡生与秀才。举人、监生、贡生有做官的资格,属于中级功名。秀才有免役的特权,为低级功名。《崇祯十二年山西乡试序齿录》(29)姚钿:《崇祯十二年山西乡试序齿录》,《明代登科录汇编》第22册,台湾学生书局1969年版,第12347页。保存了一位儒户郑恂的家庭信息。根据地方志的相关记载,明代山西稷山县并无郑姓进士,也就是说郑恂家族并未出过进士。但是其举人还是比较多的,郑氏最早取得科举者为郑登,永乐九年(1411年)举人,仕至丰润知县。登子,景泰元年(1450年)举人,仕至临洮府同知。从子绍,弘治八年(1495年)举人,历任剡城教谕、平度州学正、息县知县。子纮,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贡生,任唐县训导。紘之孙命,嘉靖四十年(1561年)中举,任宜君知县。命之子寅,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举人,山东按察司佥事。寅之子嗣吉,增广生。嗣吉之子,就是郑恂,崇祯十二年举人,阳高卫教授。(30)万历《稷山县志》卷6《人物·贡举》,明万历二年刻本。这个家族是当时一般儒户的科举状态。虽未能取中进士,然始终奋身科场,一直在中、低级功名中徘徊,所任也大多是知县和教谕等教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儒户给外界产生了一种错觉,即儒籍的设置乃是因为其世代担任教职。谈迁就记载“民籍、灶、军、匠外,儒籍、商籍、官籍、先贤籍。按崇祯丁丑科进士,四川齿录书儒籍,同辈颇异之,以祖父三世皆教职,又蜀中有例也。”(31)谈迁:《枣林杂俎》,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页。这条记载说明明末士人,甚至谈迁这样的饱学之士,已经对儒籍知之不详,更说明儒户担任教职乃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更多的儒户还是考中了秀才。相当一部分儒户以科举出仕,通过制度性恩荫和非制度性的权势使子孙轻易进入府、县学,取得生员资格,不独儒户,即普通的官僚地主也是如此。还有一部分儒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出仕。如江苏无锡邵氏在明太祖定江南户籍时定为儒籍,“故其家世业儒,八传为诸生”。(32)姜宸英:《姜先生全集》卷10《文学邵君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88页。一个儒户家族,连续八代都是生员,虽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儒户世代业儒,获得一个低级功名是比较容易的。

还有一部分儒户游离于科举之外,主要是行医和授馆。稷山梁格为儒籍进士,梁格的祖父以上五世行医,被乡里称为“医家”。曾祖梁东年少时曾短暂的习过举子业,后“二亲老矣,吾孑然独立,而家计又若此,可忍令吾亲劬为铅椠计耶!”梁东因经济窘迫而转而学医。至祖父梁铸时,因兄弟三人都行医,家庭条件比以往充裕,“吾更当上述祖宗诗礼之绪,以无坠家声可也”。(33)梁纪、梁纲:《梁氏族谱》(不分卷),明万历二年刻本;同治《稷山县志》卷9《艺文中·长史梁公墓表》,第563页。梁铸便悉心于学,成化年间以贡生出仕为巡检。梁铸致仕后,在教诸子学儒的同时,又重操旧业,于市中行医。直到其子梁溥考中举人,家族渐变为科举世家,不再有族人行医的记载。刘定之,江西吉安府永新县儒籍,二十二岁时即开馆授徒为塾师,两年后才成为县学增广生,他能成为塾师与其家学不无关系,其后以进士出仕,子孙世习儒业。(34)李周望辑:《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8页;刘作樑:《呆斋公年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55—56页。不难发现,儒户不论是行医还是处馆,都只是在经济窘迫下的权宜之计,一旦摆托了生活的困境,终以业儒而终。

三、儒籍在明代的演变

明代各户籍之间的关系,学界存在很大的分歧。钱茂伟认为明代户籍的分类有“层次说”与“平行说”两种。(35)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170页。王毓铨罗列了明代80种役户,并认为军、民、匠、灶只是这80种役户中的四大要役,可见他认为各个户籍之间是平行的关系。(36)王毓铨:《明朝的配户当差》,《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钱茂伟也认为“进士户籍的来源有儒籍、生员籍、阴阳籍和民籍,可见各户籍是平行的关系。”(37)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170页。而持层级说的则有韦庆远、高寿仙等。韦氏的观点实际上因袭于《明史·食货志》,而《明史·食货志》中的户籍分类是有层次的。(38)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1—22页。高氏把户籍分为良、贱两类,在良籍里又分为基本户籍与次生户籍,这本质上也是一种层级说。实际上,从元代的诸色户计制度所体现的各色户并列到《明史·食货志》中民、军、匠的三等分类,是经历一个过程的。《明史·食货志》所展现的户籍分类只是修纂者对明代户籍制度的总结,而不是明代一成不变的制度。儒籍作为户籍的一种,在明代也有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一)儒籍与民籍平行

明朝建立之初,承袭了元代的户籍制度。洪武二年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计,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39)张卤:《皇明制书》卷1《大明令》,第7页。即元代旧有诸色户计制度仍旧有效,各色户之间不得妄行变乱。儒户作为诸色户计的一种,当然也不允许转入包括民户在内的诸色户。其后,《大明律》再次确定了此项制度,“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仗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40)刘惟谦:《大明律》卷4《户律一》,《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第444页今天所见到的《大明律》为洪武三十年五月颁行的版本。(41)杨一凡:《洪武法律典籍考证》,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这表明在洪武三十年时,儒户仍不得转为民户,两者依旧是平行的户籍。朱元璋以重典治天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法律在洪武年间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另外,《大明会典》载有朱元璋御制《到任须知》,其中户房开报户口统计式样:民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户、军户几千几百几十户、医户几百几十户、儒户几百几十户、灶户几百几十户、僧户几百几十户、道户几百几十户、匠户几千几百几十户,落款为永乐某年某月。(42)万历《大明会典》卷9《关给需知》,第165—170页。明初的儒户主要是无经济特权的普通儒户,若儒户此时已融入民户,那么又何须大费周章的单独统计呢?

(二)儒籍的民籍化

正统十三年,京师流传一件趣事,一甲进士被称为儒释道,状元彭时为安福儒籍,榜眼陈鉴曾为神乐观道士,探花岳正因读书大兴隆寺,被当做释子。(43)黄瑜:《双槐岁抄》,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96页。然而,《正统十三年进士登科录》记:彭时,贯江西吉安府安福县民籍。(44)《正统十三年进士登科录》,龚延明编、方芳校:《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上),第134、135页。进士登科录是官方资料,信息自然准确可靠。而陆荣是当时人,记载也应有根据。彭时既是儒籍,又是民籍,与明代的制度相矛盾。依明制“人户以籍为定。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仗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45)刘惟谦:《大明律》卷4《户律一》,第444页。每户只有一种确定的“籍”,不得更改。

然而,彭时矛盾的户籍记载并不是个例。明代残存的历科《进士登科录》中矛盾的儒户户籍填报更为普遍。翁世资与翁世用是同胞兄弟,都考中进士,但是两人的户籍却不一致。《正统七年进士登科录》:翁世资,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民籍。(46)《正统七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上),第91页。《正统十三年进士登科录》:翁世用,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儒籍。(47)《正统十三年进士登科录》,龚延明编、方芳校:《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上),第134、135页。成化五年进士尹仁家状为儒籍,其子尹灏于弘治三年登科,家状却为民籍。(48)《成化五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上),第387页;《弘治三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中),第10页。浙江金华府金华县潘璋,成化八年进士,进士家状记载为儒籍,其子潘希曾,弘治十五年进士,家状为民籍,其孙潘徽于嘉靖八年再次登科,家状又改为儒籍。(49)《成化八年进士登科录》,屈万里编:《明代登科录汇编》第3册,第1157页;《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嘉靖八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中),第130、407页。正统十三年进士戴珉家状为民籍,而其从弟戴琏于成化二年登科,家状为儒籍。(50)《正统十三年进士登科录》《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上),第140、359页。景泰五年进士刘伦正,江西吉安府安福县民籍,而其侄刘逊成化十四年进士,家状为安福儒籍。(51)《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成化十四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上),第208、505页。一个个在明初就定籍的家族内部成员,诸如兄弟、父子、叔侄、从兄弟之间户籍各异,不由使人联想,是不是儒户存在某种特殊的传承制度?

现以福建福州府闽县的儒户家族为例,来探讨儒户身份的传承。闽县林氏是明代唯一一个三代尚书的科举家族,从林元美永乐十九年登科开始,四代蝉联科举,共产生八个进士,举人、贡生、生员为数更多。林元美籍种不可考,其子林瀚成化二年登科,注为军籍;林瀚二子林庭、林庭机登科时籍种已经改为儒籍(52)林氏户籍的转变的原因尚需进一步探讨,但林庭这一代已经普遍获得了儒籍身份。,林庭机嫡母黄氏、生母朱氏,为庶出;林庭嘉靖十四年中进士,为林庭机的族兄,两者在《进士登科录》所载三代先祖全不相同,林庭进士家状上有林庭、林庭机,而林庭机进士家状上无林庭,两者为疏属族兄弟(53)《嘉靖十四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点校本·中),第595、617页。;林庭子林炫,林庭机子林燫、林烴,也都以儒籍的身份考中进士。以闽县林氏的几代进士家状来看,儒户的庶子也可以继承儒户身份,林庭作为林庭机一枝的疏属,也能够拥有儒户的身份。这表明儒户身份的承袭,不仅不分嫡庶,而且远房子孙也可以享有。显然,儒户家族成员矛盾的户籍状况并不是存在某种特殊的传承制度。

另一方面,除极个别情况外,儒户户籍的矛盾性集中体现为儒、民籍之间的转化。依明代制度,“人户以籍为定”,不得私自更改户籍,儒户的户籍可以在民籍与儒籍之间转化,说明两种户籍逐渐演变为一种户籍,两者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民籍是明帝国人口数量最多的籍种,当然不可能从属于儒籍,儒籍包括在民籍之内,逐渐演变为民籍的二级户籍。

这一点也可以从地方志的记载中得到证实。如王壁,贯四川重庆府合州儒籍,合州理应有儒户。但万历《合州志》卷6《户口》记载总户数之外,尚单独开列军、民二户户数,但不见儒户。(54)万历《合州志》卷6《户口》,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6页。或许合州儒户数量少而被忽略不计,或因儒户与民一体当差而总类于民。但先贤后裔儒户不存在因一体当差而总类于民的情况,万历《曲阜县志》记载有万历十八年详细的户口信息,现抄录如下:

户二千四百二十六,口二万四千九百一十三。民户一千三百零五户,男妇一万三千一百一十二口。军户五百七十六户,男妇六千一百四十八口。车站户一百四十一户,男妇一千零七十二口。马站户二百三十四户,男妇二千四百一十三口。洒扫户五十二户,男妇七百四十口。铺兵户六户,男妇六十四口。校尉户十户,男妇一百四十四口。各色匠役户六十六户,男妇七百八十七口。闸夫户二户,男妇一十一口。医户一户,男妇四口。力士户一户,男妇四口。水站户七户,男妇一百零六口。驴站户二十二户,男妇三百零一口。船户一户,男妇三口。厨役户二户,男妇二十二口。(55)崇祯《曲阜县志》卷2《人民志》,明崇祯刻本。

众所周知,曲阜是孔子的故乡,孔氏后裔在此繁衍两千多年,人口众多。康熙《兖州府志》记载曲阜“以蕞尔之土,编户仅十余里,孔颜二族居其五六焉。”(56)康熙《兖州府志》卷16《驿传志》,清康熙二十四年刻本。孔、颜二族占了曲阜人口的一半左右。而明时,“山东惟孔、颜、曾、孟列儒籍,其散居各州县未入谱者不列也。”(57)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卷1,《续修四库全书》第1180册,第544页。孔氏后裔为儒籍在《进士登科录》中也已经得到证实。因此,曲阜县存有相当数量的儒户。上文开列的曲阜县万历十八年户口十分详备,各种色户分别开列户数、口数,唯独缺乏这个几乎占了曲阜县一半人口的儒户。如此庞大的人户不见于记载,显然不是统计上的失误。儒户应该是并入其他色户,考虑到曲阜县的人口构成,只能是合并于民户。

儒户的民籍化起始于何时,因为资料不足,尚无法判断。洪武九年,徽州府人口统计时将儒户归并于民户,不仅是儒户民籍化的滥觞,还应该是儒籍民籍化的经济动因。虽然儒户以自己的儒籍为荣,但儒户凭借儒籍身份,并不能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以致儒籍丧失了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正统年间,流民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的户口控制有减弱之势。最早见于记载的儒户民籍化,如上文提到的彭时一人占儒、民两籍,翁世用、翁世资兄弟各占儒、民籍,都发生在正统年间。

(三)至圣裔籍、四氏贤裔籍的出现

明末科举录中户籍出现了新动向,即出现了宗籍、商籍、至圣裔籍、四氏贤裔籍。明确标注为四氏贤裔和至圣裔籍的进士有四位,《碑录》天启二年壬戌科孔闻謤,山东曲阜县,至圣裔。同科孔闻诗,山东兖州府曲阜县,至圣裔。(58)李周望辑:《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第875—876页。崇祯四年颜胤绍,庚明,诗房,曲阜人,四氏贤裔。(59)《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便览》,《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宁波出版社2006年影印版。孔尚则,方训,诗四房,己未年生,至圣裔籍,曲阜人。(60)《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便览》,《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户籍为至圣裔和四氏贤裔的四位进士都是四氏学生员。(61)康熙《曲阜县志》卷3《历代人才》,康熙十二年刻本。可见,四氏贤裔籍的设置与四氏学有密切的联系。

四氏学最早起源于黄初二年,魏文帝下诏在孔庙外建屋居学生,孔氏家学即由此而来。后来兴废不常,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改孔氏家学为庙学,延师教授。起初乡邻子弟俊秀者尚许入学,元世祖于兵乱之后重建庙学,始仅教授孔、颜、孟三氏子孙。到了洪武元年,朱元璋改庙学为三氏子孙教授司,俗称三氏学。正统九年,三氏学“照郡县学例置立生员,听提学官考选,应山东布政使司乡试”。(62)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27《学校》,《续修四库全书》第512册,第153—154页。成化元年,三氏学取得了岁贡的权利,三岁贡一人。但其后,岁贡一途,长期为孔氏子孙独占。正德四年,颜重礼及本学教授以贡举不均上言,礼部覆议后令“贡孔氏三名之后,其年同贡颜氏一名,孔氏又贡三名之后,其年同贡孟氏一名”(63)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27《学校》,第153—154、154页。,并著为例。嘉靖六年,依州学例,设置廪生、增生各三十名,每三岁贡二人。万历十五年,三氏学添入曾氏,改为四氏学。(64)参见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135;汪维真:《明代孔颜曾孟四氏圣裔的教育与科贡——以阙里孔氏庙学为中心》,《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2012年第1期。

天启元年,“云南道御史李日宣请将孔氏后裔于山东省额中式外,每科加举一二人贡之阙下,以光新政。礼部议准孔氏后裔另编耳字号,于填榜时总查各经房,如孔氏无中式者,通取孔氏试卷,当堂公阅,取中一名,加于东省原额之外。但不必拘定一人,以滋多碍。”(65)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27《学校》,第153—154、154页。

这段关于增加孔氏乡举名额的记载较其他文献详细,但并不准确。康熙《曲阜县志》收录有李日宣奏章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李氏上奏和礼部批复的本意都在于为孔氏后裔争取乡举名额,但在具体操作中却是将四氏学的试卷统一抽取,考中孔氏一人。而皇帝的最终旨意:“宗生并圣裔中式名数准各加于额外,但不必拘定一人,致滋多碍。”(66)康熙《曲阜县志》卷5《奏疏》,康熙十二年刻本。此次增加乡举名额,一则程序上含糊不清,从四氏学试卷中单取孔氏后裔,一则圣旨中只言“圣裔”并无明确至圣孔氏后裔。孔氏独占乡举名额必然会引起其他三氏的不满,为以后四氏内部科举名额之争留下了隐患。

顺治年间三氏后裔再因孔氏独占科举名额而引发争论,三氏后裔讲:“优崇圣裔,特设四氏学编耳字号,从圣傍也。颜复圣,思述圣,曾宗圣,孟亚圣,故以圣概之也。”(67)施闰章:《施愚山先生学余文集》卷25《请复四氏学科场恩例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8页三氏后裔的核心观点是四氏学统编为“耳字号”。言外之意,加于山东省的额外科举名额,四氏学生员都有权争取。以科举结果而论,的确如此。天启元年编设耳字号后,此科取中孔闻謤、孔闻籍;天启四年甲子科有孔尚钺、孔胤圭,天启七年丁卯科有孔闻谠、孔尚则;崇祯三年庚午科有颜胤绍、颜伯鞉;崇祯六年癸酉科有孔贞璠、孔贞珩,九年丙子科有孔贞焕,以鲁宗学分耳字号举人一名,只中一名;十二年己卯科有孔兴岩;十五年壬午科有孔胤桧。(68)乾隆《曲阜县志》卷42《学校贡举》,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版,第1184—1185页。孔氏连举三科之后,举颜氏二人,后再举孔氏子孙。正如孔氏独占贡举名额到三氏轮流充贡,从孔氏独编“耳字号”到四氏学通编“耳字号”,期间必经过一番纷争,惜史料不存,只能列举顺治年间四氏学内部争夺科举名额以见一斑。

以往的研究多关注耳字号的设立加强了四氏后裔的科举特权,但是几乎没有人关注到此事对户籍演变的影响。在乡试中,四氏后裔另编耳字号,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将四氏后裔与其他举子剥离,使四氏裔成为一个独立的科举群体,强化了四氏裔的自我身份认同。这种群体性的身份认同很快衍生为一种科举户籍。

编设耳字号的第二年,即天启二年,为大比之年,孔闻謤和孔闻诗同时登科。在光宗耀祖的《登科录》中,本应填为儒籍的二人将户籍改为了至圣裔籍。崇祯四年,颜胤绍登科,籍贯填为曲阜四氏贤裔,按照孔氏后裔的户籍填报方法,颜胤绍也可以填为复圣裔籍。相同的,孔氏后裔也可以填报为四氏贤裔。当然,他们也可以填报为儒籍。如孔闻籍也由四氏学耳字号中举,后考中进士,《碑录》记载,天启五年乙丑科孔闻籍,山东兖州府曲阜县儒籍。(69)李周望辑:《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第879页。

当然,更多的四氏后裔选择四氏贤裔和至圣裔来作为自己的户籍,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明中叶以降,儒户民籍化导致进士家状中填报为儒籍的儒户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则突出表现在先贤裔对儒户的身份的坚持。万历、泰昌、天启三朝有明确记录的儒籍进士总共有11名,其中先贤裔占了5名,几乎占了总数的一半。儒户本身代表了一种优越的家庭身份。但普通儒户的民籍化,必然使儒籍本身所包含的身份性优势逐渐丧失。至明末,学子一旦成为生员,便称为在“儒籍”了。(70)如明末生员陈确想要放弃自己的生员身份,便于顺治四年申请学宪,削除自己的儒籍。事虽在清初,但把生员籍簿称为儒籍反映的却是明末的现象。陈确:《陈确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68页。儒籍的身份被进一步的滥用。虽然,仍有部分先贤裔仍坚持儒籍这个国家赋予的户籍身份,但更多的先贤裔在儒籍身份不能表达自身的身份特性诉求后,选择了四氏贤裔、至圣裔籍来替代。

因此,四氏贤裔籍指孔、颜、孟、曾四氏科举时填报的户籍,至圣裔籍指孔子后裔拥有的户籍。实际上,四氏贤裔和至圣裔籍更多的是一种身份的表达,他们本身应该填报的户籍是儒籍。从这种思路出发,我们重新审视《碑录》中那些被认为是错误的户籍记载。孔尚则,《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便览》记载为至圣裔籍,而《碑录》记载为民籍。考虑到曲阜孔氏本是儒籍,而儒籍又民籍化,《碑录》的记载只能说是不准确,而不能以错误论之。

综上,四氏贤裔和至圣裔籍脱胎于四氏学,而又与明末户籍混乱,儒籍身份性属性降低有关。比起把四氏贤裔和至圣裔籍作为一种户籍,似乎称它们为学籍更为恰当。

结 语

明代儒户来源复杂,主要由元代遗留儒户、明初业儒者、皇帝赐籍、先贤后裔四部分组成。其户籍共性则在于业儒,在以儒术为根本的传统王朝,儒户特殊的户籍属性给拥有者带来诸多的优越感。正统以后,明政府户籍管理松动,普通儒户经济特权的丧失,儒籍逐渐民籍化。具体表现为儒户家族在进士家状中将“儒籍”改为“民籍”;许多地方志的户口统计中,儒户“消失了”。万历以后,户籍控制进一步松动,儒户身份的优越感在儒籍民籍化的趋势下不断减弱。天启初年,坚守儒户身份的先贤裔在科举特权的支撑下另立四氏贤裔和至圣裔籍作为新户籍,以此来表达自身特殊的身份诉求。

儒籍民籍化不代表儒籍的消失,而是儒籍逐渐融入到民籍中,成为民籍的二级户籍。儒户的户籍可以在民籍、儒籍之间自由切换。如浙江金华县潘希曾是弘治十五年进士,就把自己的进士家状填为民籍,但潘希曾对自己属于儒籍十分清楚,在为族谱做序时,他颇自豪地说:“吾一门至今号称儒籍焉”(71)潘希曾:《竹涧先生文集》卷5《双溪潘氏宗谱记》,黄山书社2013年版,第213页。,其父潘璋、其子潘徽都填为儒籍。明末,四氏贤裔和至圣裔籍脱胎于儒籍,拥有四氏贤裔和至圣裔户籍的人仍可以称为儒籍,因为儒籍的民籍化,也可以称为民籍。四氏贤裔和至圣裔籍是儒籍的二级户籍、民籍的三级户籍。(72)若进一步深究,则至圣裔也可以看作四氏贤裔的下级户籍,但至圣裔的自我身份认同和身份优越感十分强烈,几乎不存在以四氏贤裔作为户籍填报的情况,而四氏学登科总人数也并不多,权且以两者作为同一级户籍。以儒籍与民籍的关系来看,明代户籍显然是层级的,而不是平行的。在层级视野下,再审视《碑录》中貌似错误的记载和《登科录》中矛盾的户籍记载,一切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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