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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后期辽东四年饥荒与边防危机

2019-12-18

安徽史学 2019年6期
关键词:辽东饥荒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明代灾荒史研究多主要聚焦于一般行政区,而罕有针对类似辽东都司这类实土型军政区。明代的辽东,在北方军事防御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有着“神京左臂”“蓟门藩篱”之誉。发生于嘉靖三十六年至三十九年(1557—1560年),持续四年的大饥荒,使辽东饿殍盈野、户口消耗、社会动荡、军备松懈、北虏屡犯,又严重威胁着京畿的安危。对于嘉靖后期辽东这一独特军政区域的四年大饥荒及其危局化解,学界虽有研究(1)参见张兆裕:《嘉靖重灾的成因与对辽东社会的影响》,《明史研究论丛》第15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魏刚:《明代中后期辽东地区的水旱灾害与饥荒》,《大连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但仍有继续深入的空间。本文尝试将此次大饥荒与辽东边防危机的研究相结合,以有助于晚明历史的探讨。

一、四年饥荒冲击下的辽东危局

嘉靖三十六年至三十九年的辽东饥荒,在明代灾荒史中并不引人注目。在官修《明史·五行志》中也只有“辽东大饥,人相食”(2)《明史》卷30《五行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10页。寥寥7个字一笔带过。此次饥荒其实延续四年之久,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给辽东带来了不易化解的危局。

(一)辽东“百年未有之灾”

此次饥荒缘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四年之中,辽东不仅遭遇水灾、旱灾,还有鼠灾、地震等,灾害迭加,致使饥荒严重。时人描述:“自嘉靖三十五六年以来,屡次被虏,连年旱潦。三十七年,人牛缺乏,不能种植,一冬无雪。至三十八年四月初一日,大雨,到今五十余日,陆地如海,五谷淹没殆尽。”(3)杨博:《总督侍郎杨博请赈济辽镇疏略》,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7,《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0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390页。实际上,此次灾害在嘉靖三十六年时已非常严重。嘉靖《全辽志》载:该年“夏六月,淫雨大水,禾淹没。”(4)嘉靖《全辽志》卷4《祥异》,辽沈书社1985年版,第635页。绥中县,“岁大祲,疫疠盛行”。(5)民国《绥中县志》卷1《灾祥》,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明史·五行志》《续文献通考》亦载:嘉靖三十六年“辽东大饥,人相食”(6)嵇璜:《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20《物异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31页。,可知饥荒之严重。嘉靖三十七年四月,山东巡按御史周斯盛的奏疏,详细地描述了辽东饥荒的惨状:“自嘉靖三十六年大水以后,一望成湖,子粒未获,远近居民家家缺食,鬻妻弃子,流离载道。入冬以来,日甚一日,斗米值银五钱,且数日市无贩籴,民逾窘迫,始则掘食土面,继而遂至相食,壮者肆行劫掠,无所顾忌,法禁不能止,积莩狼藉,不忍见闻。”(7)周斯盛:《发帑救荒疏》,民国《辽阳县志》卷31,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1129—1130页。之后,辽东饥荒仍在发酵,是年六月,总督蓟辽侍郎王忬奏:“今岁比大祲,斗米至价银八钱,民饥死者十八九。”(8)《明世宗实录》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己卯,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明实录》校印本,第7774页。根据《明世宗实录校勘记》“大侵,阁本侵作祲”句修正,第2412页。类似的惨状,其他史料也有反映。《明世宗实录》:嘉靖三十七年三月戊午,“辽东大饥,人相食。”(9)《明世宗实录》卷457,嘉靖三十七年三月戊午,第7727页。《全辽志》:嘉靖三十七年,“大饥,人相食。是年斗米银一两。大疫,有阖门死者。”(10)嘉靖《全辽志》卷4《祥异》,辽沈书社1985年版,第635页。民国《盖平县志》《庄河县志》亦载两县本年度“大饥”。(11)民国《盖平县志》卷1《祥异》,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61页;民国二十三年《庄河县志》卷1《祥异》,庄河县永源书局1934年铅印本,第30页。无论是斗米值银“五钱”“八钱”还是“一两”,均体现粮价飞涨,粮食危机蔓延的趋势,“人相食”更是饥荒之极限。可知,嘉靖三十七年,辽东饥荒已发展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至次年,朝廷虽有积极应对的举措,但饥荒程度并未有实质减轻,“是秋大雨,复生黑鼠遍野,伤稼殆尽”。(12)嘉靖《全辽志》卷4《祥异》,辽沈书社1985年版,第635页。这场秋天继发的大雨及鼠灾,加深了辽东饥荒的程度。八月庚子朔,辽东巡抚侯汝谅奏:

辽左地方滨海临夷,水陆艰阻,往时虽罹灾害,或止数城,或仅数月,未有全镇被灾三岁不登如今日者也。臣春初被命入境,见其巷无炊烟,野多暴骨,萧条惨楚,目不忍视。问之则云“去年凶馑,斗米至银八钱,母弃生儿,父食死子”。父老相传,咸谓百年未有之灾。(13)《明世宗实录》卷475,嘉靖三十八年八月甲子,第7966—7967页。根据《明世宗实录校勘记》“臣被命入境,三本臣下有春初二字,是也”句修正,第2478页。

“三岁不登”“百年未有之灾”,说明此年灾荒之重、之深。延及嘉靖三十九年,饥荒依然很严重。三月,巡抚辽东都御史侯汝谅奏言,“辽东饥馑相仍”(14)徐日久:《五边典则》卷3,王雄编辑点校:《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5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全辽志》亦载,“大饥,米价差踊于三十七年”(15)嘉靖《全辽志》卷4《祥异》,辽沈书社1985年版,第635页。,粮价飞涨之势并没有好转。当然,该年已有部分地区粮食开始丰收,饥荒暂缓,如盖平县“大有年”(16)民国《盖平县志》卷1《祥异》,第61页。,庄河“丰收”。(17)民国二十三年《庄河县志》卷1《祥异》,第31页。为纪念此次延续四年的大饥荒,盖平县百姓立六稜“饥荒纪念”碑:“六稜碑,在城东南一百五十里,苏家堡龙王庙院内,上镌‘饥荒纪念’四字,未载此碑立于何时,惟载明嘉靖三十六、七、八、九连年灾异,以为纪念。”(18)民国《盖平县志》卷1《舆地志·古迹》,第141页。这次饥荒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粮食缺乏,更造成了辽东粮食生产衰败,边防不稳,进而威胁到京师的安危。

(二)严重衰败的粮食生产

辽东虽地甚肥饶,但“其地早寒,土旷人稀”(19)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卷7《高皇帝》,《续修四库全书》第35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8页。,“且种惟一黍,岁止一熟,而雨旸不若,处处皆荒”。(20)朱庚:《论辽东税监高淮揭》,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436,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775页。可以说辽东地区自身粮食生产能力低,遇灾自救力非常差。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廷“始制屯田法”,效果非常好,“边有储积之饶,国无运饷之费,诚足食足兵之道也”。(21)徐日久:《五边典则》卷3,第30页。然明中期开始,尤其是成化年间,卫所屯田制度遭到破坏,辽东亦然,降低了当地备灾能力。“辽东自成化以后,尽将屯军改为操军,而屯田之废坠非一日矣。”(22)庞尚鹏:《清理辽东屯田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358,第3862页。都司卫所官员私占土地成风,至成化十三年,“辽东各卫近城膏腴田地,多被卫所官员豪富占种”。(23)《明宪宗实录》卷161,成化十三年正月丁未,第2948页。根据《明宪宗实录校勘记》“多被卫所官员占种,广本抱本员下有富豪二字”句修正,第524页。镇守太监也是广占田地,嘉靖八年,辽东镇守太监白怀等,“各占种军民田土,多者二百五十余顷,少者十余顷”。(24)《明世宗实录》卷101,嘉靖八年五月丙午,第2390—2391页。各卫近城膏腴田地多被勋戚、军官、豪富占据,屯田军民平时缺少粮储,一遇灾害,易酿饥荒。

在军屯已经衰败的背景下,四年饥荒对辽东军民的粮食生产造成致命打击。嘉靖三十九年的辽东档案提供了很好的说明。比对《明代辽东档案》第155档《□□分巡道呈报广宁等四卫田地灾荒情形及纳粮数目清册》(25)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代辽东档案汇编》,辽沈书社1985年版,第625—635页。和周振鹤《明代卫所屯田的典型实例——〈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一五五号档的复原》(26)周振鹤:《明代卫所屯田的典型实例——〈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一五五号档的复原》,《中华文史论丛》第5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列表如下:

嘉靖三十九年广宁四卫屯田及额粮一览表

从上表可知,在此次大饥荒的第四年,辽东广宁四卫已种田土面积只占屯田总额的29.27%,荒芜未种田土面积占比却高达70.73%,显然因为自然灾害、人口减少、虏寇扰乱等因素,辽东大量的田土荒芜,已垦种的田土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已种“旱虫灾田”中,“有灾无收”田土面积、额粮均占比60%,也即“六分田”;“无灾有收”田土面积、额粮均占比40%,也即“四分田”。若将“有灾无收”和“荒芜未种”两项相加,可知该年没有收成的田土面积占总额的88.29%,应纳额粮数量占总额的89.26%。显然,嘉靖三十九年的辽东广宁四卫田土垦种数是非常小的,屯田荒芜情况非常严重,屯粮大大减少。严重衰败的粮食生产,使得辽东粮食供给失去了最为重要的动力和基础。而粮食生产的衰败,亦加深了饥荒的程度,这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

(三)日益严峻的边防危机

严重的饥荒,不仅给辽东普通百姓带来严重的粮食危机,而且造成军卫粮食供给严重不足,士兵战斗力大减,军士相继逃亡,军马急剧减额,严重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防御力,威胁着边防安全。辽东在明代属于军政型区域,地位独特,时人云:“辽东一镇,乃蓟门之藩篱也。辽危则蓟受其敌,密迩陵京,关系尤重。”(27)顾养谦:《冲庵顾先生抚辽奏议》卷5《议处辽镇兵饷疏·附图说》,《续修四库全书》第478册,第257页。嘉靖三十七年,巡按御史周斯盛曾奏云:“本镇兵马,素称可用,近因粮赏久欠,调征频烦,已有积弱之渐。加以岁之饥馑,供应不敷,死亡逃窜,无日无之,计一营不及原额之半。而马更少,沿边戍守,十存一二,使之奔走服役亦不能前,而况资之以为战守哉?”(28)周斯盛:《发帑救荒疏》,民国《辽阳县志》卷31,第1130页。又云:“夫军所恃以为生者,应得之粮赏,户丁之供帮耳。今上不能仰给于公,下无所资助于户,相继逃亡,势所必至。”(29)周斯盛:《发帑救荒疏》,民国《辽阳县志》卷31,第1130页。辽东边防危机之重可见一斑。

而北方势力更是利用辽东饥荒、势力孱弱之机,继续侵扰、抢掠,直接威胁大明王朝的边疆安宁。嘉靖三十六年,建州右卫都指挥使王杲“十月,窥抚顺,杀守备彭文洙,遂益恣掠东州、惠安、一堵墙诸堡无虚岁。”(30)《清史稿》卷222《王杲列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9124页。“十二月,虏入辽阳,杀掳数千人,畜产以万计。”(31)《明世宗实录》卷458,嘉靖三十七年四月丙午,第7756—7757页。根据《明世宗实录校勘记》“杀虏数千人,阁本虏作掳”句修正,第2406页。《全辽志》也记载,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北虏寇辽阳”;三十七年“冬十一月,北虏寇辽阳”;三十八年“冬十一月十三日,北虏寇辽阳,游击贾冕死之,虏大掠而归”;三十九年“北虏寇前屯,攻陷中前所。冬十二月,寇盖州,人畜、衣物、庐舍抢掠焚毁十去七八。复寇辽阳。”(32)嘉靖《全辽志》卷4《祥异》,第635页。

二、应对辽东饥荒危局的多重努力

面对严重饥荒以及引发的严重危局,明王朝除了尽力应对饥荒外,还采取措施补充军需,整饬军备,以冀保辽东边防之无虞。

(一)蠲免税负,赈银济粮

按照明代灾荒应对的程序,大规模饥荒爆发后,政府首先要做的是临灾急救。此次饥荒发生后,辽东地方也确实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从周斯盛奏疏即可得知:“臣叨巡兹土,寝食靡遑,尽括公贮,平籴谷粟,煮粥施赈,但边方库藏素无蓄积,所济不足以当百分之一。”(33)周斯盛:《发帑救荒疏》,民国《辽阳县志》卷31,第1130页。显然,限于辽东有限的粮储,面对严重饥荒,虽施急救,但也只是杯水车薪。

在辽东本地粮储不足的背景下,蠲免税粮、赈银济粮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此次辽东饥荒救济来说,蠲免税粮之策使用不多。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戊申,“以水灾免辽东广宁、海州、宁远、定辽、东宁、沈阳、盖州、义州、复州、三万、辽海、金州诸卫所税粮如例”。(34)《明世宗实录》卷454,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戊申,第7694页。卫所税粮的蠲免,减轻了军民赋税负担,可使灾民将本应缴纳的税粮留存渡荒。嘉靖三十七年六月,总督蓟辽侍郎王忬奏疏也提到“议赈议蠲,别无良策”。(35)《明世宗实录》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已卯,第7774页。然而,此次辽东灾荒过于严重,田土垦种面积大大萎缩,粮食生产严重不足,蠲免税粮之于救荒意义不大。尽管《五边典则》和《明实录》皆载有明政府对辽东地区四年饥荒“议蠲”的资料(36)徐日久:《五边典则》卷3,第97页;《明世宗实录》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己卯,第7774页。,但在《明世宗实录》中并未见到更多的辽东税粮蠲免记录。

较之税粮蠲免,辽东四年大饥荒中,明政府更多实施的是济粮赈银之策。济粮是应对饥荒的最有效的方式,而直接的依靠就是设于辽东各卫的预备仓。据嘉靖十六年(1537年)重修的《辽东志》和成书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的《全辽志》记载,嘉靖间辽东25卫均设有预备仓(37)嘉靖《辽东志》卷2《建置》,辽沈书社1985年版,第373—376页;嘉靖《全辽志》卷1《图考》,第502—527页。,因史料所限,虽难知其储粮如何,亦难知其在此次饥荒中的散赈情况,但此次饥荒中动用了平时不常开启的“预备总仓”,即可推测这些散置于各卫的预备仓应该发挥了备灾赈济的功能。嘉靖《全辽志》载:“嘉靖二十五年,巡按御史张铎左右各建厫十五间,贮谷十万石,名曰预备总仓。有碑记:‘嘉靖三十七八等年,散谷赈饥,所活甚多。’谷尽厫遂倾圮。四十三年秋,巡按御史李辅增建。”(38)嘉靖《全辽志》卷1《图考》“预备总仓”条,第501页。关于预备总仓,张铎曾在《重修六卫预备总仓记》中解释其与其他预备仓之不同:“或曰仓一也,而名不同,何哉?余曰:预备旧著其名,而时为出入。维兹约而藏,严关閟钥,而不数数。然启,待其荒也而散之,伺其丰也而敛之。补诸军储,征之屯种,姁姁然乐于有济,而匍匐赴之矣。古有义仓者,殆谓是欤!”(39)张铎:《重修六卫预备总仓记》,嘉靖《全辽志》卷5《艺文上》,第652页。从“总仓”之命名,以及“严关閟钥,而不数数”的运作状态,可知预备总仓承担着辽东六卫灾荒赈济压舱石的角色,非至不得已而不轻易动用。“预备总仓”开启赈灾,即表明辽东预备仓可能投入了饥荒赈济,也表明此次饥荒之严重。

但由于辽东产粮不多,预备仓有限的储粮亦无法有效应对饥荒。为此,在启用预备仓及预备总仓粮储赈济饥荒的同时,又奏请朝廷支持。从明廷应对的总体情况来看,先是单独赈银,在辽东及周边籴粮救济;后因辽东本地粮缺,周围粮储亦紧张,才调整为赈银与籴粮、转输三策并举。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戊申,明廷“发太仓银五万两于本镇,俟明年三月至五月应支折色月米,计灾轻重,量加粮料银,以示优恤。不为例。”(40)《明世宗实录》卷454,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戊申,第7694页。此五万两银子,是提前预支辽东卫所官军三个月的月米,是一种变相赈济的方式。但五万两银子并未缓解辽东饥荒。紧接着,嘉靖三十七年四月,“上意未慊,诏再发户、兵、工三部库银一万两,命御史吉澄往赈。”(41)《明世宗实录》卷458,嘉靖三十七年四月癸未,第7745页。同月,巡按御史周斯盛上奏,请求皇帝“速发帑银五六万两,星夜差官解运前来,听臣等酌量分发赈济,以救倒悬之急。仍将军士历过粮赏,查数给发,庶几生全有望,战守可资,人心恃以相安,重镇赖以永固矣。”(42)周斯盛:《发帑救荒疏》,民国《辽阳县志》卷31,第1131、1129页。然朝廷并未完全按照周斯盛请求“发帑银五六万两”,也没有提及查数给发“军士历过粮赏”的要求。但也并非无动于衷,而是“未几,又以巡按御史周斯盛之奏,复发二万两,趣(吉)澄疾驰至镇,给之。”(43)《明世宗实录》卷458,嘉靖三十七年四月癸未,第7745页。至此三次赈银数量相加已达八万两。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辽东巡抚路可由连告大饥,户部遂议“以山东折布、灶、地银三万七千余两,折粮银六万二千余两,太仓库银三万两给之”(44)《明世宗实录》卷467,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己酉,第7867页。,获得皇帝批准。这一次赈银高达十二万九千两,意在利用临近山东的钱银赈救辽东。至此,朝廷为赈辽东,前后已调拨银20万两。同月,右给事中魏元吉等提出“补积欠”的救荒策,“请令通仓收粟以给蓟镇,蓟镇发银以给辽东,彼此穵补,各从水陆之便”(45)《明世宗实录》卷467,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己酉,第7867页。根据《明世宗实录校勘记》“福积欠,抱本阁本福作补,是也”句修正,第2446页。,建议挖补通仓的粮食给蓟镇,兑换蓟镇的银两运到辽东,多有权衡道路交通便利与否的考量,符合现实情况的需要。为最大限度的筹集救灾银两,嘉靖皇帝还批准了魏元吉等提出的“开矿禁”“议引银”的救荒建议。(46)《明世宗实录》卷467,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己酉,第7867页。

但辽东最缺的是粮食,而不是银子。从嘉靖三十八年开始,朝廷赈济辽东饥荒的策略就发生了改变,从之前的赈银,转为赈银与籴粮、转输同时进行,这显然是基于辽东粮食生产萎缩、粮食储备极缺、“市无贩籴”(47)周斯盛:《发帑救荒疏》,民国《辽阳县志》卷31,第1131、1129页。“籴贩不通”(48)李辅:《巡按御史李辅条陈辽东八事疏略》,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7,第395页。的现实背景而做出的政策调整。同年八月,巡抚辽东都御史侯汝谅奏请赈济辽东,“上闻而悯之。诏户部即发太仓银六万两,选差御史一员,亟往召籴,设法输运,务济百姓之急。”(49)《明世宗实录》卷475,嘉靖三十八年八月甲子,第7967页。然而在“召籴”也无以为继的情况下,部分官员甚至提出直接截留漕粮以济辽东饥荒的办法,并得到了皇帝批准。嘉靖三十八年九月丙子,总督蓟辽、保定尚书杨博等奏:“辽东灾伤已极,召籴甚艰,乞将新运通仓漕粮停泊天津者,暂借五六万石,由天津水运蓟州以达山海,雇脚陆运至各地方给散,其漕粮则以赈济银两籴还。……户部议覆。从之。”(50)《明世宗实录》卷476,嘉靖三十八年九月丙子,第7972页。朝廷能够允许截留漕粮,说明对辽东饥荒的高度重视,也说明此时辽东饥荒之严重。

解决辽东饥荒,增加其自身的粮食再生产能力是根本之策。嘉靖三十八年八月,巡抚辽东都御史侯汝谅奏:“于时布种入土,遗民盻盻,方望有秋。乃夏秋之交,霪雨田虫交相为蠹,今西成在候,斗米犹至七钱,冬春之交,又不知当作何状?”(51)《明世宗实录》卷475,嘉靖三十八年八月甲子,第7967页。为了维持来春粮食再生产,嘉靖皇帝诏令户部“岁终仍给发牛具银五万两,以备来春布种。”(52)《明世宗实录》卷475,嘉靖三十八年八月甲子,第7967页。

从明朝廷对嘉靖后期辽东饥荒的赈救来看,前期在蠲免税粮的同时,实施赈银的策略;后期,鉴于辽东粮储急缺,政策渐调整为赈银与籴粮、转输同时进行。然饥荒波及范围大、危害深重,政府有限的赈银济粮杯水车薪,需要采取措施扩大粮食输入辽东的通道。

(二)畅通陆路,开通海路

保持粮食流通的畅通对于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极为重要,明朝廷采取措施畅通陆路粮贸通道,开通海路输粮通道向辽东输入粮食及其他救济物资。

畅通陆路通道,主要有两方面举措:一为允许“入关籴买”粮食。为防止辽东军民外逃,明朝廷屡屡限制粮食出关,从山海关向辽东地区输入粮食的通道严重阻塞。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世宗“以水灾免辽东广宁、海州……辽海、金州诸卫所税粮如例,仍许入关籴买。”(53)《明世宗实录》卷454,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戊申,第7694页。一为革除滥税。“在明朝的后半期,由于国家收入不足以应付政府运营的开支,除了正常规定的税收外,额外的赋税实际上都得到了地方行政官员的默许。”(54)[美]牟复礼、[英]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9页。山海关是连接关内与辽东的咽喉要道,史称“中通一线之路”(55)杨博:《奉诏条陈边计疏》,《明经世文编》卷277,第2941页。,畅通山海关商道,并革除滥税,有利于关内粮食售往辽东,缓解辽东地区粮价腾贵、“籴贩不通”(56)李辅:《巡按御史李辅条陈辽东八事疏略》,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7,第395页。的状况。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右给事中魏元吉等条陈救荒策,提出“革滥税。请疏通山海关往来商货,罢勿复征”(57)《明世宗实录》卷467,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己酉,第7867页。根据《明世宗实录校勘记》“山海关往商货,抱本往下有来字,是也”句修正,第2446页。的请求。这一请求得到朝廷批准,大大有利于关内粮食流向辽东地区。

嘉靖之初“倭寇”炽盛,海路禁阻,严重影响辽东与关内、山东的贸易往来。实际上,嘉靖后期辽东连续四年的大饥荒,也与海路阻隔有重大关系。关于此,嘉靖三十七年,总督侍郎王忬疏称:“辽镇货物,止靠山海一路转输,去年灾伤尤异,粒米不收,兼以虏患频仍,运道艰阻,以故万口嗷嗷,饿死大半。”(58)王忬:《总督侍郎王忬乞宽海禁救辽生命疏略》,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7,第391—392页。隆庆三年,总理屯盐都御史庞尚鹏亦有清醒的认识:“辽东地当濒海,土人以力农为本业。自嘉靖三十六七年,灾虏相仍,米价腾涌,人且相食。盖舟楫不通,商贩鲜至,丰年积粟之家,既不能贸易以规利;一遇荒歉,又不能称贷于他方。此生计萧条,闾里丘墟,职此故也。”(59)庞尚鹏:《清理辽东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358,第3864页。在时人看来,辽东饥荒之所以严重,与辽东“止靠山海一路转输”“舟楫不通”的现状有关。另一方面,庞尚鹏也谈到了海通的好处:“海道通行,不独商贾辏集一如通都,且辽东饥则以移粟望山东,山东饥则以移粟望辽东,彼此兼济。……否则饥馑相仍,乃皇皇求活于内帑,是何异引西江之水而救涸辙之鲋鱼,其势之相及能几何哉?”(60)庞尚鹏:《清理辽东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358,第3864页。故而,由海路运粮济辽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打通海路通道,当时有两种途径:一为通海运,即官方组织海运运粮济辽;一为开海禁,即废除海禁政策,允许民间海上粮贸。海运路线有三条可供选择:一为山海关至辽东,一为天津至辽东,一为山东登州、莱州至辽东。实际上,由官方组织沿第一条路线海运粮食至辽东救灾,在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即已开始。当时,巡按御史周斯盛“籴米关西,预调金州岛船至关,自芝麻湾运至三汊河接济”。(61)嘉靖《全辽志》卷4《宦业·周斯盛》,第613页。也即是从关内购粮,提前征调金州民船至山海关,然后从关外的芝麻湾海运至辽东海州卫三岔河区域,进而运进辽东。这条路线靠北,无“岛夷”之患,安全且离辽东最近。嘉靖三十九年,官方组织的海运依然走得是山海关至辽东海上运线。当年前两个月,曾“雇调海岛船六十三只,编定字号,委官押赴山海关,装运赈济”,共运米3765石。(62)《金州卫管屯指挥同知呈报为赈济边镇灾荒用所雇船只及装运粮食数目清册》,《明代辽东档案汇编》第175档,第672—677页。山海关虽近辽东,但聚粮不易,离京畿国家核心粮储区亦远,为此明廷选择天津至辽东海道运粮济辽,即第二条路线,也是当时被认为“路近而事便”的路线。第三条海运路线因路远,尤其是“岛夷”“后患”,并未实际开放。嘉靖三十八年,辽东巡抚侯汝谅的奏疏及户部议覆、皇帝批示即表明朝廷对两条海运路线选择的态度。侯汝谅提出“以辽东大饥,议开山东之登莱、北直隶之天津二海道,转粟入辽阳”。“户部议覆:据勘,天津海道路近而事便,当如拟行,第造船止须二百艘,令与彼中岛船相兼运载。其登莱海道,姑勿轻议,以启后患。”嘉靖皇帝“从之”。(63)《明世宗实录》卷479,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乙丑,第8013—8014页。根据《明世宗实录校勘记》“一百艘,阁本一作二”;“运作运载,广本阁本载运作运载”两句修正,第2496页。显然,朝廷支持开通天津至辽东一线,而禁开山东登莱至辽东线。

至于辽东海禁问题,主要针对的是辽东与山东之间。整个明代,山东与辽东之间的海上通道时兴时废,时复时禁。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己卯,总督蓟辽侍郎王忬奏开海禁:“山东、辽东旧为一省,近虽隔绝海道,然金州、登、莱南北两岸间,渔贩往来,动以千艘,官吏不能尽诘,莫若因其势而导之,明开海禁,使山东之粟可以方舟而下,此亦救荒一奇也。”此议获得皇帝批准(64)《明世宗实录》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己卯,第7774页。,辽东与山东之间的海禁得开。他还建议“酌量利害缓急,暂宽前禁,听登、莱、辽东沿海居民多造船只,官为编号,任其装运杂粮,私相贸易。……凡系粗细粮食,通不抽税,待后辽地丰收,径自议停。伏乞敕下该部作速议请,即行山东、辽东抚按衙门转行各该海道守巡等官,从宜宽禁。”(65)王忬:《总督侍郎王忬乞宽海禁救辽生命疏略》,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7,第392页。他的诉求中,一是允许登、莱、辽东沿海居民多造船只,官为编号,可以“私相贸易”杂粮;二是对沿海居民贩运的“粗细粮食”“通不抽税”。不久,这一建议就得以落实。六月乙巳日,朝廷“更命辽东苑马寺卿住札金州,给放各岛商船,不得抽税。从都御史王忬及御史周斯盛疏通海禁议也。”(66)《明世宗实录》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乙巳,第7781页。由此,辽东与山东之间的海禁正式开通。

至此,明朝廷至少在三个途径上增加辽东粮食输入,一是“革滥税”,疏通山海关至辽东的传统商道;二是开通山海关、天津至辽东的官方海运通道;三是放开山东登莱至辽东的民间海禁通道。虽然三条输辽通道已开,但辽东饥荒严重,已有举措仍显力度不够,故而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丙戌,巡抚辽东都御史侯汝谅提出了新的建议:

辽东饥馑相仍,兼遭虏患,虽蒙圣慈轸念发银发谷、议赈议蠲,但嗷嗷待哺之众,岂能一一仰给内帑?而山海隔绝,陆挽艰难,其势非大开海运民不得全。又海道自天津至辽东皆内地,无虞;惟登莱一带与岛夷相值,当防卫,要在权其利害之轻重,得人任之而已。今天津已经造船开运,乞并容米商通贩,以济穷边。其山海关运道,亦听官民水陆之便,但当关防夹带、逃移等弊。至于登莱海禁虽通,而彼处有司,往往私为阻挠。今可令山东、辽海居民,各自具舟,赴官告给文引,往来贸易不得取税。仍令所司严查非常,以扼岛夷内入之路。从之。(67)《明世宗实录》卷482,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丙戌,第8052—8053页。根据《明世宗实录校勘记》“侯如谅,广本阁本如作汝,误”;“登菜,旧校改菜作莱”;“稍当防卫,广本无稍字”;“各自俱舟,三本俱作具,是也”等句修正,第2509页。

侯汝谅建议具体有三:一是扩大海运通道。海运天津至辽东线,在官方组织的同时,应允许民间“米商通贩”,以此扩大此线海运的规模。二是提防山海关商道之弊。继续发挥传统山海关运道的功能,但注意“关防夹带、逃移等弊”。三是确保海禁政策落实。鉴于开禁后山东地方官以防“岛夷内入”为由的“私为阻挠”,建议山东、辽海居民,各自具舟,官给文引,加强监管,既保证海上贸易畅通,又得以“扼岛夷内入之路”。侯汝谅的建议,获得了皇帝的批准,由此辽东获得了更多粮食输入,大大缓解了饥荒程度。

(三)补充军需,整饬兵备

以上所述,无论是蠲免税粮、赈银济粮,还是畅通陆路、开通海路,更多是为了缓解大饥荒期间辽东百姓生存和再生产之需,而补充军需、整饬边防则是维持官军供给、保障边防稳定的重要举措。

辽东都司是明代重要的军事重镇,大量军士驻扎于此。为解决军粮需求难题,朱元璋曾“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庶几兵农兼务,国用以舒”。(68)《明太祖实录》卷193,洪武二十一年八月丁丑,第2902页。明初,辽东屯田量大且能自给自足,但中叶以后,屯田多遭严重破坏,造成军粮供应不足,饥荒蔓延之时,情况更加严重。因此,饥荒发生后,如何维持军队的稳定就成为明朝廷考虑的重中之重问题。嘉靖三十七年三月戊午,鉴于“辽东大饥,人相食”,明政府“诏发太仓库银五万两补给三十六年以后军饷”(69)《明世宗实录》卷457,嘉靖三十七年三月戊午,第7727页。,由朝廷直接发银补给拖欠的军饷。

当赈银也无法实际解决辽东官军粮食供给时,朝廷也逐渐从赈银转向直接供粮。嘉靖三十七年六月,总督蓟辽侍郎王忬奏,“宣大、辽东俱系京师支辅,乞照例穵运通仓米给军”,获得嘉靖皇帝批准。(70)《明世宗实录》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己卯,第7774页。这是一项直接挖运通仓米供给军粮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对于卫所官军“年额月粮”,也是施行多发“本色”实物粮的措施。嘉靖三十八年己丑,“户部议覆辽东抚按官侯汝谅等言:宁前官军,今值凋敝,年额月粮宜量加本色三月,悉依时价,官为籴买给散,俟丰年即止。”(71)《明世宗实录》卷478,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己丑,第7996页。此议得到嘉靖皇帝的批准。为满足官军年额月粮需求,朝廷一是“量加本色”;二是“依时价,官为籴买给散”,可知对卫所官军的重视。除了补充军饷和军粮之外,明廷还发银给管粮郎中补给军士草价等。

大饥荒年间辽东社会动荡,“北虏”频扰,故而强化治安、整饬兵备尤为重要。原本寄衔山东二司的辽东分守道、分巡道,此时也开始兼任兵备,承担起兵备重任。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巡抚辽东都御史侯汝谅奏言:“辽左古称乐土,守巡官悉无兵寄,迩边务日棘,请以分巡东宁道带管广宁等处兵备,分守东宁道带管海宁等处兵备,各给敕书,责成整饬。”(72)《明世宗实录》卷478,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庚寅,第7997页。根据《明世宗实录校勘记》“故称乐土,广本阁本故作古”;“海州,阁本州作宁”两句修正,第2490页。嘉靖三十八年,由山东二司分守道、分巡道带管辽东部分地区兵备,虽是辽东都司与山东布政司关系变迁的趋势使然,但也应与此期间辽东大饥荒及其造成的边防危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当然,一场持续四年的大饥荒,应对策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以上所言只是择其大端而已。从以上的梳理中,我们也发现,一面是朝廷蠲免、赈济,积极救灾;一面是官员连续奏告辽东饥荒,促使这两种看似矛盾的场景反复出现的原因,除灾情严重外,亦是朝廷救荒策略被动低效、效果不佳的反映。

三、对辽东饥荒危局应对的认知

随着嘉靖三十九年灾伤的减轻,部分地区粮食作物开始有了收成,威胁辽东边防稳定的四年大饥荒基本结束,危局暂时渡过。但此次饥荒及造成的危局,体现了作为神京左臂、蓟门之藩的脆弱性,这种脆弱不仅是边防之脆弱,更深的原因在于社会之脆弱,粮食安保之脆弱。而这些在四年大饥荒之后,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改观。

(一)饥荒危局应对的效果较为有限

辽东四年饥荒及危局应对过程中,虽然采取了蠲免税负、赈济钱粮等措施,但这些举措也只是应急性的临时治标之策,而真正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治本之策并没有很好施行,四年大饥荒所带来的后遗症却长期存在。如果从更长的历史视野来审视此次饥荒,其对辽东的打击有着更为久远的影响,致使辽东的萧条持续多年。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十三日,杨博的上奏亦云:“看得辽东一镇,素称富庶,乃今十室九空,萧条特甚。”(73)杨博:《杨襄毅公本兵疏议》卷8《议发马价银两买给辽东军民种子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77册,第309页。不仅如此,此次大饥荒带来的大萧条,一直持续到隆庆年间。隆庆元年(1567年),魏时亮使朝鲜,过辽东,目睹辽东惨状,特别提到嘉靖后期饥荒对辽东的严重影响:“盖辽之困穷极矣。自嘉靖三十八九年间,全辽岁歉,一望绝烟,丁壮死亡,十空八九,缘此尺籍徒存,城堡虚旷。膏腴之产,鞠为污莱。城堡虚,战守苦于无人;膏腴废,养赡苦于不给。由是父子兄弟,尽取充伍,而月支又不过二钱五分之粮。臣昨经过,斗米二钱,一月之支,不彀数日之食。四望堡外,即连虏营,戍守按伏,举皆菜色,荷戈枵腹,披甲可怜之状,真有耳所不忍闻,目所不忍见者矣。”(74)魏时亮:《为重镇危苦已极恳乞申饬休养疏(休养辽东)》,《明经世文编》卷370,第3999页。隆庆六年(1572年),吏科给事中裴应章途经辽东,“见河西一路,田野萧条,闾阎寂寞。及问其故,皆曰嘉靖三十七年灾伤所致也。”(75)《吏科给事中裴应章条陈辽东善后事宜疏略》,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7,第403页。

此外,饥荒中的惨痛经历和北虏的频繁骚扰,也助长了辽东百姓朝不保夕、及时享乐、不事积蓄的生活态度,备灾自救的意识非常淡漠。隆庆元年,吏部尚书杨博指出,辽东“地甚肥饶,收成常稔,但镇人愚昧,不肯少为积蓄之计。丰收之年,粒米狼戾,一遭凶荒,坐而待毙。”(76)杨博:《奉诏条陈边计疏》,《明经世文编》卷277,第2941页。而且,他特以辽东嘉靖后期大饥荒为例,建议辽东在开垦荒芜的同时,官方要籴粮备储、民间要增加蓄积:“如嘉靖三十八年三十九年,人至相食……多方设法,令其开垦荒芜,每遇年丰谷贱处,发官银籴买收贮。仍教谕民间,照依江南规则,各自蓄积,务为一年三年之备,惠而不费,事在可行。”(77)杨博:《奉诏条陈边计疏》,《明经世文编》卷277,第2941页。隆庆六年,裴应章针对辽东提出“预积贮”的建议:“既过河东,则见粒米狼戾,市之粜卖者,皆委积街衢,暮夜不收。夫凶岁则老稚转乎沟壑,丰年则粟米弃之街衢。然则积贮之法何惮而不为也?臣谓及此,丰熟之年宜于各处城堡设立义仓,俾各出粟以积贮,至于敛散,随民间之便,无拘于官吏之文法。至于公家,亦以其赃罚纸赎,随时买积,以为赈济之备。”(78)《吏科给事中裴应章条陈辽东善后事宜疏略》,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7,第403页。虽然,辽东民间的这种不事积蓄的生活态度,未必一定是嘉靖后期四年大饥荒所致,但饥荒之后辽东人没有汲取饥荒的教训是显而易见的。

(二)制约粮运的海上通道不够畅通

由于地理条件的局限、开而不放的海运以及时开时塞的海禁政策,四年大灾荒期间,辽东的外粮输入始终是个不易解决的问题。在应对此次辽东饥荒过程中,经总理屯盐都御史庞尚鹏、总督侍郎王忬、辽东巡抚侯汝谅等官员的力谏,朝廷在海运、海禁方面采取了一些应急举措,但仍有所保留。官方海运方面,虽然朝廷对山海关、天津至辽东海运持开放态度,但对山东登、莱至辽东一线的海运因倭患顾虑并未完全开放,影响了山东粮食向辽东的流动。在民间海上贸易方面,经总督蓟辽侍郎王忬奏请,明朝廷于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做出了开放山东登莱至辽东海禁的重大决策,对解决辽东粮食供给不足起到了重要作用,亦被时人誉为“此亦救荒一奇策”。(79)《明世宗实录》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己卯,第7774页。然而,随着海禁开通,辽东饥荒程度的减轻,潜住海岛的辽人增多,再度施行海禁之议又起。嘉靖四十年,山东布政使朱衡,以“猾商遂窃载他货,往来贩易,并开青州以西路,海岛亡命,阴相构结”(80)《明史》卷223《朱衡传》,第5865页。为由,再次奏请海禁,获得嘉靖皇帝批准。此后,辽东至山东海上通道时开时禁,直到万历末期后金坐大,一发而不可收。梳理明后期辽东灾荒史,可以发现几次大的饥荒最后都是靠开海禁而缓解的。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九月,因辽东严重饥荒,辽东巡抚顾养谦请求开海禁,获得神宗批准,然随着灾情缓解,海禁重新恢复。

(三)救灾被动低效的痼疾未能改观

至明中后期,救灾制度和程序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拘于文法”、被动迟缓等问题也同时存在。(81)参见鞠明库:《明代救灾的基本程序与效率》,《兰州学刊》2014年第5期。客观而言,为应对此次饥荒,无论是辽东都司,还是明朝廷,都投入了巨额银粮,付出了艰苦努力,但依然没能摆脱明中后期灾荒救济被动低效的痼疾。

辽东由于地理位置上的相对封闭性,一旦罹灾,短期内孤立无援。如前所述,此次大饥荒,实际在嘉靖三十六年入冬就已极其严重,虽然同年十二月,朝廷蠲免了辽东“诸卫所税粮”,且“发太仓银五万两于本镇”救济,户部也允许“商人载粟出关”,但远不如直接、大量输粮救济来得有效。同月,朝廷也曾应巡按御史周斯盛要求,允许其“籴米关西”,海运入辽,但海运通道较为单一,运量有限,山海关一路商贸通道“滥税”依存,显示出此时朝廷对辽东饥荒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救济力度有限。嘉靖三十七年春三月,“人相食”更为普遍,“斗米银一两”,进而“大疫,有阖门死者”,也说明前期的措施没能有效遏制住饥荒的蔓延。朝廷于六月,应总督蓟辽侍郎王忬之奏开通海禁;十二月,应右给事中魏元吉等要求,对山海关往来商货“革滥税”,若加上官方组织的海运,应该说输往辽东的粮贸通道有所增加,对缓解饥荒有着重要作用。但无论是通海运,还是开海禁,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海运基本局限在天津山海关至辽东一线;山东至辽东海禁虽开,但地方官“私为阻挠”,效果也未尽如人意。直到嘉靖三十九年三月,巡抚辽东都御史侯汝谅还强调要扩大海运规模、确保海禁政策落实,亦说明此问题。此次饥荒一直持续四年之久,除了辽东偏居一隅、农业不丰、民不事储、北虏侵扰等因素外,与朝廷对灾荒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应对举措被动迟缓、救灾济荒不够高效等有着密切联系。

综上,嘉靖三十六年至三十九年,发生在“神京左臂”“蓟门藩篱”的辽东大饥荒尽管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但其造成的饿殍盈野、饥民相食、社会动荡、边备松弛等种种惨状依然留存在诸多史料的字里行间。对于这场饥荒及其引发的边防危机,明政府和时任官吏也曾在特殊的时代条件下,采取了多种应对举措,但囿于辽东孤悬海外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自身备灾自救能力的孱弱,朝廷被动低效的救灾痼疾,使得这场因灾而生的饥荒愈演愈烈,持续四年之久,成为辽东“百年未有之灾”,并催发了难以应对的危局。虽然,此次大饥荒于嘉靖三十九年大体缓解,但后续影响甚至延至隆庆之末。这场产生于特殊军政区域,形成于内外交困特殊时代的大饥荒,所考验的不仅仅是辽东本地的备灾能力,更是明政府的救灾体制和效率;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明后期辽东这一实土型军政区灾荒应对的艰难,更凸显出走向衰落的明王朝救灾体制、机制的僵化与低效。经过此次大饥荒的辽东,在嘉靖之后局势更加危险,伴随后金的崛起以及势力的逐渐坐大,这里变成了其与大明王朝博弈的最前线。后金势力也正是在辽东取得优势,取得突破,并最终西向取明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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