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监督“重庆实践”的发展路径研究
2019-12-13梅斯睿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刘 玲 梅斯睿
1.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重庆 409000;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重庆 409000
一、现实困境;当前重庆市乡镇人大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一年多的“重庆实践”中,乡镇人大监督取得了诸多成效。但处于基层的乡镇人大监督功能作用发挥相对于上级人大而言仍然较弱,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通过实践审视,笔者特地在渝东南某县东部、中部、西部片区各选取了一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乡镇人大监督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一)监督主体意识有待提高,缺乏有效监督的社会氛围
1.乡镇人大代表“非农”比例较大。对于乡镇人大而言,党政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村“两委”工作人员在代表人数中占了大多数,而没有公职在身又没有从事工商业生产的第一产业人员虽然单比人数最多,但是占总人数比例却不到三分之一。因其本身素质限制,在参与执法检查、代表走访视察等人大代表监督活动之时基本上是“不发一言”。而占主体的公职人员和村“两委”工作人员,因其本身就与政府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工作联系,导致常常监督不到位。
2.法制宣传不到位,群众权利意识较弱。镇人大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并不紧密,除了区县人大要求的换届选举宣传必须走访选民,其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与基层选民有直接性的接触之外,其他的诸如代表走访选民等法制宣传教育互动极少开展,群众极少到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反映自己的诉求,严重影响了乡镇人大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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