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角度浅谈我国市场失灵问题
2019-12-13王喆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王 喆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经济建设带动社会发展,在经济建设中难免会出现许多难题,在市场主导的经济建设下,市场失灵是目前为止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其为逻辑起点,经济法逐步进行完善,现阶段已经能够从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方面,对市场失灵的问题进行改善。从经济法角度浅谈我国市场失灵问题,能够从根本出发,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发展,能够矫正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市场失灵的表现及原因
(一)市场失灵的表现及特征
市场具有调控作用,能够对自身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已经不能通过自身的平衡性保持资源的配置优化,需要借助一定的外力水平在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1]。现阶段我国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有三点,第一是微观经济缺乏效率,在部分资金涉及金额较大、汇报率较低的公益性质市场资源上投入较少,不能满足现阶段经济发展与生产建设的需要。第二,宏观角度下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关注度不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缺乏市场监管和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不重视。从宏观角度而言,市场经济不确定因素较多,缺乏政府监管容易产生通货膨胀、就业问题严重、收支差距过大等问题。第三是我国农业基础人口较多,农村城镇资源分配差距大,部分农村人口的基础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市场失灵的原因
市场失灵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市场的不完全性、不普遍性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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