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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思考
——以E市为参考

2019-12-13游支红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

游支红 许 泽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集中体现为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司法人员腐败问题,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及程序合法性问题,刑事判决执行等问题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保证刑罚执行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刑事诉讼的严肃性。

一、E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现状

E市社区矫正工作肇始于2006年12月,目前,市、区两级司法局均设有社区矫正办公室,市司法局编制工作人员5人,三区司法局各编制人员1人,三区检察院专设有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共计14人,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形成了一支27人的社区矫正者队伍。全市辖区内共有25个乡镇司法所,散布于E市1594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上,截止2019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共计2805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中,缓刑人员2396人,管制205人,假释79人,暂予监外执行65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手段主要是采取司法部开发的网上“E”信息平台,该平台包含了手机定位、指纹电子签到、电子请销假、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等部分。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三方都有各自的信息平台,但是与司法局的信息平台无法进行数据共享。目前,笔者所在的区检院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采取的监管方式是定期巡回监督方式,安排检察人员同司法局同志赴所在辖区14个司法所实地检察,检察周期为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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