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证之解昏迷者之困

2019-12-13陈斌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法律

陈 斌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江苏 扬州 225001

2017年冬的某天中午12点半左右,一位高中模样的女孩来到我处,称其父亲四十几岁,突发中风,并昏迷不醒。由于家中的钱都是由父亲存在银行卡内,现父亲昏迷,需要取钱治病,但是银行以她不知密码且不是本人为由,拒绝为其取款,并告知她需要公证书才可以为其取钱,故而前来咨询。我处值班人员接待了她,并作出详细解答。

一般来说,用于去银行取钱的公证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委托书公证,一种是继承权公证。前者需要委托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办理,且委托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有自己明确的意思表示;后者针对的是去世人的遗产,而类似于前文案例当事人的这种情况,目前笔者所在的公证处尚未办理过此种公证,因而无法为其办理。女孩眼含泪水,失望而去。其离开时无助的背影一直回荡在笔者脑海中。

如何解昏迷者之困,难道我们就真的束手无策吗?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思考:

一、何为昏迷者之困

关于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者支付手续,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出台《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明确指出: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要求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