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与“法意”之间
——论网络媒体监督与司法权
2019-12-13刘玉婵陈笑羽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刘玉婵 陈笑羽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900
2009年的“邓某案”,邓某以弱势群体的形象出现,面对政府官员要求其陪浴的无理要求奋起反抗,该案中的众多敏感关键词引起了民众的关注和对邓某的同情,涌动的“民意”暗流通过网络发挥力量,在社会和公众之中创造一种“正义”的语境,促使司法权在舆论制造的道德制高点之下,以法律事实确认“民意”所指即“公平”所向。
互联网的普及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网络媒体监督逐渐成为新时代的重要监督方式。然世间万事过犹不及,网络媒体发挥积极监督作用的同时,也与司法公正间存在着冲突。对二者间的紧张关系,应当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平衡。
一、网络媒体监督的维度
(一)网络媒体监督的概念
网络媒体,是指以一定的组织运营为基础的信息交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既有大众传媒权威性的新闻发布,也有由个人或团体等进行的信息传递、发布等行为。
(二)网络媒体监督的特点
1.监督主体复杂性
传统媒体时代,报纸、广播、电视受到版面或时间的限制,可承载的信息量有限,只能实现主流的意见表达。而网络时代,网络平台不仅可以承载海量信息,而且准入门槛低、时效快,为民众打开了言论通道。在技术上实现了监督主体话语权的“公共性”回归。[1]
2.监督对象广泛性
网络媒体监督的主体庞大,因个人社会经历、思考方式存在的差异,关注的焦点不尽相同。网络传播速度快、信息丰富,网络媒体监督涉及面广,包罗万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