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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研究

2019-12-13何进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何 进

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0000

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或协调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也会随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而分割,除非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双方都没有特殊要求,夫妻关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程序办理中尤为重要的一步,所以必须对此充分研究。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当协议无法处理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处理,由此,处理财产方式有两种,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协议分割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分割方式;判决分割是当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分割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合情合理的进行分割。

一、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特定的主体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范围是特定的,对共同财产的享有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而这里的婚姻关系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包括被司法解释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在我国,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是不能称为共同财产的,包括撤销的婚姻和被宣告无效的婚姻,也包含未婚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婚外同居的男女也不具有共同财产。

(二)时间限定

在时间界线上,共同财产的范围限定为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不包括夫妻双方在成为夫妻之前所获得的财产,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指的是从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时起,到夫妻关系解除或者是一方或双方死亡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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