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几点感悟
2019-12-13胡超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法律
胡 超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 430070
冲突的发生使社会处于一种非正常的状态,也会对每个社会成员产生不利的影响。基于这种情况,人们相互之间在不断产生冲突的同时,也在不断寻找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先后出现了自力救济和民事诉讼。最终,人们选择了后者。笔者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近十年,主要代理民事诉讼。随着执业经验的积累,逐渐对这个领域有了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民事诉讼的实质在于,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合理地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从而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审理裁判自己提出的特定诉讼请求,是启动民事诉讼的行为条件。诉讼请求的内容至关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诉讼能否胜诉。提出了诉讼请求,还需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来支撑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而实现自己的权利。被告需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并围绕自己的抗辩组织证据。因此,要想在诉讼活动中取得胜利,需要经过专业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训练。然,当事人一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这就为从事民事诉讼事务的执业律师提供了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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