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之研究
2019-12-13邹永红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邹永红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00
一、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的不足
(一)民法保护理论相对缺失
目前,中国的网络正在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安全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但是,在完善期间还是受到了一些方面的阻力,导致这项工作始终无法完成最初设定的目标。在过去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因为网络化保护的需要,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始终没有办法得到满足。同时,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话题中还会牵扯到许多有公民财产权利,人格权利有关的问题,因此也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起到限制作用。但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问题的重要性,所以这一项工作尽管困难重重但依旧在持续推进,但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而导致的公民财产损失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二)法律保护存在重刑事轻民事现象
通过对中国民法保护机制的严密分析,其中有一部分制度的规定还是将国家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上的,并将集体利益集中体现出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在保护个人利益利益方面,很多工作就无法落实到位,导致个人利益容易受到侵害。正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泄露的情况,我们才更应该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只有这样,才不会因为个人信息保护不善的问题而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一旦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公民利益就会受到明显的损害,不法分子更会趁此机会谋取暴利,一旦侵害形成,受害者的损失将极难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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