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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绿色金融法律保障研究

2019-12-13卜杰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金融绿色法律

卜 杰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一、绿色金融的产生背景与国际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通常又被称为“可持续融资”或“环境金融”,这意味着,在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从头至尾都需要注意保护环境生态治理以及节约资源重视资源使用程度。它强调人类不仅应该注重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更要要求金融与生态并持的生态平衡下的金融发展,万不可重此轻彼。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分为“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模式。传统金融都是以“经济人”思想引导下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绿色金融的目标更多的是环境保护因此绿色金融是一种国家政策性金融模式.

(二)绿色金融出现的时代背景

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率先提出了“绿色金融”。从美国提出“绿色金融”概念起,该生态金融概念就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并与认可同时,各国都在了解绿色金融的具体明白了绿色金融对未来国际发展的导向作用后纷纷加快了各自“绿色金融”相关的建设步伐。世界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同民间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了解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及发展路径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了诸多尝试。截至2003年6月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在国际银行业推出了“赤道原则”。“赤道原则”以自愿原则为基础,为项目融资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框架。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先后推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大绿色金融项目,开启了我国绿色金融的第一步,继而掀起了我国的绿色金融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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