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股权制度立法研究*
2019-12-13吴丹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企业
吴 丹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1370
人力资本,相较于传统的物质资本,日益突显其强大的经济推动力量,成为新经济时代一种全新而不可或缺的资本形式。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创立,人力被誉为是知识信息时代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生产要素,人力资本势必取代物质资本的主导地位,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最直接有效的动力。
一、人力资本股权化的合理性
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不同,现代经济以知识为主,更加看重科技知识、管理技能等人力资本要素。传统经济的经济运行方式是依托物质资本要素,例如:货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美国新近的《商务周刊》展开了人力资本投资、物质资本投资对社会产出贡献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中国,物质资本投资回报率为10%至20%,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为30%至40%,两者相比,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明显更有优势,比物质资本投资回报高出20%。要想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取得领先权和主动权,究其本质是取决于谁先合理控制和充分利用了人力资本。合理控制和充分利用了人力资本的基础是通过立法的模式建立人力资本股权制度,使得人力资本能够作为公司出资的方式。这种做法符合国际惯例,也是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下发展和创新的必然要求。
到目前为止,国外的人力资本理论主要也还是停留在经济学分析而缺少法学分析的阶段。虽然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当时在法学界对于该项权利是否应纳入法律体系成为一项法律权利,仍然存在巨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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