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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改革路径研究*

2019-12-13曾芳芳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案例法律教师

曾芳芳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国内公安院校积极响应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战略,推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强化法律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但是目前,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对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改革路径进行探讨,旨在促进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进一步发展。

一、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针对性不强

案例教学是西方国家通过经验法学从而形成的一种全新教学方式,主要是针对律师、法务工作者、法官以及检察官应用法律的一种培育[1]。对于普通院校的案例教学法而言,主要是将案例作为一种基础素材,通过教师的引导,严格遵循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通过模拟案例环境来激发学生的独立思维,在分析案例所涉法律问题以及关联知识的同时,能够将自身的想法进行表达,从而形成自身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进而提升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问题处理能力。而公安院校的培养对象以及教学目标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如果单纯将普通院校法律案例教学模式复制到公安院校,仅仅为开展案例教学而开展案例教学,而不是针对公安职业特点开展案例教学,则不能体现公安院校培养警务人才的职能定位,也导致学生入职后难以快速适应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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