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学改革初探*
2019-12-13杜亚涛王换娥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杜亚涛 王换娥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与刑法、民法相比,行政法的产生历史较短,但与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发展速度很快。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身特点的分析,是进行教学改革的逻辑前提。
第一,理论深奥。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学科来说,行政法还属于新兴学科,条文规定较为抽象,涉及到的理论也较为深奥。其二,体系庞大。行政法体系庞大,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众多,且具有相对易变性,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交叉,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够紧凑,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其三,专业性强。行政法涉及公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与日常生活的关系不如民法那样密切,行政权的运行有自身的规律,行政事务的专业性也为教和学带来一定的难度。
综上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教育部确立的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因其繁重的法律条文、复杂的理论体系以及多元的法律适用方法,使得这门学科在教学和学习中难以掌握。本课程具有较强理论性,但又与社会实际密切结合,所以在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和适用,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培养法律思维,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教学的改革目标
第一,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分析法让法学教育的重心从理论宣讲向实践应用层面倾斜,侧重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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