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混合式实践教学的可行性探析*
2019-12-13陈志英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陈志英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诉讼法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0+X”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中,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下合称“诉讼法”)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10”的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1]在法学职业教育的引导下,法律条文与法学理论的知、需要与法律实务的行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需要并行。传统的诉讼法学实践教学,其课程体系或是交叉与理论教学中、或是分散于不同学年阶段相对独立展开。往往采取课堂面授、旁听庭审、学生模拟实训、实务讲座、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等面对面方式,注重了课程的实践操作性、教师的引导性、学生的参与性。但是由于场地、时间、人数、模拟角色、岗位等诸多因素影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参与往往局限于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角色,且与真实的全面法律实务有一定的距离。网络信息环境下,手机网络、实务部门的司法公开、在线教学平台、智能APP等资源的应用,使师生近距离同步实务教学成为可能。符合课程性质和职业需求的实践教学模式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调整创新。在网络环境下,混合式实践教学探索致力于面对面授课和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网络教学技术、资源的有机融合,寻求线下和线上教学资源有效结合的可行保障。
一、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化教学建设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高校实践教学提供了丰富的在线资源和便捷的仿真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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