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园贷“屡禁不止”问题的对症研究*
2019-12-13左森方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左森方
怀化学院,湖南 怀化 418000
一、高校校园贷“屡禁不止”的现状及危害
(一)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地发文整治校园贷现象,具体文件规定回顾如下:
2016年4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1]。
2016年8月17日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4月7日《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不将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2017年5月27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银监发[2017]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点规定: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二)校园贷对高校学生带来的危害从未停止
但校园贷业务从未因政策文件而销声匿迹,近两年业务量虽有所下降,但总量还是很大[2],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5409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6430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3]。学生借贷的人数仍然不少,裸贷现象频频上演,因受威胁恐吓,暴力催债而选择自杀亲身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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