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2019-12-13钟园玫郭学知杨玉麟安慧彬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网络文学
钟园玫 王 炯 郭学知 杨玉麟 安慧彬
郑州西亚斯学院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1100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中国网民数量不断增多,我国正在进入信息网络传播大发展时代,开放式的网络增大了信息流动范围,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同时网络文学平台的不断更新,面临着版权违法犯罪电子取证和确定管辖困难,版权权利主体个人取证和维权过程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网络作品的发表与传播通过大数据技术和电子稿的逐步推广,使其改变了传统的文学创作方式。网络文学的发表方式日益便捷,不可避免的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和传播中产生很多侵权问题。在网络文学版权利益冲突中,最激烈的冲突发生在版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如何解决这个冲突是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关键,因此,版权法律制度必须对这个矛盾予以调整和规范,为双方利益划定一个界限,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网络文学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网络文学作品是指首次创作并发表在互联网上、供网络用户在线阅读。凝聚着创作者的智慧,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文学作品,自然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网络文学作品是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和传统文学地位一样应受到保护。首先,网络文学作品虽然在文学领域内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有其特殊性,但是它也能够在网络上被下载下来以有形的形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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