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黑恶势力问题研究
2019-12-13夏爱文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法律
夏爱文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明确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打击的对象,暴力讨债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轻视。
一、暴力讨债的的内容
(一)暴力的表现形式
1.暴力的内涵。暴力,从用语通常含义上讲,“暴”是凶狠、残酷、显露的意思;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力。暴力一词多次出现在刑法条文中,是一个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学理上也有不同的解释,有学者认为暴力是指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有学者认为暴力是指行为人在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同时,所采取的摧残、强制他人身体或精神的殴打、捆绑、伤害等凶恶、残酷的一种手段。因暴力讨债具体情形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的刑事罪名,暴力行为只是一种为了实现债权的一种的手段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2.暴力的程度。笔者认为,根据个罪犯罪构成的不同,暴力程度对他人身体伤害达到入罪的标准或者对他人精神上产生强制即可。
3.暴力的表现形式。(1)“软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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