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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软法之治现状分析与治理

2019-12-04李余华王丽娜

关键词:主体

李余华 王丽娜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00)

一、引言

在以互联网为主体的高新信息技术的网络社会中,软法以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越性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显现出来。软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可以快速地融入网络空间的实施阶段,并灵活应用于网络空间的治理中,以守夜人的身份治理网络空间存在的无序状态。在传统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硬法责任体系中,软法为网络空间的治理提供了充分的制度设计供给,使现有的法律体系结构形成了软硬并进的混合法新模式。在具体的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当缺乏一定的硬法加以规制时,软法就在协商一致、缓和平稳的治理理念基础上解决了网络空间中存在的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冲突,充分填补了网络空间治理中的法律空白和监控漏洞,弥补了网络空间治理责任与传统责任之间的间隙。努力营造秩序良好的网络空间,也是我国致力于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加速迈进的时代号角。

二、网络空间软法之治下的优越性

相较于硬法,软法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有着自身独特的优越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网络空间下的软法之治由于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其约束机制而更易被接受。国内外学者就软法本身的概念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定义,为避免产生逻辑上的混乱,相对于硬法,对软法的概念作出了对比性的阐述,软法即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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