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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西班牙专利法的最新修改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的影响

2019-11-29张奇

科技与创新 2019年18期
关键词:专利局优先权专利法

张奇

简述西班牙专利法的最新修改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的影响

张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所咨询中心翻译处,北京 100088)

2017年西班牙就专利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这对中国申请人赴西班牙申请专利的程序带来了重大影响。从实质审查的引入、优先权文件程序的简化、中小企业和电子申请的费用减免、专利赴国外申请时首次受理主体的选择四大方面来阐述改法后给中国申请人带来的新问题,并分析这些变化背后体现的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西班牙;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2015年,西班牙对1986年版专利法进行修订,新法已于2017-04-01开始实施。本次修订对于专利申请程序有着较大改动。现在中国走出国门的专利申请越来越多,因此要格外关注国外专利法的变化及对赴外专利申请的影响。但是目前,CNKI上并没有文章对此进行归纳和分析。赴西班牙的专利申请程序留意哪些变化,申请人会面对哪些新问题?本文会集中分析其对中国申请人的影响,以期对希望赴西班牙获得专利权的中国申请人有所帮助。

1 影响专利申请程序的修改

1.1 实质审查成为强制性要求

在大部分国家,发明专利都是一种非常严谨的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以及可专利性的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中国专利法即诞生之日,就要求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欧洲大部分国家也是如此。

在2015年改法之前,西班牙的发明专利有2套授权模式可供选择,即经过实质审查和不经过实质审查,后者称为普通程序。在自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不就申请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即使在次期间有第三方对此提出意见(observation),专利局仍然做出授权决定。如果申请人在上述3个月内没有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期满后该申请自动进入普通程序,并将授权结果公布。

普通程序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其设计初衷是好的。21世纪早期,实质审查被引入到西班牙专利申请制度中,目的是使其逐渐被申请人接纳,越来越多的申请人会要求实质审查,特别是当检索报告结果显示授权前景不理想时,可以通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对审查员进行意见陈述,说服审查员重新考虑最初出具审查报告时的负面意见。但是在审查时间中,这一制度的发展背离了初衷,即使在检索报告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实质审查请求在专利申请中所占的比例也不超过10%。这意味当前90%多的专利的有效性是受质疑的[1]。

因此2015年修改专利法时,取消了不经过实质审查的普通程序,实质审查成为强制性要求,即授权前必须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技术和可专利性的审查。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更侧重专利本身的技术价值、严谨性和授权后的稳定性,而非权利的取得。这一修改实现了西班牙国内专利与欧洲专利标准的一致性,也体现了区域合作合作大势所趋(《西班牙专利法》2015年版,第39、40条)。

根据法律草案解释性序言,促使本次大规模法律改革的动因是,目前在西班牙90%受保护的专利是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或者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等途径申请取得的[2]。实质审查成为必须,异议程序也相应后置,从授权前调整到授权后。

改法前,虽然经过普通程序授权的专利很容易在授权后的程序中被无效处理,但是因为权利获取较为容易,所以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例如一些原本不符合三性的专利申请授权后被用于牟利(转让费、许可费、政府补贴)和资质评选(例如职称评选)。新法实施后,滥用现象得以消除,西班牙授权专利的技术含量和法律稳定性得以提高。

1.2 优先权文件提交程序的简化

在1986年版的专利法中,只要提及的优先权必须提交副本和译文,入优先权文件非西班牙语(《西班牙专利法》1986年版,第29条)。在2016年版的修订中,简化了优先权文件的提交程序。如果该优先权声明对于对于判断发明的可专利性并不相关、优先权文件及其译文在西班牙专利局数据库中已经存在或者可以从数字图书馆中获得,则无需提交优先权副本和译文(《西班牙专利法》2015年版,第30条)。

这一改变体现了程序的简化,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了方便,体现了西班牙专利局服务意识的增强。中国企业赴西班牙申请专利时,优先权文件很可能是中文的,此时不要急于提交副本和翻译文件,先要判断优先权文件对于可专利性的判断有无影响,没有则无需提交;如果有,再从西班牙专利局数据库中和数字图书馆中检查优先权文本和译文是否存在,如果有,也无需提交。这样操作可以节省优先权提交费用,即翻译费用。

1.3 对中小企业和电子申请的费用减免

1.3.1 对中小企业的费减

在1986年版的专利法中,并未明确提出对自然人和中小企业的专利费用予以减免。而自然人和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资金不充裕。庞大额度专利费用压力,融资渠道的困难,与专利取得收益的周期不好估计等,不利于其进行可持续性的研究。因此2015年改法时,明确加入针对自然人和中小企业的专利费减条款。被认为是自然人或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家如果希望通过西班牙专利或实用新型获得发明保护,可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要求减免50%的费用。减免的款项包括申请费、检索报告费用、实质审查费用和授权后第三、四、五年的年费(《西班牙专利法》2015年版,第186.1条)。

1.3.2 对电子申请的费减

1986年专利法并没有在电子申请费用方面提出优惠政策。但是随着电子设备和网络的普及以及环保潮流的发展,2015年改法时,从费率方面对电子申请提出了15%的优惠,即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或通知,如果体在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时,已几次提出申请并预先缴纳费用,则可以享受该申请和通知15%的费用减免(《西班牙专利法》2015年版,第186.2条)。

1.4 专利赴国外申请时首次受理主体的选择

2015年专利法提出,如果发明是在西班牙完成的,且并未引用西班牙国内申请作为优先权,则必须先将专利申请提交给西班牙专利商标局(下文简称西班牙专利局)。在西班牙完成的,即法条中的“made in Spain”,即指申请人在西班牙有其住所、总部或永久居住地,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应推定该发明是在西班牙完成的。

这一规则的提出,是出于国际安全的考量。在西班牙专利局在收到申请后,在公开前,会先检查其是否事关国家安全。如果不涉及,则在1个月后予以公开,并授权该申请可以将国外申请作为首次申请。如果申请人1个月后未收到相关通知,则视为已获授权赴国外首次申请。

如果西班牙专利局认为该申请涉及国际安全,则该期限延长至4个月,并通知申请人令其立即向国防部提交申请文件的复本。如果国防部认为该申请涉及国家安全,则会要求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在后续审查流程中保密处理。

此类申请包括西班牙国内申请、欧洲专利申请以及将其西班牙作为受理局的PCT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如果未经西班牙专利局的国际安全检查,直接向国外专利局首次提交,除非另有证据证明该证明不是在西班牙完成的,否则该专利无法进入西班牙获得保护(《西班牙专利法》2015年版,第34,111,115,152,163条)。而1986年版专利法并未提出这一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实施的专利法中也存在类似条款。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版,第20条)。

如果中国申请人同时在两国都有住所或者永久居住地,首次申请局如何选?在2017-04-01之前,无需犹豫,应当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首次申请,后向西班牙专利局提。但是在2017-04-01之后,后向西班牙申请时,要尽量准备全材料,向西班牙专利局证明尽管其在西班牙拥有住所、总部或永久居住地,但是该发明并非在西班牙完成。

2 修改体现出的趋势

2.1 对专利质量的重视度提高

此次改法全面加强了可专利性方面的要求,实质审查、三性判断成为必须,维护了专利申请的技术高度与法律上的严谨性。尽管新法实施后,对发明专利的授权数量会产生影响,但是授权专利的稳定性会大大提高,专利权被滥用的情况也会大幅减少。

2.2 与地区和全球专利制度接轨

众所周知,这些年欧洲专利一体化进程正在逐步加深,西班牙作为欧洲专利申请和PCT申请的受理局,承接了大量地区性和全球性的专利申请。根据法律草案解释性序言,促使本次大规模法律改革的动因是,目前在西班牙90%受保护的专利是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或者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等途径申请取得的[2]。而且随着欧专专利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欧洲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统一的专利审查和专利司法程序都在筹划中。西班牙要想融入这一体系,就必须使自己的立法和审查与此保持一致,因此改法是大势所趋。

2.3 用户友好型和环保友好型的加强

无论是电子化的普及,还是优先权文件的简化,都体现了服务意识的提升和用户友好型的加强。而且随着国际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申请进入西班牙。对于国外申请人而言,提交纸质申请不如电子申请方便,还要邮寄,增加了成本。此外,对于可专利性判断,非必要的优先权文件免于提交,对于西班牙专利局系统以及数字图书馆中能查询到的优先权文件及其译文的免于提交,更是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西班牙为了鼓励物质化办公,推广电子系统的使用,降低相关申请费用。中国目前也在推广电子申请,在审查员层面鼓励无纸化办公,但是在申请人层面,没有给电子申请者给予任何费用的减免,西班牙的最新修改值得借鉴。

2.4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很多国家对自然人和中小企业都在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上给予优惠,来鼓励其发展知识产权,西班牙此次改法正式顺应这一潮流。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资金链相对薄弱,而专利和申请和维持费用又高,当对专利的经济前景不是十分明朗或者没有充足的融资渠道时,有可能会放弃专利权的获取,这不利于维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 总结

改法后,中国申请人赴西班牙申请专利时,可以借鉴上述程序上的要求。在技术内容上,必须提高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和可专利性水平。在优先权文件准备上,可节省审视优先权文件的提交与翻译,节省程序的时间和成本。在费用上,可以通过电子申请和优惠主体证明材料享受费率优惠。在西班牙有居所的中国申请人还要准备好该发明并非在西班牙完整的证明材料。理解上诉修提现的趋势,有利于把握专利法发展的方向,借鉴其长处。

[1]Francisco Javier SÁEZ.西班牙专利授权体系为何“180度大转弯”?[DB /OL]. [2015-10-23]http://www. zhichanli.com/article/1508.html.

[2]西班牙专利法改革促进国家层面的专利申请[DB/OL].[2014-05-20]http://www.sipo.gov.cn/zfwq/wqyzgndt/ 1074259.htm.

D923.42

A

10.15913/j.cnki.kjycx.2019.18.009

2095-6835(2019)18-0021-02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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