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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视阈下的体育本质研究

2019-11-25顾善光周学荣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本质人性身体

顾善光,周学荣

体育本质是体育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是体育理论体系的构建基础,还是认识和解决体育现实问题的理论前提。自学界研究体育本质至今,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约有十余种,如“社会现象”(胡晓风1987)、“体质教育”(林笑峰1990)、“社会活动”(曹湘君1982、熊斗寅1996、周西宽2004)、“人的自然化”(李力研 1994)、“教育”(周爱光1999)、“游戏”(谭华 2008)、“人体活动”(张洪谭2011)等。这表明,学界没有对体育本质达成共识。笔者认为,体育本质研究虽然涉及诸多因素,但导致其难以达成共识的根本原因是“人性”问题。因为,无论人们怎样理解体育本质,体育首先不是自然存在物。自然存在物的本质是自然创造的,几乎不变;人造存在物的本质是人自己预设的,怎样预设则取决于人“是什么人”或具有何种人性。休谟指出,人性是一切学科研究的基础。“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1]遗憾的是:人本身并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人性。人性的未确定性意味着,体育也不会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本质。既然如此,研究体育本质还有必要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一回答能够在人性研究的历史中找到合理解释。早在古希腊时期,哲人苏格拉底就将“认识你自己”视为“爱智慧”追求的终极目的。千百年来,作为一切哲学思潮的阿基米德之点,这一终极目的始终没有改变。先哲们为何孜孜不倦地追求一个没有固定答案的人性呢?因为,认识人性不仅是对人怎样存在的事实进行陈述,还包括对人“应该所是”提出要求。这一要求意味着,人的发展并不完善,必须要不断地反思自我,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生活。也正是人性面向未来敞开的价值,所以它才能成为引领时代发展的根本性力量。同理,研究体育本质也不仅仅是寻找一个固定不变的答案,还应该包括人对体育未来发展的期许与展望,是对体育“应该所是”的回答。文章试从体育存在的性质着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从人性的视角,对体育本质进行规范性研究。

1 体育本质的研究思路

1.1 体育本质的存在特征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根据。”[2]研究体育本质,即研究体育是其所是的根据。体育是人类社会创造的产物。就其存在性质而言,它不是以“实体”的形成存在,而是一种“关系”存在。日本学者佐藤臣彦认为:“从范畴论的角度来说,体育是一个‘关系概念'而不是‘实体概念',正是诸要素的相互作用、密切联系才构成了体育这一事物”。[3]从表面看,人是体育存在的主体,无人则无体育;身体是体育存在的客体,无身体则无体育;身体的运动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紧密联系的中介。当然,如果从其它视角看,体育也会呈现不同的存在方式。但我们无法否认,人和身体是构成体育存在的核心要素;人和身体的运动价值关系是体育价值意义存在的根源。这就是说,没有人和身体的直接参入,就没有体育的存在;没有人和身体之间的运动价值关系,体育的所有价值意义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显然,体育本质应该隐藏在人和身体之间的运动价值关系中。纵观国内的体育本质研究,学界既没有对“体育是一种关系存在”达成共识,也没有明确哪些“要素”构成这一关系,而是将体育直接置于其它关系中去考察。不可否认,世间万物并非孤立存在,必须与周围其它事物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才能被认识。不过,承认“体育是一种关系存在”与在其它关系中考察其本质,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承认体育是一种关系存在,即承认体育本质就隐藏在构成其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将体育直接置于其它关系中,实则是把体育视为一种“实体”存在。此时,人们研究的可能是体育本质,也可能是“某种关系”赋予体育某种性质的规定。例如,当人们考察水的本质时,主要指向其化学结构——“H2O”。科学证明这一化学结构只能在“H和O”两种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如果脱离这一关系,常温状态下,水是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在人不同的利益关系中,可以获得诸如水可以灌溉、降温、喝等认识,这从不同层面揭示出水的属性、功能或价值。这就是说,抛开构成体育本身要素之间的关系,而以其它关系为指向,人们揭示的往往是体育这一关系存在的价值、功能或属性,并不一定是体育的本质。如体育的文化、游戏属性、教育价值以及增强体质的功能等,它们都不是体育本质。

1.2 体育本质的研究逻辑

在西方哲学中,有关本质与事物存在的关系有两个重要观点,即“本质先于存在”和“存在先于本质”。本质先于存在的观点认为,一个事物的存在,首先是其本质的存在,只有事物的本质先存在,事物才会存在。就像水的本质那样,只有“H2O”先存在,水才会现实存在。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者认为,“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定,它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在萨特看来,如果为人事先设想一个本质,然后将自己的行为规范在这个本质里,恰恰违背了人的自由。人的自由就在于可以选择不同的人生道路,不同的行为方式,如果被规定的本质所禁锢,就会丧失自由的天性。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一文中,萨特详细阐述这一命题。他说:“所谓的‘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义?这话的意思就是说,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假如说人,在存在主义者看来是不可能给予定义的话,这是因为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仅是他自己所设想的人,而且还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志愿变成的人。”[4]从萨特的这一段话不难理解,“存在先于本质”与“本质先于存在”是两种不同本质的形而上学,“本质先于存在”中“本质”一般被赋予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存在先于本质”中“本质”是无法先天“设定”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即是“人的具体状况、具体行动的总和系列”。[5]简言之,“假如存在确实是先于本质,那么,就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动,换言之,不容有决定论。”[3]根据西方哲学关于本质与事物存在的观点启示,研究“物”的本质应该遵循“本质先于存在”的思维方式和“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因为“物”的本质几乎不变,人可以置身事外进行研究;研究“人”的本质应该遵循“存在先于本质”的思维方式和“规范性”的研究方法。即人必须首先确认自己怎样存在,才能根据这一存在规范或构建自己的本质。

1.3 体育本质的规范依据

如果说,体育本质隐藏在人和身体之间的运动价值关系中,那么这一“关系”如何则取决于人自己。进言之,人在身体面前怎样存在,这一“关系”就怎样存在。显然,体育本质与身体面前的人性密切相关。因此,研究者不能遵循“本质先于存在”的思维方式和“实证性”的研究方法。“把对象(体育)视为客体在其外部进行认知,而是研究者以一定知识、意志和情感或身心整体介入人的活动,对其进行内在的直接体验和认同,对它进行反思、追问和评价,它主要是规范性的,回答对象‘应该是什么'的问题。”[6]“应该是一个价值论的、目的论的、伦理的概念,它表示的是伦理的规范和人的实践行为的选择。”[7]从价值论、目的论的视角看,体育是实现身体运动价值的存在,以满足人不同的利益需要;从伦理的角度看,体育是伦理关怀身体的存在,以体现人对身体的道德性。以“应该”为指向,规范意义下的体育本质,既要体现人对身体运动价值的欲求,又要体现人对身体的道德关怀。即是说,只有同时满足“价值和伦理”两个维度,才能成为体育本质存在的规范依据,而符合这一条件只能是人性。其一,人性是价值与道德的研究“中心”。英国哲学家史蒂文森认为:“人生的意义和目的何在?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可以期待达到什么目标?所有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受着我们心目中的人之‘真实'或‘真正'之本性的影响。”[8]赫舍尔说:“正确认识人是正确理解人关于世界的知识的前提。我们的一切决定,无论是认识上,还是道德上的或美学上的,都取决于我们关于自己的概念。”[9]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已经充分证明,人怎样认识自己,就会怎样认识和对待周围的世界;同样,人在身体面前怎样认识自己,就会怎样理解和对待身体及其价值。其二,人性是价值与道德判断的根本参照标准。纵观西方的伦理学研究,人性是价值与道德判断的根本参照标准已达成普遍共识。美国著哲学家弗罗姆认为:“为了认识什么对人是善的或恶的,人们不得不认识人自身的本性”。[10]史蒂文森说:“对人性的不同看法,必然对我们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得出不同的结论。”[8]人只有首先确认自己的内在自我,然后才能确定什么值得做(价值)和什么应该做(道德)。这就是说,合乎人性的行为是值得做的行为,是“善”的行为;违背人性的行为是不值得做的行为,是“恶”的行为。身体面前的人性答案,不但决定着体育改造身体的价值合理性,而且还决定着体育改造身体的道德正当性。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国内学者对人性、人的本质和自我的不同认识,在人的内在规定性上,本文将三者视为同一意义。

2 体育本质存在的人性构建

2.1 人性的构建方式

人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是人是其所是的内在规定性。千百年来,关于人性的不同观点已经证明,人本身并不存在一个永恒的、固定不变的人性。德国哲学家兰德曼在《哲学人类学》中指出,人是一个不确定的存在。“自然只完成了人的一半,另一半留给人自己去完成。”[11]这种未定型的性质,决定了人不像其它存在物那样永远“是其所是”。高清海先生认为,要想真正理解这种特异本性,必须改变传统的物种思维方式,即不再把人性看作是前定的、不变的外在规定,应该从人自身的活动中去理解人性的来源、本质和特性。在理解方式上,如何看待人性的规定以及规定方式比把人性看成或规定为什么来的重要。[12]曹孟勤教授在《论人向自然的生成》一文中指出,历史上人性的规定方式有两种:第一,人以外部世界为参照规定人性。如在早期的自我认识观念中,无论是我国儒、道、佛“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还是古希腊“小宇宙”与“大宇宙”和谐一致的自然观,都以自然宇宙为参照揭示人的存在,强调“顺应自然”和“万物与我齐一”而生活;第二,人以自身的某种特征为参照规定人性。现代人主要将自身的“我思、我欲、我类”作为认识人性的参照标准。具体来说,“我思”是指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即以自身的思维能力为参照,主张人是理性存在物;“我欲”是指费尔巴哈的“我欲故我在”,即以自身的基本欲望为依据,提出人是生物性存在物;“我类”是指以人类这一物种结群性特征为参照,认为人是社会性存在物。[13]在人性的研究历史中,除了理性人、生物人、社会人之外,还有自然人、自由人、宗教人、文化人、行为人、心理人等人性理论,但把人自身某种特征作为人性生成根源的宗旨始终没有改变。

2.2 身体参入人性构建

通过古代人和现代人对人性的规定方式考察不难发现,古代人把外部世界视为人性生成的根源,主张人向外部世界生成为人;现代人以自身的某种特征为参照规定人性,主张向自身生成为人。这为身体面前的人性回答提供了两条追问途径:一是人向身体生成;二是人向自身的某种特征生成。根据人性是价值与道德判断的根本参照标准,人向自身的某种特征生成为人,意味着人只关爱自己,身体是人的利益工具;人向身体生成,意味着人性中包含着身体的内在规定。此时,人关爱自己,即关爱身体。当然,为了自身的利益,即使人向自身的某种特征生成为人,也会关爱身体,但这种关爱是人的“必须”行为,而不是“应该”行为,并不能体现人与动物的区别。这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为了自身的利益,人并不一定关爱和保护身体,如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过度训练等。因此,只有将身体纳入人性的构建之中,生成道德关怀身体的人性,才能证明人是道德关怀身体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体育哲学中探讨人与身体的关系,“人”是指所有体育改造身体的人,不是指个人;“身体”是指被体育改造的所有身体,不是指身体的个体。作为整体存在的人或身体都是一个“抽象”的统计学概念,不能活生生地存在于现实的体育实践中。那么,如何在抽象的人和身体之间确认人性呢?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个人通过体育改造自己的身体,必然要认识、理解身体和人自身,并对“人是谁”和“身体是什么”作出回答。但这种思考不是针对个人,而是所有体育改造身体的人和被体育改造的所有身体。如此一来,个人就可以按照所确认的答案,名正言顺地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体育改造,从而将抽象的人和身体拉回到现实的体育实践中。也许有人会问:人和身体本来就是一体,怎么能分开呢?从本体论的视角看,人和身体是一个“身心”合一的有机整体,即不存在无人的身体,也不存在无身体的人。但是,当我们在身体面前探讨人性时?人和身体是一种对象性关系。马克思指出,人是对象性存在物,只有通过自身之外的对象,并与其发生对象性关系,才能展现自己的本质。“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4]从对象性的意义上说,身体是人体育改造的对象,人是被体育改造的身体的对象,可以分开理解。当然,这里所确认的也不是个人的人性。因为,个人的自我确认具有特殊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不能成为引领体育实践的根本性力量。

2.3 身体参入人性构建的理论基础

人性是人自己构建的结果。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身体虽然能够呈现人的本质,却不能“生成”人的本质。海德格尔指出,自柏拉图以来的传统形而上学,在没有搞清存在者究竟怎样存在之前就肯定其存在。这不但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而且还把对存在者的研究视为对存在的研究,从而导致对存在本身的“遗忘”。“存在是确定存在者作为存在者的那种东西,是使一切存在者得以成为其自身的先决条件,或者说,它是使存在者显示其为存在者的本源性的东西,因而与一切存在者相比具有优先地位。”[15]海德格尔认为,人是在存在中与存在共在,遗忘了存在也就是遗忘了人。因为,人是“此在”,是在存在中被要求、规定的此在,而不是在存在者中被要求、规定的此在。人在存在中是指人与存在不可分割并与存在浑然一体,一旦脱离这一共在,人就会成为与世界的对立存在,继而迷失自己的本真存在。根据宋祖良先生的考察,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即自然”。“他后期强调的‘存在',主要强调了对作为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自然和大地的看护和保护,‘存在'也就是指自然和大地。”[16]人被存在所规定即人被自然所规定;人在存在中与存在共在,意味着人与自然融合中显现自己的本质。至此,海德格尔所表达的人学思想可以归结为:人向自然生成自身,生成自己的本质。根据海德格尔的人学观,以现实存在的身体为人性参照,身体是以存在者的面目出现。用与存在者的关系规定自己的人性,人显然远离了身体的存在位置,继而导致与身体的对立而迷失自我。因而人就只能成为存在者,即成为物中之一物,无法找到自己的本真存在。如果要找回人在身体面前的本真存在,应该把人与身体的“存在者关系”转变为“存在关系”,人的本真状态就能够与身体的存在融为一体中得以涌现。按照海德格尔后期“存在即自然”的观点,人与身体的存在者关系是指人与身体存在物的关系;人与身体的存在关系是指人与身体自然的关系(关于身体自然下文有说明)。人与身体在本质上融为一体,是指人与身体自然融为一体。进言之,“人向身体生成”是指人是向身体自然生成,而不是向身体存在物生成。只有与身体自然融为一体,人才能证明自己在身体面前实现了人之为人的道德存在。

3 体育本质是身体自然化

3.1 身体具有确证人性的价值

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它既是一个功能或属性的范畴,也是一个关系范畴。功能或属性反映着客体的特质,决定着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则反映着客体能否被主体所接受。如果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并被主体所接受,客体对主体就有价值,反之则无价值或负价值。这表明,只有体育改造的身体与人的利益需要相一致且被接受,身体的运动价值才会得以实现。不可否认,为了人的利益需要,体育必然要实现身体的运动价值,但身体运动价值的实现是体育存在的“首要”目的,而非“根本”目的。马克思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17]康德说:“人虽然具备理性,然而倘若理性仅仅有利于人达到本能在动物那里所达到的目的,那么在价值方面这就完全没有使人升华到纯粹的动物性之上。”[18]我国哲学家高清海认为,人所追求的最根本的价值和最本质的需要都是“成为人”。“‘价值'这一概念,真正地说来,只是属于人性的范畴,表现的只是人的自我创造本性,因而也只有在对人的本质关系中才会出现价值的问题。至于体现在物身上的价值,那不过是从人的关系派生出来的产物,属于转义的运用而非本义的价值。”[19]这表明,价值的实现根源于人性的需要。在人性意义上,体育的终极目的是创造人自身,即在实现身体运动价值的同时,使人成为彻底背叛和超越生物本性的人。马克思在人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中说:“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14]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自然界是人类实践生成的并烙有人类印记的自然界,纯粹的与人类无关的自然界是不存在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启示,体育改造的身体记录着人的本质力量,是否背叛和超越自己的生物本性,实现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并不是人说了算,而是身体。只有身体成为人的对象性存在,它才能将人是“什么人”或具有怎样的人性显现出来。当然,身体的这一价值并不是工具价值,而是反映人性的价值,是人的内在价值在身体上的对象化和现实化的表现。

3.2 体育实践与身体自然化

身体具有确证人性的价值,它就能够将人与身体自然融为一体的人性呈现出来。唯有如此,才能证明人在身体面前实现了人之为人的存在,才能证明体育拥有了这一新人性所赋予的本质。

古希腊人认为,“自然”是一个活的有机灵魂,世间万物都是分有这一灵魂的存在。人分有自然而成为人;身体分有自然而成为身体;高山河流分有自然而成为高山河流。因为,在古希腊人思想中,自然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其所是的根据和事物活动的内部根源,或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性。“‘自然'是它原属的事物因本性(不是因偶性)而运动和静止的根源或原因。”[20]如果说,世间万物都是分有自然的存在,它们就应该呈现统一状态,而事实并非如此。这是因为,每个事物都有各自不同的特征。也就是说,人有人的自然,身体有身体的自然;高山河流有高山河流的自然。它们虽然都是分有自然的存在,但其自身存在的特征并不相同。为了体现身体与其它事物的区别,我们将身体所分有的自然称为“身体自然”。海德格尔在考察古希腊自然的最初含义时说:“自然,意指生长。……自然乃是出现和涌现,是自行开启,它有所出现同时又回到出现过程中,并因此在一向赋予某个在场者的那个东西中自行锁闭。被思为基本词语的自然,意味着进入敞开域中的涌现,进入那种澄明之照亮,入于这种澄明,根本上某物才显现出来,才展示在其轮廓中,才以其外观显示自身,并因此才能作为此物和彼物而在场。”[21]在海德格尔看来,古希腊的“自然”含义,既不是现代人所指的自然界,也不是自然而然,而是指事物的涌现和无蔽状态,是指事物真实充分显现自身。世间万物之所以欣欣向荣、五彩缤纷,正是自然让每个事物真实充分地展现自身。当我们说,“人与身体在本质上融为一体,是指人与身体自然融为一体”时,这表明人的本质和身体的本质都是自然。因为,自然使人成为人,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本性。具体来说,人的理性、社会性、自然性(这里的自然意指“本能”不同于古希腊的自然含义)等本质,都是自然使人真实充分展现自身的表现;同样,自然使身体成为身体,是身体真实充分显现自身的根本原因。虽然我们无法准确表达合乎身体自然的身体状态到底如何?但就目前人类价值观和审美观来看,合乎身体自然的身体,即健康美丽的身体。人向身体自然生成,是指人领悟和理解身体的内在本性,并把身体自然内化为自我意识,成为人性的一部分。当人性之中包含着身体自然的内容,也就意味着,人与身体达成本质统一,即在“自然”意义上达成本质统一。

任海教授认为:“在身体观上,体育就其活动内容而言,是人的身体运动。”[22]虽然并不是所有的身体运动都可以称为体育,但身体的运动价值无疑是体育实践的结果。在这一意义上,体育是改造身体的实践。实践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存在方式,它不但改变了身体的面貌,同时也在身体上烙有人的印记,并将人的本质对象化给身体。作为人的本质对象化,身体也因此获得人的意义,继而成为人化的身体。按照“人向身体自然生成”的观点,所谓“人化身体”中的人,是与身体完成本质统一的人,是与身体自然融为一体的人。如果我们承认人所追求的最根本的价值或最本质的需要是成为“人”,体育只有将人与身体自然融为一体的人性“化”出来,才能在身体面前实现人之为人的存在,才能实现自身的本质。在这一人性视阈下,体育本质是身体自然化。当身体自然被体育“化”出来之后,健康美丽的身体表明,人不是与身体自然对立的存在,而是与身体自然和谐一致的存在。体育也不是实现身体运动价值的“单向”存在,而是人与身体相互养育、和谐的“双向”存在。具体来说,“人与身体相互养育”包括身体对人的养育和人对身体的养育:前者是指体育改造的身体能够满足人不同的利益需要;后者是指体育能够使身体充分展现自身,合乎其自身自然,以体现人对身体的道德关怀;“人与身体的和谐”包括生物学意义上的体育实践和谐和人学意义上的人性和谐:前者是指人与身体的外在关系和谐,具体指向体育把身体改造成一个健康美丽的现实身体;后者是指人与身体的内在关系和谐,即在人的自我观念中包含着身体自然的规定。当人与身体完成本质统一,达成内在一致,谋求人与身体外在的体育实践和谐,便成为人的内在要求和终极目的,人就像守护自己的人性那样守护着身体自然、守护着身体的健康美丽。

4 结语

“每一个时代都要基于对人性的认识而完成对人的启蒙,每个时代要赋予该时代的人实现人之为人存在的义务,以保证人们按照人性的内在要求进行实践活动。”[23]作为改造身体的一种实践,体育本质也要合乎人性的内在要求,以确保身体面前人之为人存在。马克思说:“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本质。”[14]所谓“总体的人”是指完整的人或完满的人。除了面向身体自然生成为人,还包括面向“我思、我欲、我类”等自身某种特征生成的人。这就是说,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自然性、社会性构建体育本质。体育“多质观”无不体现人的理性真实,选择不同的体育本质构建方式,已证明人的自由,而自由恰恰是人的本质。“人的自然化”正是李力研先生在自然人性视阈下对体育本质的回答。人向身体自然生成,是对人性的有益补充,是人在身体面前追求自我完善的表现。鉴于体育本质与人性的内在关系,以及人性的未确定性,虽然我们无法最终确证人是谁?也无法给出一个最终的体育本质答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就向身体自然生成。因为,身体不仅是人在世存在的呈现,是社会构建的产物;还是人生命的承载者,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它不但能够体现宇宙自然与人类社会的有机契合,而且还铭刻着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人与自然共同作用的产物。既然人与自然共同决定着身体的现实存在,那么人就应该和自然一起共同呵护身体自身的和谐。当人与身体自然融为一体,生成与身体和谐统一的人性,这种新人性就内在规定着人对身体的体育态度和体育行为。以这种新人性构建体育本质,才能保证体育改造身体的价值合理性与道德正当性,最终实现人与身体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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