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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集资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2019-11-16汪艳莉

时代金融 2019年26期
关键词:非法集资特点现状

汪艳莉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传统的储蓄投资已经不能满足群众投资的需求。但是,由于民众缺乏投资的风险意识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催生了非法集资的出现。本文从非法集资的现状以及特点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力求把非法集資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金融环境和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非法集资 特点 现状

非法集资犯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参与筹资的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大,筹资手段众多、隐蔽。破坏了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也对国家财务管理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非法集资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秩序,破坏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国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呈爆炸式增长趋势,受害者事件不断受访,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不利于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和地方金融安全的发展。

一、非法集资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数量和金额急剧扩大。根据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共立3554起,涉案金额超过1000亿;2015年,数量逐渐增加到了6077起,涉及金额2500亿元。特别是以E租宝和泛亚为主要代表的跨省主要案件融资金额几百个亿,涉及数几十万人,波及全国大多数省份。2016年,数量为5197起,涉及金额2511亿元。2017年,全国共有5052起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1795.5亿元;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总共立了1万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2%;涉及金额约3000亿元,同比增加115%,波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大案和要案频繁发生。跨省的案件数量以及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数量都在不断的增长。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热情,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外衣进行非法集资,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传播速度快等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现在情形是,农业、商品流通、房地产、生产经营等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还在继续发生;当然,涉及投资中介、农民专业合作社、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旅游、海外上市、养老金和私立大学的新的形式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目前,非法集资案已覆盖全国87%省、市、区。 募集资金涉及的人很多,涉及的金额很大,案件的范围很广,对案件稳定性的压力也很大。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涉及群众多,社调查取证不易

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者涉及大量人员,通常包括自雇人士、退休员工、公司企业主、消费人群(比如学生)、富裕的农民和有闲钱的清洁工等各种群体。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等的兴起,非法集资突破了地域的限制,犯罪分子经常借助QQ、微信、短信、网站、外墙、广告等平台对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波及了更多的受害者,使得受骗群众增多、调查取证难度加大。

(二)参与者损失重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在发现非法集资问题后,公安机关一旦介入调查,就要面临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得追捕、对资金的追回等一系列的问题。由于在各种包装之下,非法集资的手段先进,伪装性很强,导致各个环节中都会产生巨大的工作量,最终导致所需耗费的时间也较为久远。一时难以惩罚犯罪嫌疑人收回经济损失。非法集资受害人为了引起各方的重视,经常接受请愿、互联网、报纸、电视台等曝光,甚至聚集到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上诉或者请愿。所以,在整顿非法筹款案件的时候,必须谨慎快速的处理,一旦出现一丁点疏忽,受害人就可以轻易放大负面影响力,从而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会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的影响。 并且,一旦发生这些群体性事件,他们往往以集体拉横幅、阻碍交通的方式或围攻地方和上级党政机关的方式进行。近年来,党政机关面前发生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损害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形式多样,手段先进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更加擅长包装自己,它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的转变,已经从直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转为欺骗公众参与各种生产经营投资,这意味着更高的隐瞒和欺骗。一方面,由于科技金融的不断创新,如余额宝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理财要求,丰富了投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存在灰色地带,犯罪分子常常会利用国家政策以及法律的漏洞来制造假名和光环,欺骗群众进入其所谓的融资贷款和项目投资,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伪装性,群众稍有不慎,就会跌入其中。同时,非法集资从原来的裸体项目资金欺诈变为现行的正式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手续等。导致很多投资者难以辨清其真实面目。但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它真正做的不是营业执照批准的业务范围,而是继续扩展到新的行业和领域。近年来,一些投资和财富管理咨询等的公司开辟了个人理财、项目投资等非法融资方式,使群众难以辨别和区分真假。

(四)犯罪开始走向职业化

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一般都伴随着暴利的获得,且一般会比较隐蔽,短期内能够汇聚大量资金,这就使得个人甚至是企业、组织眼红,为了利益铤而走险。部分犯罪分子从最初的无意识触犯法律,到尝到非法集资的甜头后,因为有利可图而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所以,一些企业和个人就专门开始从事非法集资犯罪,使得非法集资犯罪走向了职业化,他们甚至有针对性就社会群众开展非法集资,适应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或者投资习惯,使得社会群众放松警惕,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从发展实业转向投资理财、期货交易等虚拟形式

非法筹资已从发展中的行业转向虚拟的融资形式,如投资和财富管理以及期货交易。根据全国非法融资案例分析,以往的非法集资主要存在于房地产,特色农林牧业等发展中。当前,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于金融的热情和以及金融知识的缺乏,在期货交易和合约等的名义下,往往诱骗社会群众参与,冠以投资管理产品的名目,虚构股票发行海外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以吸引人们的钱投进去;或者应用国家鼓励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建立自己的资金池或者通过代币发行和电子黄金交易等非法筹集资金。

三、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配套设施

相较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法律体系也不是很完善。在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的简单实用措施,有助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和专属分权,以及责任落实工作。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依法行事切实快速侦案破案,极大限度挽回人民财产损失。同时,有关立法部门应逐步明确捋清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职能界限模糊、责任不明确等情况。

(二)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强化投资意识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升,人均收入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我国传统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储蓄,而现阶段,银行储蓄已经远不能满足群众的投资需求,群众的闲置资金没有很好的得到释放。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也有强烈的融资需求,银行对于信贷的风险管理使得企业融资困难,资金不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非法集资。

(三)加强群众的投资教育

据调查显示,在非法集资的受害群体中,大部们是中老年人,他们的手上都有一定的积蓄,他们对于新生事物的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可能跟不上时代进步的步伐。尤其是金融发展如此快速的时代,和时刻准备变迁的时代。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要让社会群众了解到现在的政策变动以及跟他們讲解相关的知识,做好非法集资的预防工作。在丰富投资渠道的基础上,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投资,慎重投资,并且鼓励投资者进行投资学习,消除了投资者的浮躁冲动投资和一夜财富的病态心理。并且,由于此类案件受害者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很容易受到伪装的诱惑,没办法区分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群众中进行社区宣传。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梳理一些风俗习惯,印刷易于理解的反欺诈宣传材料,并通过派出所社区的分发可以分发给家庭。

(四)完善有偿举报制度

在非法集资管理中,工商、银行监管、街道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实现预警,群众举报投诉(特别是高风险建筑保安,物业经营者等),能够积极的预防的预警非法集资,是其进行预防的整治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并且,设置公开电话、报告邮箱、电子邮件和机构等,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对于举报群众,为报告线索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物质奖励。对于报告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应当彻底、严谨、及时、公开。对于受理举报的方式、地点应当进行明确,特别是要建立一个特殊的人来接受和关闭信息,并限制信息的机密性。

参考文献:

[1]齐玉祥.论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J].吉林大学.2013.

[2]高峰.陈小白.经济犯罪侦查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

[3]郭华.非法集资的认定逻辑与处置策略[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4]解锦虹.天津市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及对策研究[J].天津大学.2010.

[5]朱江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剖析与治理[M].法律出版社.2014.

[6]赵体新.论非法集资的法律界定[J].中国社会科学院.2015.

基金项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YC2018-S392)。

(作者系赣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金融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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