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结合音乐要素的吟诵课程中践行美育教育
2019-10-21李燕如
学校教育研究 2019年5期
李燕如
一、结合吟诵的音乐课教学传承了中华“乐教”传统
《新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阐述是,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这是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乐教”传统的基本理念,直接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目标中的“美育”方针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么好评草、健全人格的教育功能。
《毛诗大序》中记载:“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所以,中国传统汉诗文吟诵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了歌、乐、舞这三个维度的审美体验。它是古人的读书和生活方式,孕育了丰厚的中华文明异彩。
音乐教育的基本方法是一情感人,以美育人。我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我渗入了吟诵的方法,让学生能从吟诵文字声音过程中自觉抓住文字本身的节奏、旋律方向,乐于探究、创编,激发了学生对汉诗文的兴趣;从情感层面更加深刻的体味和理解诗词文化内涵和美感。
二、结合吟诵的音乐课教学可以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
音乐课是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美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之一。《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审美体验价值;二是创造性发展价值;三是社会交往价值;四是文化传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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