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研究
2019-10-21李瑶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李瑶
关键词:司法改革、独立审判权、分离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司改背景下的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矛盾
现代意义的法院在我国出现的较晚,而此前应由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则被封建行政长官所掌握,在中央则集权于封建最高统治者。几千年来司法和行政不分的历史传统给我国法院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造成了影响,也影响了我国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
1982年《宪法》以及《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的颁布,为法院、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进一步保障,但法院的管理仍然沿用了之前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与社会环境变化特别是处于大变革时期的高速性产生的“时代差”越来越大,以滞后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快速变化的时代环境无疑会产生严重的问题。
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与审判运行现状及问题
(一)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与审判运行现状
对于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其他规范,而对于法院内部除法官外的处理司法行政事务人员的法律规定则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宪法》对人民法院的种类、级别、职责、组织、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与人大的关系、人民法院设置及运行的相关原则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法院组织法》对法院的设置、内部人员组成等作出了规定。《法官法》对法官的概念、职责、权利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