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启示
2019-10-21旦增色珍
大东方 2019年7期
摘 要: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多方面问题,如技术水平不高、对政府过度依赖等。因此,制定这一幼稚产业的保护政策还面临诸多挑战。本文从幼稚保护理论出发,结合日本在汽车、电子、农业等幼稚产业保护范式中的经验,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1791年,美国经济学家、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首先提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将这一理论发展和完善成体系。李斯特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强调,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要想培育发达的工业,就必须对尚且幼稚的工业加以保护,而保护关税、国内竞争、科技和教育是保护幼稚工业和培育生产力的主要途径(袁炜博,2004)。因此,幼稚产业一般是指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但是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能够成长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二、日本幼稚产业保护范式
日本作为世界工业强国,在发展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采用了各种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使其本国的钢铁、汽车、造船以及电子行业等新兴产业顺利度过了幼稚期,在短时间内赶上了欧美国家的发展水平。日本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早期保护性关税较高;2、法律法规完善;3、给予企业支持、鼓励企业竞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