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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NGO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作用

2019-10-21姚红武

速读·上旬 2019年9期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食品安全

姚红武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生活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不管政府如何努力,我国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依然不尽人意。在此背景下,加强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以及另辟蹊径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其中,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重点研究NGO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完善NGO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作用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食品安全;监督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食品安全主要包括食品数量的安全和质量的安全两方面内容。本文的食品安全仅指食品的质量安全。也即食品质量状况对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人口大国。食品安全问题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格外重要。前几年爆发的影响极恶劣的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三聚青胺……国家通过修改《食品安全法》、进行机构改革等多种手段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现阶段目前虽无此种恶性事件的发生,但食品安全问题逐步向群体化、一小一老等特点转变。仅2018年秋季学期江西万安、河南洛阳、西藏双湖等地接连爆出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其中2018年10月中旬爆发的上海中芯国际学校食物霉变事件引发了强烈的舆论效应。另外,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多,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人心理特点高价售卖并无治疗效果的“神药”,老人们大量高价的购买、依赖此类保健品,而不进行正规的疾病治疗,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危及生命!

人们在生活中碰到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们习得性无助进而演变成一场食品“恐慌”。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形象。频发的种种食品安全事件不仅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及身心健康、造成经济损失,也产生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同时也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在监管方面存在许多漏洞。政府监管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监管体系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也存在各种弊端。积极探索一种存在于政府与市场监管之外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NGO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

(一)在政府失灵中的矫正作用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市场秩序的混乱表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出现失灵,也就是政府监管失灵。当前我国市场机制不够完善,难以发挥正常作用。如:监管模式存在弊端、食品测评标准不明确、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使得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力不从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非政府组织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快速的发展壮大。为了满足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需求,非政府组织以其独特的性质和特点,为解决政府失灵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为了构建和谐的食品安全管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都有组织有纪律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政府应该支持相关利益团体参与其中,为解决食品安全汇焦各方力量,凝聚各方智慧,为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平台。因此,我们可以说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可以有效的矫正政府失灵现象。

(二)协调与联动作用

当今社会,各方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纠葛错综复杂。因此,需要民间组织的加入来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及时的反映出并兼顾到不同方面的企业与消费者的自身利益。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统一领导,非政府组织则要发挥有利于与社会大众沟通的优势,协调和承担起部分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服务职能。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非政府组织要站出来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帮助,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向企业反馈。为消费者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

(三)安全监督管理作用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壮大,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出来。

1.对企业的监督。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食品企业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部分社会责任感和诚信道德缺失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追逐巨大的金钱利益,无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生产出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食品,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政府在对企业的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某些利益纠葛,使得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有时会失灵。但非政府组织却可以在相关政府机构支持下及时向民间进行信息披露,改变市场上出现的不对称的信息格局,以此保障消费者获得的产品是安全的。另外,通过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舆论也可以很好的约束企业的行为。

2.对政府的监督。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占有主导地位,政府的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和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这个过程的畅通和系统高效,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非政府组织是民间组织,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快速地向政府反映情况,促使政府采取积极的行动。同样,还可以监督政府在行动中是否只是做表面功夫,以专业的角度权衡政府的决策是否存在偏差。

(四)对消费者的作用与影响

消费者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消费者在食品购买中对于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很容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到不合格的食品,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需要非政府组织广泛深入公众,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服务。介绍食品安全的相关基本知识,提高公众辨别食品安全的实用技能,普及并扩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的知識面。另外,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民间组织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帮助消费者维权,给予不法商贩沉重的打击。

三、完善NGO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作用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NGO的发展起步比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导致其法律效率较低,NGO的作用得不到真正的利用。因此,应该制定适合NGO发展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在法律中给予NGO明确的保障,以确保NGO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在立法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规则的可操作性及实用性,立法部门及行政部门应出台和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职能,尽早制定出规范相关基金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共筹款机构等非政府组织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促进NGO自身进行科学化管理以及社会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

同时,为了保证民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度和支持热情不会降低,除了非政府组织自身需要完善之外,政府部门也要建立起一系列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机制,使非政府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同时通过非政府组织依靠社会公众力量逐步建立起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政府机构对于一个具有法律法规明确权限的、完善并监管到位的非政府组织才能放手让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才能使非政府组织更有效地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

(二)提高组织自身建设能力

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作出更多、更好的贡献,创造更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机会,非政府组织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必不可少。

首先,增加经费投入。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经费投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经费额度。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自身也要进行资金筹集,不断提高募集资金的能力,不要单纯依靠政府的供给,要自力更生,拓宽资金的来源,增强自主筹款的能力。NGO可加强与企业、社会福利和慈善機构的联系,大力宣传非政府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重要性,并说明非政府在经费投入方面的困难。为了维护食品市场的有序进行,形成良性的竞争,那些信誉良好、产品有保障的食品企业会愿意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打击非法食品企业,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同时争取得到食品企业、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赞助与捐赠,可以极大地提高其资金来源。

其次,提高专业水平。一方面要加强优秀人才的引入,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做好人才储备。要加强对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让相关组织重新取得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应有的专业优势。一方面争取获得与食品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和食品企业组织等相关专家的技术支持,组成高素质的专家团队,并经常性地开展系列活动,对相关的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综合性评估。

最后,增强自律能力。若提高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实力,必须增强非政府组织自律能力,则要摆正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非政府组织具有独立性、民间性,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公民组织,必须政社分开,明确其社会性、民间性及公益属眭。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对非政府组织监管过程中,应逐步淡化其行政级别,明确非政府组织的民间组织属性,也不能将其视为分流政府富余人员的“后备力量”。

另外,要加强NGO的自律性制度建设,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督机制,做到财务透明化。从制度上保障组织透明操作、廉洁诚信,防止贪污、浪费、腐化和低效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非政府组织通过自身建设能力的不断完善,才能获得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三)加强NGO与政府的合作互动

政府部门必须转变食品安全监管的习惯性思维,与非政府组织展开积极的合作。

首先,政府要充分认识到NGO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要与其形成良性互动,给予其充分的信任,授予其相应的权利,保障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可以最大限度的为政府排忧解难。

其次,要理清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防止政府职能越位和非政府职能不到位,两者职能错位等问题的发生。政府可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或授权的形式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权利范围与相应责任,使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

再次,非政府组织可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做政府的好帮手。非政府组织应该也能够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社会大众的需求,并将公众的需求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交流的桥梁,需加强培养交流技巧、建立互惠规范、培育信任和合作,从而更好的协助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政府与非政府双方要加强科研与合作,利用先进的科学知识共同攻克食品安全这一难题。政府应该充分考虑NGO的作用和优势。给予其充分的话语权和参与空间。这样既有利于政府节约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还可以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高其社会影响力。

四、结语

本文认为单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难解决食品安全这一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所以需要依靠非政府组织的大力协助。非政府组织利用其自身的优势,积极投入到食品安全监督活动中,改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可以缓解政府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非政府在民间的认可度,促进组织发展。虽然在实际的监督活动参与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只要政府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委以其适当的任务。我们有理由相信。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能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范煜昊.NGO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

[2]巧海韵,张晓阳.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研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2(11).

[3]王荣.依靠社会力量来推动食品安全建设[D].复旦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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