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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研究

2019-10-21毛自余

西部论丛 2019年28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企党建

毛自余

摘 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在国企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党管干部的重大原则,能够确保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不会偏离中国特色社会方向;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当前党和国家对深化国企改革的思路创新。鉴于此,本文对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企;党建;公司治理

引 言

国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的领导作用是一种政治领导,为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同时以“所有者”的角色参与决策,监督国有企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监督国企党员依法守纪,协调各治理主体分工合作,使企业治理机制协同高效运转。此外,党组织在确保党的领导前提下,依法维护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权利,对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任职制、落实三项制度改革,真正转变为市场竞争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领导融入国企公司治理尚存的困境

(一)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方式、参与程度尚不清晰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是核心,公司章程被誉为企业内部宪章,虽然国有企业基本都完成“党建进章程”工作,但实践中,这种方式还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国有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对党建工作的表述,基本引用《党章》《公司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的权责边界不清、参与方式不明,导致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这种方式形同虚设,在一片加强声中弱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建设;抑或是党组织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事无巨细都上党组织会讨论决定,造成决策流程冗长、决策效率低下的

问题。

(二)干部管理权限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矛盾

党管干部是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根本组织原则。公司制改革后,虽然在《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均明确,由股东会选举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层人员,但事实上国有企业党组织、经理层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薪酬与考核普遍由上级企业党组织决定。这种管理方式虽然有利于在源头上抑制内部人控制,但对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带来一定的障碍。

二、几点建议

(一)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过程中的建议

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上述人员构成高度重合,普遍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统称为决策会议,通过套开形式实现“一会多议”。此种情况,虽实现了决策高效,但难以发挥各治理主体不同作用,在决策责任上也难以区分。在改革实践中,“双百企业”广东输变电公司进行了有益探索,在领导体制设计上,董事长、总经理及负责党内工作的领导人员进入党委,其他董事、经理层人员不进党委;在制度保障上,根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界面,细化党委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确保各治理主体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

(二)构建国企党委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依据《党章》《公司法》等法规,把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写入企业章程。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前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决策形成后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高效实施。国企党委参与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人、财、物等多个领域,涵盖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企业党建等各个方面,是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既不变成“陪衬决策”,又不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就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将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步骤规范化、制度化。

(三)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功能、行业、层级等个体差异,以及股权结构、产业质态、发展阶段等个性特征,探索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对于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对于国有资本参股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照国有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对于其他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参照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三是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依法决策。细化决策范围、决策事项、决策权限,切实落实党组织监督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决策程序,同时建立健全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决策责任的刚性约束。四是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管理。发挥党组织在工程建设、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治引领作用,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

(四)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各级党政管理者的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各级党政管理者在国有企业制度建设与治理发展中的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坚持和巩固党在国有企业中领导地位的课题中的应有之义。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各级党政管理者的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也是国有企业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着力提高国有企业中各级党政管理者把方向、谋大局、促改革的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结束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参考文献

[1] 劉东军.加强国企党的领导与董事会治理有机统一融合[N].学习时报,2019-09-04(004).

[2] 舒建平.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化解国企治理风险[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10-16(005).

[3] 黄延辉.国企中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协同发展研究[J].决策探索(下),2018(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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