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基本要素分析
——以《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为考察文本
2019-10-21曹志瑜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曹志瑜
(景德镇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在中国法律职业人看来,这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中央层级的话语导向确定下来,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规定,即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作为司法改革持续推进的重大举措,2016年6月15日,中办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备受关注。应当看到,《办法》是先前《决定》精神的延展和落实,意味着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进入实质性的制度实施层面。
上述中央文件均指向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等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共同的行为方式、共同的思维方式与共同的职业道德,且应当成为精神上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同时,从国际比较来看,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措施,法律职业共同体方能形成。众所周知,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司法官,促成、畅通法律职业间的互换,是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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