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本位下村级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基于土亢村选举实践的考察
2019-09-30谢彤华
闽台关系研究 2019年6期
谢彤华
(福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福建福州35000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推进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其中,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既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保障,而乡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则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制度保证。作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值得深入思考。本文通过对D镇土亢村选举实践的考察,发现当前村级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乡村发展的新形势,就如何发挥选举效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村级选举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村级选举
村级选举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以下部分简称村委会)选举和村级党组织选举。村委会是乡(镇)所辖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80年,广西合寨村自发组织成立了首个村民委员会,这对维护当地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此,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的村委会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成为村民自治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
村级党组织是村委会的直接领导机构,对村民自治的各个环节也有着重要影响。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简称为“村两委”,村两委的换届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起点,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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