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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式教学在高职营销类课程中的运用

2019-09-23袁祖黔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9年7期
关键词:合伙经济法法律

袁祖黔

[摘           要]  经济法是高职营销类课程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门课程,但是因为内容的复杂性和学生接触的有限性等因素,学生在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基于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在授课过程中尝试使用支架式教学,希望学生可以在教师构建的支架中,通过主动探索逐步掌握相关的知识,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

[关    键   词]  经济法;市场营销;支架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0-0208-02

近些年来,各高职院校以市场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市场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将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精通管理学知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上。因此,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成为高职院校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这样一门理论性强,实用性也很强的课程,如何使学生感兴趣,同时又符合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需要教师花费一定的心思来设计课程。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结合营销专业学生的特点和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基于建构主义的支架式教学法来研究如何更好地完成经济法课程的授课。

一、课程分析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市场营销类学生的基础课,该课程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和训练,具备基层相关岗位所必需的经济法律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与当下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和法制环境相适应的法律素养和应用水平,可以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基本的、常见的法律问题。

高职营销类的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积累和生活经验,但对法律事件和法律知识缺乏深入认识,对经济法内容更是知之甚少。经济法中存在着大量抽象的法律规范和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学生在接触这门课前会有畏惧的心理,但同时对这样一门实用性极强的课程也充满好奇。因此,在授課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构建符合专业特点的教学模式,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达到知识的融会贯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学习能力不足

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思维较活跃,善于表现自己,具有冒险精神,容易接受新事物,模仿创新能力极强,乐于跟老师互动。但是该专业的学生录取分数一般不高,文化知识基础较差;学生在学习上的自控能力不强,缺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校前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生动手能力一般;因为学生学习基础较薄弱,所以在规定的学时内理解掌握经济法课程的内容,有一定的难度。

(二)课程内容繁复

经济法的知识内容较多,学生需要在一个学期的时间学习合同法、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多部法律。因为学生没有任何理论基础,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还需要为某些内容或是专业术语添加法律基础知识的铺垫介绍工作,否则这些知识点很难开展讲解。为了完成授课任务,教师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大量理论知识的讲授,这也会导致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不容易抓住重点,他们把大量时间花在机械的记忆和理解上,与教师的互动时间很少,实践活动基本没有。

(三)教学效果不佳

经济法的内容对学生来说是陌生的、脱离生活的,由于法律的严肃性,教师在教学中一般会选择较为谨慎的教学方法,与其他营销类课程相比,枯燥难懂难记的法律条文很难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课堂气氛相对比较沉闷;同时,教师在授课时很难体现出明显的专业性,授课内容对于学生的吸引力有限,授课效果不佳;再者,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并不是他们的核心专业课,一般授课时间就是一个学期,前后没有承接的课程,对这样一门孤立的课程,很难引起足够的重视,学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课程设计

(一)设计思路

如何克服学生想学经济法又畏惧学经济法的矛盾心理,关键在于教师的教学方法。针对营销学生的特点,结合课程的内容,经济法其实可以采用支架式教学法进行授课。

支架式教学法是建构主义三种教学模式之一,它是指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为学生构建一种概念框架,这种框架可以是一种特定相关的情境,是学生对知识进一步理解所需要的,然后把复杂的学习任务加以分解,以便于引导学生的逐步理解需要掌握的知识。

对于营销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性格活泼开朗,乐于跟老师互动,教师可以围绕当前学习主题,按照学生的实际水平,搭建概念脚手架,将学生引入一定的问题情境,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索,在概念框架中攀升。在这个探索过程中,教师通过启发让学生由学习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然后让学生由参与者变成主导者,逐步掌握相关的知识,自主完成对所学知识的建构。

(二)具体设计

下面以经济法中“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这一知识点为例,进行课堂设计。

因为授课的对象是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学生对成立企业非常感兴趣,所以本次的授课过程,教师以“跟学生一起合作成立一个合伙企业”这一情境来构建支架:

1.搭建脚手架

课前给学生布置一个任务:教师准备跟学生一起开办一家企业,因为大家不知道什么是合伙企业,所以请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观察思考一下你们经常进出的校园超市、校园银行是不是普通合伙企业?

教师设置该问题的目的就是想让学生在上企业法之前近距离的接触一下经济组织形式,同时思考一下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它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同时,教师准备上课需要的辅助资料,为授课进行准备。

2.进入情境

课堂上,教师引入课前布置的问题,采用小组讨论的形式,邀请若干代表发言。由于问题来源于学生的生活,校园超市、校园银行都是学生经常去的地方,理论知识学生不一定懂,但是生活常识他们有话可讲,学生通过组内讨论、积极发言的形式,开展对合伙企业相关内容的探讨。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不做评断,利用留悬念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兴趣,然后顺利引入新课。在该环节中,要求教师要有较强的课堂掌控能力和互动能力。

3.独立探索阶段

(1)情景设置

教师准备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通过多媒体给学生展示自己挑选的合伙人的照片,这是教师从网上下载的照片,包括警察、外国明星、童星等,让学生判断这些人是否可以成为教师的合伙人。这个环节让学生脑、眼、手同时利用起来,主动寻求法律条文来评价这些人是否符合合伙人的条件。当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证明这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时,教师对学生进行表扬,给予他们自信。

教师备选的合伙人不符合法律要求,教师会进一步询问学生:班级的学生能否备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这样在互动的过程中由配角转变成主角的情景设置,学生是愿意积极配合的。在这样的情境下,学生就会踊跃发言,积极证明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合法的合伙人,然后变成教师的合伙人。

(2)进入角色

教师接纳学生成为合伙人,与学生按照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要求,共同为企业选择合法名字、安全的经营场所;接着,教师根据学生实际的阅历水平,引导学生判断自己有哪些资产可以作为出资,以及怎么处理非货币出资等问题;在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与学生互动讨论申请流程、营业执照的申办以及开业时间的确定等内容,让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将相关的理论知识有条理的讲解出来。在此环节的教学,教师已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学习过程中的组织者、引导者。教师既完成了理论知识的教学,又在建构知识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4.协作学习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中有一点是比较灵活的内容,就是書面合伙协议。如何让学生更灵活地掌握这部分知识,教师会在授课中将自己转化为学生的对立面,引导学生有理有据的对教师的言论从法律上进行反驳,从而主动积极地完成学习任务。教师在与学生签订合伙协议时表示:我跟你们一起合伙开店,但是我是你们的老师,所以请在合伙协议中注明“教师可以获得一半以上的利润,但是不承担任何亏损,亏损全部由学生承担。”

此时,教师已经完全站在了学生的对立面,而学生由参与者变成了主导者,他们会自觉形成自我负责的学习态度,从法律中寻求帮助,思考当人情遇到法理时怎么处理。通过这个环节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也提高了学生的应用技能,从而突破教学难点。

5.完成所学知识的建构

通过学习,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知识。教师根据学生刚才的表现进行总结提炼,指出学生在发言表述时不准确的法律用语以及分析问题的失误之处,促使学生从理论知识向实际运用的升华;接着,教师对本节课程的内容进行回顾,加深学生的印象,并再次巩固本节课的重难点;为了让学生树立主动的学习意识并更好地掌握知识,教师会要求学生课后去观看与课程内容有关的法制节目,让他们更直观地去了解一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希望学生在观看的过程中起到复习知识的作用。

从上述授课过程可以看出,教师将“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这一复杂的知识点进行分解,在互动过程中,教师通过身份的变换,引导帮助学生主动的解决问题、获取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从而实现预期教学目标。

四、教学反思

在采用支架式教学法授课的时候,教师要注意细节与可操作性,教师要能紧抓重点,引发学生去思考,能巧妙地把学生的思维引向理论知识探究的方向,实现知识的融会贯通;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带着问题主动的学习和思考,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让他们相信自己完全有能力掌握经济法这门课程;同时,设置情境要选择学生熟悉的生活环境,内容要符合学生的阅历水平和社会经验,情境中的主人公最好是学生熟悉的人物或是学生本人,这样的设计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他们会自发将自己融入案例中,设身处地去解决与自己有关的难题,在已有的生活常识和知识经验上构建新的理解,最终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因为在授课中需要将复杂的内容分解,这要求教师要具有一定的职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因此,教师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熟悉授课内容,在教学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了解学生的特点,才能较好地开展教学活动,让学生因为兴趣而喜欢经济法,因为喜欢而学好经济法。

参考文献:

[1]魏佳.以自主学习为导向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8(12):139-140.

[2]刘展睿.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的改革与创新[J].法制博览,2018(6):246.

[3]张晔.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18(5):72-73.

[4]陈文兴,洪芳芳.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思考[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21)1:135-136.

[5]曹娟.基于营销职业岗位能力的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16(3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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