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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的相关建议

2019-09-10毕金忠

种子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森林资源构建建议

毕金忠

摘   要: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础和前提,开展森林认证是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有效途径。构建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是在森林认证的基础上,将森林认证的技术和理念有效地融入到现有的森林资源监管制度之中,达到科学经营与管理的目的。以清原县开展森林认证制度试点为例,浅谈建立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的构想,以期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贡献力量。

关键词: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构建;建议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9)03-0006-02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志码: A

1   构建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的背景

1.1   确定森林认证制度试点

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一些非政府组织发起了森林认证。目前,全球有50个国家建立了森林认证体系。中国自2001年启动森林认证体系建设工作,从2006年以来开展森林认证实践活动。2014年10月,开始森林认证制度试点示范工作,选择了清原县林业局作为首批试点示范单位。

1.2   森林认证制度试点任务

通过试点探索和构建新型生态资源监管体制,完善森林认证制度,为全面推进森林认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检验认证标准和实施规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建立国际认可的指标体系提供技术依据;规范经营活动,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为持续提供生态产品和木材供给、提高林业社会地位提供有效途径。

2   森林认证制度试点核心工作

2.1   全面培训与广泛宣传

选择城郊、大孤家、大边沟、甘井子4个林场作为试点项目,每年对林业局下辖的各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森林经营认证、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解读,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标识基本知识等。同时,向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申请了标识使用许可号,印制了雨伞、笔记本、纸杯等多种森林认证宣传品,将通讯文章发送到网络媒体及“清原县森林可持续经营”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

2.2   科学编制与实施森林经营方案

按照森林认证要求,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经专家评审后付诸实施。在常规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劳动者权益、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等内容。在地方标准基础上,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

2.3   建立管理体系文件

4个试点林场按照《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GB/T 28 951-2012)要求,对照9项原则和148项指标,对本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及必要的修改、补充与完善,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文件,形成了管理体系文件档案[1]。

2.4   森林经营认证审核

按照森林认证要求,向第三方(森林认证公司)申请森林经营认证预审核及主审核。认证公司按照审核规定,采用文件审核、现场审核及利益方访谈的方法,对认证单位的管理与经营进行全面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3   森林认证的实效性

3.1   增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意识

全县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从事营林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都接受了森林认证培训及宣传教育,将森林认证技术与理念充分融入生产管理,提升了技术水平,转变了经营观念,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全面增强可持续经营意识。

3.2   提升管理能力,促进技术改进

基于森林认证标准的要求,4个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了培训制度的建设,在安全生产、营林生产技术等常规培训的基础上,增加生物多样性、资源监测等培训,形成培训常态化。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更加注重影音材料的收集归档。森林认证理念融入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全过程。营林生产过程中需强化薄弱环节的执行力,注重珍贵、稀有、濒危动植物种的保护,兼顾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利。在采伐作业中使用环保设备,降低采伐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严格使用农药化肥,以减少环境污染等。

3.3   森林可持续性增强

在生态方面,改进生产作业,使生物多样性、资源及土壤得到有效保护,林地地力得到维护,森林经营利用更加科学合理。在社会方面,职工个人、林区周边地区的居民、雇佣劳动者等不同利益方,各自利益得到有效实现,生产经营环境更为和谐,促进了森林可持续经营。

4   构建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森林认证的实践以及取得的实效,成为构建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的有力依据。针对清原县林业现状,形成了构建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的初步构想。

4.1   现行管理制度现状

林业局现有资源股、国管股、集管股等部门对经营单位的造林(包括设计文本、成活率、造林质量)、各类采伐(包括采伐蓄积、保留株数、伐根、边界、设计文本)等进行审批、验收及检查。检查验收关注的重点是作业生产的质量以及依法依规作业情况。

4.2   新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的架构

4.2.1   成立森林认证相关部门

林业局成立森林認证监管部门,负责森林认证宣传、组织技术培训、进行技术指导、协调联络、监管组成部门及基层单位相关工作;基层单位成立森林认证办公室,根据林业局的总体规划与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4.2.1.1   确定组成部门

组成部门为资源股、国管股、集管股、资源监测中心、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森林认证原则,依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增加不同森林认证工作内容,完成对经营单位的检查验收,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检查验收记录。形成完善、科学的资源监管体系。

4.2.1.2   确定监管内容

各组成部门在原有检查、验收、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森林认证内容。国管股将法律法规、森林权属、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利、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等内容纳入检查验收范围;集管股、资源股、国管股将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影响、森林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各自检查验收范围;监测中心、资源股将森林监测和档案管理内容纳入各自检查验收范围。

4.2.2   修定考核制度

在林业局党委目标考核项目之外,增加森林认证量化考核内容。按照9个原则分别打分,综合评分,作为评价经营单位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推动森林认证制度的科学实施。

4.2.3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建立独立第三方(森林认证公司)评价机制,通过第三方对森林经营单位进行可持续经营的总体评价,来验证该单位森林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要求,以此推动地方林业事业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 1 ] 张安福.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生态安全[J].云南林业,2017(06):58-59.

(收稿日期: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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