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经济法司法实施之应用研究

2019-09-10何驭宇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公益诉讼经济法应用研究

何驭宇

【摘要】:长期以来,经济法学在应用研究方面都比较薄弱,经济法所约束的人群和目的性意味着经济法的实施者必须要能够拥有立马觉察和管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能力,这使得传统的司法并无法确保经济法的实施。但目前所存在的关于经济法司法实施的研究的方向往往在于对公益性的诉讼或者是对经济法特别诉讼制度的研究,拘泥于固定的研究方向与途径,但如果在其他案件,例如用经济法的考虑方式去融入“民商事”案件之中,取得与普同的司法案件思维不相关的标准与结论。这种方法便能够让经济法在社会权利义务再分配中切实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 司法实施 应用研究 行政实施 公益诉讼

1.我国目前关于经济法司法实施的研究成果及困境

1.1目前主要的研究成果

相比经济法所涉及的其他方向的研究成果,关于司法实施方面的研究的著作比较少,最早的是1999年9月出版的《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在之后所出版的有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著作中,开始出现了一部分的人去考虑经济法司法实施问题,司法实施问题开始得到重视,在这些专著中,都对经济法司法实施问题进行了或多或少的讲解与论述,或单开一篇章,或在某一小节加以描述。这些著作也使得在经济法司法实施问题上的研究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一,即经济法是具有可诉性的,二,经济法司法实施的最重要的价值是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三,需要借助公益诉讼机制,从而使原告主体范围得到扩张,四,需要去改进诉讼的制度和司法审查的制度。

1.2经济法实施的困境

一即司法机构作为经济法实施主体的困境,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就是督促义务人依法履行自己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过程。那么专业的司法人员以及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便成为了能够保证这一过程实施的基础。随着法律业内的逐步发展,从业人员的增加,业内人士的分工越来越具体,专业。同时,不同部门的法律法规也对其实施主体提出了不一样的要求,但目前对于经济法实施的情况还存在几个明显的困境。一,司法程序困境,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了不同的实施方法,经济法的实施不仅仅要基于实施主体来论,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对应的法律程序的支撑,专业的实施机构以及与其相适配的法律程序是经济法实施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由于经济法所存在的固有特性不仅使得司法权无法单独承担起实施经济法的任务,同时也导致了长期以来同用的三大诉讼制度也无法配合它的实施。

2.司法体制之外的经济法实施创新的研究

2.1市场规制法实施模式的创新

经济法目的的特殊,一直使用的司法权存在的缺点,行政权本身所有的优点都是决定经济法实施体制创新的原因。目前司法机关垄断法律使用权的情况,它是以个人的权利本位作为最基本的条件,是从长期的发展积累中得到的,并不是都市化的产物,是以限制公权力和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为目的的。用被动的方式和严格的制度完成对个人责任的追踪能够有效的保护和尊重个人的权利,也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司法公正的归责制度。但如果我们自身的经济活动接连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规则和全体人的共同利益时,法律就要采取其独特的的强制手段制止,此时的司法权就变得没有作用了。一是法官所具有的专业能力没有办法再去应对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法律的需要,二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和越发繁琐的程序,不能够及时的应对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行为,也无法对在此行为中受到伤害的人进行补偿。这些年来,在食品安全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恶性事件,如苏丹红,硫化馒头等等,在事件发生时,人们所需要的是确切的消息以及不再销售有害食物。而被伤害的消费者需要的是维权赔偿,但是,对于法院来说,这些都是很难达成的,而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它能够充分发挥自己强制的优势,有效的制止违法行为。正是由于这样,以监管机构执法的行政实施获得社会肯定。实际上,这些年来,实施法律的权利一直在往行政机关进行转移。

2.2宏观调控法实施模式创新的研究

同市场规制法相通的是,宏觀的调控也是需要通过体制的创新才能实施的,这其中包含独立公正,并且惩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人的职能的实施机关和制度。我国现在所使用的实施模式是以行政为主,权利机构为辅。但法律法规践行的基本是要对承担法律义务的人进行监察,并且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处罚。由于宏观调控法自身的性质,以至于在目前由行政部门作为执法者的情况下,在法律理论和实施上都无法保证完全独立和公正,这也是宏观调控法实施的效果不明显的原因,所以健全独立的执法监察机构是创新的核心。

3.经济法司法实施的创新

经济法司法实施创新的基本形式主要体现在公益诉讼方面,即在公共利益纠纷上面的诉讼。公益诉讼是以传统的私益诉讼为基础的改革,能够切实有效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经济法不允许的例如市场垄断,欺骗消费者等行为,都不同程度的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要维护被损坏的公共利益的话就要摆脱以往的观念,跳出原告必须是直接利益受损者这一约束条件,鼓励人们正确的用法律捍卫公共利益,90年代时,中国公益诉讼正式出现,长期以来,在环境污染,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得到了明显成效,而且公益诉讼制度在各级法院的努力下不断发展完善。另一方面,集体诉讼也代表了一个领域制度的创新,集体诉讼的收费制度显著的降低了消费者等的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的时间,在法律的实施和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很大的正面效果。

结语

司法才能够保证法律的实施,而法律只有实施起来,才有存在的意义。司法实施使得平面的法律条例变成了立体的案例,也让人们切实的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与存在。如果要保障经济法的宣传普及,就必须要重视它的司法实施,在经济法和司法实施中间建立起长期的连接,才能够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治理市场经济功能,使经济法愈发成熟。

【参考文献】:

1.阳建勋、冯果的观点引自管斌:《第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原载《法商研究》2009 年第 1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9 年第 4 期,第 81 页。

猜你喜欢

公益诉讼经济法应用研究
浅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
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实践探索
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路径探讨
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升级路径分析
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浅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
进驻数字课堂的新兴教学媒体
AG接入技术在固网NGN的应用研究
分层教学,兼顾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