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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党内监督制度的嬗变及启示

2019-09-10柳开军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43期
关键词:嬗变早期启示

摘  要:从1921年7月党成立到党的七大,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早期阶段。此阶段,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制度几经曲折,终于初步建立起来,七大上确定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深入研究早期党内监督及其制度建设的实践,可以提出三点历史启示,新时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无疑也要遵循此一般规律。

关键词:早期;党内监督制度;党内权力结构;嬗变;启示

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早期党内监督及其制度建设的历程,可以提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三点历史启示。这三点启示蕴含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对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督促领导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对于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不无指导意义。

一、党内监督制度的基本内涵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党员、党员代表、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依据党章和其它党规党法在党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党员、党员代表、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监督的重點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党内监督制度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是否正确地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自觉地履行义务,实行监察和督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一般认为党内监督制度包括内层的基本制度、沟通内外层的机制、外层的体制三个层面,三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共同构成党内监督制度整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制度主要有巡视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又是党内监督的根本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二、早期党内监督制度的嬗变

从1921年7月党成立到党的七大,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早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制度几经曲折,终于初步建立起来,七大上确定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一)党内监督的萌芽(五大以前)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党在建立之初就认识到了党内监督问题。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二大上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中规定:所在地尚无地方支部和区执行委员会的党组,“则直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挥监督” [2]。

随着国共合作和国民革命的兴起,党的组织规模迅速扩大,党内开始出现贪污腐化现象。为了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中共中央在1926年8月4日发出了《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3]。这是党制定的第一份专门反对腐败的文件。

但直到五大召开前,党内并未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党内监督也缺乏可以依据的规章制度,党内监督的职责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直接行使。

(二)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创立(五大)

1927年4月在汉口召开的中共五大,虽然在争夺国民革命领导权和对国民党新右派开展斗争等方面毫无建树,但在党内监督发展史上却有重大意义。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个党内专门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尽管由于大革命失败,革命形势迅速转入低潮,中央监察委员会未能有效开展工作,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创立标志着党内监督体系正式形成。

五大结束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1927年6月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专设了“第八章 监察委员会”,其中,“第六十三条 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遇必要时,得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第六十四条 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撤销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4]此种规定,阐述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范围,以及与党委员会的关系,仿照俄共(布)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在中共党内初步建立起党的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相互制约平衡的体制机制,开了党的建设的先河。

但由于大革命失败,党处于白色恐怖之下,五大及其后建立的党内监督体系和体制机制未能正常运转。

(三)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在实践中形成(从六大到七大)

1928年6月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由于党面对险恶的政治环境,各地党部受到严重破坏,组织体制极不健全,六大党章删除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另增加“第十一章 审查委员会”,强调对党内财务会计和机关工作的监督,其职权和地位大为下降。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确定中央党务委员会或省县监察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或省县委员会领导下行使党内监察权,这表明党内权力结构和监督体制开始发生转变。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和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转对于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8年9月19日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在区委之下设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监察党的机关和党员的工作,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审查机关账目等。

1945年6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七大通过了新的党章,增加了“第八章 党的监察机关”,删除了有关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第五十九条: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5]比较《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可以发现,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这样,党的委员会通过监察委员会行使党内监督权,这一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在七大上被正式确定下来。

然而,由于革命形势的发展超出了人们的预期,七大党章中党内监督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落实,解放战争时期党内监督工作皆由各级党委直接负责。

三、早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历史启示

深入研究早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历程,可以提出三点历史启示,这三点启示蕴含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对于新时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督促领导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对于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不无指导。

(一)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展开

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纲领,是指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奋斗目标)以及完成这个任务的方式、步骤、依靠力量等,它决定着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行动的方向,也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方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政治路线总的来讲,就是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夺取国家政权是党在那时的总任务,党的一切工作和党的建设都要围绕这个总任务展开。虽然面临战争的残酷环境,在实践中不容许党把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但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仍建立起较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了较完备的党内监督制度,这些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体系和制度,有力保障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党内民主,纯洁了党的组织,提高了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五项基本要求之一,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一环,无疑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四个服从”原则情况。可以说,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指导原则之一,同时又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目的之一。党的早期历史表明,当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得到切实执行时,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就可以正常开展,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就可以得到切实执行;反之,党内监督工作就不能正常开展,党内监督制度也受到破坏,陈独秀“家长制作风”就是个例子。

(三)加强党内监督要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只有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加大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力度,以党内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重点对象、重点内容以及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具体规范可操作的党内监督实施办法,同时规定监督保障方面的措施,才可以使党内监督工作有党规党法可依,并切实地落到实处,增强党内监督的制度约束力,不使党内监督因领导人的意志转移而偏废。党内监督的早期实践也表明,当党内监督以制度为载体,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顺利发展时,党内监督工作就可以切实开展,党的纪律、党内民主就可以得到有效维护;反之,党内监督工作就不能正常开展,党的纪律就会被破坏,党内民主也会被践踏。因此,江泽民强调,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工作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

参考文献

[1]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4

[2]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94

[3]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8).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100

[4]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151

[5]  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0

作者简介:柳开军,男,中共郴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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