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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策略选择

2019-09-10夏友仁

全球化 2019年11期
关键词:贸易数字发展

夏友仁

摘要:交易是否通过数字化信息交换来实现,是判定一项经济活动是否属于数字贸易的关键。相比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具有虚拟化、平台化、集约化、普惠化等突出特征。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已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数字出版收入稳步增长,数字贸易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新趋势。但中国发展数字贸易还面临综合竞争力不足、基础设施和人才缺乏、有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和国际话语权不强等问题。基于庞大的潜在市场,伴随着5G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国家系列政策的支持和相关制度规则的完善,中国数字贸易大有可为。

关键词:数字贸易数字经济跨境电商服务贸易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球的贸易增速明显高于生产总值(GDP)增速,为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动力。然而从2012年开始,全球的贸易增速却连续6年低于GDP增速。有观点认为,全球化进程已到强弩之末。

David Smick  .Could Globalization Crack Up?International Economy,fall 2012.Jeffrey Rothfeder  .The Great Unraveling of Globalization.Washington Post, April 24,2015. 但麦肯锡研究院认为,全球化进程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进入了一个由传递信息、创意以及创新数据流所定义的新时代。

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数字全球化:全球信息流的新纪元》,2016年。根据中国商务部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共同发布的《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全球服务贸易占贸易总额的比重将从当前的21%上升至2030年的25%。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数字贸易发展迅速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大拉动力量。

一、数字贸易的内涵

(一)数字贸易的定义

目前,对数字贸易的认知多停留在现象描述阶段,还没有被普遍认可的内涵和外延,尚未形成公认的对数字贸易的定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13年7月在其报告《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I》中提出,数字贸易是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既涵盖经由互联网实现的国内商业活动,也包括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在这个定义里,贸易活动中涉及的实体货物是被排除在数字贸易范围之外的,即使该实体货物具备了数字方面的特征,也不属于数字贸易的产品范围。

这一把具有数字特点的物品产品排除在外的定义有一定的狭隘性,并且与实际经济相背离,很快就被它的定义者修订。2014年8月,USITC在《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II》中对数字贸易的界定纳入了实体货物,把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数字技术而实现的贸易,即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以及递送产品及服务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国内商业活动和国际贸易活动。数字贸易交易的具体商品包括:通过数字技术订购的产品和服务,如经由互联网购买的实体货物;通过数字技术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音乐、电影的CD和DVD;通过数字技术递送的产品和服务,也就是USITC在上一年的报告中界定的内容。对数字贸易更广泛的界定也与其他机构相一致。2017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其报告《数字贸易的主要障碍》中认为,数字贸易不仅包括基于互联网销售的消费品和在线提供的数字化服务,还涵盖生产环节中支撑智能制造的服务、构成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和其他数字化平台及应用。数字贸易的具体领域可以分为数字内容、社会媒介、搜索引擎和其他服务四类,见图1。

根据以上定义,判定一项经济活动是否属于数字贸易,关键就是看它是否通过数字化信息交换来实现,交易内容仍然是传统概念下的商品,即物品或服务。有些交易活动,从预订到送达的全过程、交易的全部内容,都能够通过数字化传输实现。如个人消费者可以通过某一家网站购买电子书并在其提供的网络阅读器上阅读,还有网上购买的计算机软件、数字化音乐制品等。数字技术影响更为广泛的是为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提供数字化支撑,提升了贸易便利化。货物贸易方面,催生了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如B2B和B2C商业模式。服务贸易上,一些传统方式下的产品研发、设计以及其他信息,可以经过数字化加工进行网上传输,能够有效提高制造业的整体效率。

(二)数字贸易的特征

相较传统贸易,数字贸易有几个突出特征。

马述忠、房超、梁银锋:《数字贸易及其时代价值与研究展望》,《国际贸易问题》2018年第10期,第16~30页。

一是虚拟化。相较传统贸易,虚拟化是数字贸易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要素虚拟化、交易虚拟化和传输虚拟化三个方面。首先,数字贸易产品或服务使用数字化知识与信息进行资源配置、组织生产;其次,数字贸易的交易过程在虚拟化的互联网上完成,结算方式也可使用虚拟化的电子支付;第三,数字贸易所交易的产品与服务的传输也可以通过虚拟化方式進行。目前,交易虚拟化特征在中国日常交易中已十分普遍。2018年,全国网上零售总额突破9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零售额702亿元,同比增长25  .4%,贡献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45  .2%,势头迅猛。

二是平台化。在数字贸易领域,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比传统贸易环境下更为凸显。作为市场化的经济资源协调机构,互联网平台既是供给方汇集经济数据、整合经济要素和创造价值的枢纽,也是消费者发现需求、满足需要的便捷场所。平台化的数字贸易已经具备市场的功能,成为一种新的市场形式。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终端的普及,这种平台化的市场形式扩展迅速,一些电子商务平台正在替代传统商业模式而成为商务潮流。

三是集约化。依托数字化快速传输信息,厂商能够实现从研发、设计、采购到营销、售后服务各环节的集约化管理,从而对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进行集约化配置。特别在交易环节,卖方更方便把有关自己企业、产品的信息集中发布在网络平台,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成为会员等方式将自己的信息发布给对方,以争取优惠的机会。这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效率。

四是普惠化。数字贸易这一商业形态的普惠化主要来自于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互联网的普及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自然人和各类消费者的交易机会,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交易空间,还能让他们通过信息沟通提高市场能力,从而得到在传统交易下难以获得的盈利空间。根据阿里研究院的数据,2018年国家级贫困县在阿里的平台网络销售额超过630亿元,超过100个贫困县的网络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亿元。

五是个性化。数字贸易的普惠化特征大大增加了处于弱势的市场行为主体参与市场和获利的机会,也让在传统交易条件下受到抑制的个性化需求获得越来越多关注,而那些大批量、标准化的生产方式和以产定销的推销方式更加式微。由于信息的可获得性增加,厂商也更有条件为数量众多的最终消费者提供个人定制化的产品,定制化生产成为厂商组织生产的发展趋势,也构成厂商竞争力的关键内容。如长尾选品(销量小但种类多的产品或服务)的销量增长明显。《2017中国互联网消费生态大数据报告》显示,色彩丰富的商品比单一色系的商品更受消费者的青睐。此外,随着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日益提升,定制市场高速发展,消费者人数和金额近两年均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在互联网购物发展的背景下可定制物品也越来越丰富。

六是生态化。数字贸易要求各利益相关方遵循契约精神,相关的平台、卖方、买方、第三方服务以及政府部门等,要形成平等协商、沟通合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经济生态体系。

二、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  .3万亿元,同比增长15  .1%,占GDP的34  .8%。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数字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中国经济贡献了巨大的价值。2019年3月22日,全球化智库(CCG)与韩礼士基金会(Hinrich Foundation)发布的《数字革命:中国如何在国内外吸引数字贸易机会》报告指出,数字贸易通过数字技术提高员工生产力、降低成本、创造新收益。同时,报告指出数字贸易在中国国内已创造了高达3  .2亿元(466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若不考虑国内外数字贸易壁垒的影响,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37万亿元(5  .5万亿美元)。2017年,中国数字出口约1  .6万亿元(2360亿美元),成为中国第二大出口行业;到2030年,這一数字将达5万亿元(7260亿美元)。若将数字商品和服务视为一个行业,它将成为中国出口的第二大行业。因此,数字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其中构成数字贸易重要内容的电子商务、数字出版业和数字技术发展迅速。

(一)电子商务成为数字贸易最集中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不断推动创新和深化改革,为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会同有关部门推出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方便和动力。特别是《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对维护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竞争创新及合规经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31  .63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8  .5%(图2)。

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占重要地位。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1347亿元,其中进口额为785  .8亿元,出口额为561  .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  .27%、38  .86%和66  .78%。2015—2016年,尽管中国的货物进出口总额下降,但跨境电商却在逆势增长(图3)。2016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4  .33万亿元,同比下降了0  .9%;其中,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包括B2B和B2C)为6  .30万亿元,较2015年的5  .10万亿元增长23  .53%,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  .77%增加到25  .89%。此外,2017、2018年虽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增速有所下降,但仍高于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增速,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内容与动力。由于中国制造业在成本和规模上具有比较优势,“世界工厂”的地位决定了目前中国跨境电商以出口为主。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主要目的国包括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巴西以及加拿大等国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中国跨境电商势必迎来更多机遇。“一带一路”沿线60多个国家占全球总人口的43  .4%,贡献了全球16%的GDP,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1  .7%。“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基数大,随着沿线网络和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形成,势必使得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大幅度增长。

(二)数字出版收入稳步增长

根据《2017—2018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的数据,中国数字出版行业规模稳步增长,2018年收入超过7000亿元,其中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是互联网广告、在线教育以及网络游戏。首先,互联网广告增长迅猛。据中关村互动营销实验室发布的《2018中国互联网广告发展报告》,2018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总收入达到3694亿元人民币,增长24  .2%,占GDP比重约为4  .2‰,上升0  .6‰。这显示了互联网创新营销不仅为广告主找到了更有利于增长的发展模式,还引领着新消费需求的崛起。其次,数字学习发展快速。在线教育或称远程教育、在线学习,一般指一种基于网络的学习行为,与网络培训概念相似,是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科技实现内容传播及快速学习的方法。近几年,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的市场规模稳步扩容。据艾瑞咨询的《2018年中国在线教育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4年中国在线教育行业市场规模仅998亿元,2018年已增长至2046亿元,其年复合增长率达20%。再次,数字游戏规模快速扩张。2018年中国游戏产业生态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达1948亿元。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络游戏的用户规模达到4  .84亿人,占整体网民的58  .4%,同比增长4224万人;手机网络游戏的用人规模达到4  .59亿人,同比增长5169万人,占手机网民的56  .2%。

(三)依托数字技术的数字贸易成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传统服务业的深度融合,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传统服务业的可贸易性。以往服务贸易主要凭借从业人员的经验来判断客户需求,现在可以凭借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分析客户行为,实现精准营销。随着服务业可数字化程度的提高,数字贸易已成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特色、新趋势。根据商务部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指数报告2018》,随着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崛起,越来越多企业开始走出国门,或与脸书、谷歌商店等海外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国际合作框架,

或通过自建平台、收购等方式开展海外布局。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在海外市场销售收入95  .9亿美元,同比增长15  .8%(图4)。与此同时,在线出境游、数字音乐等新业态出口规模也在迅速扩大。2018年,中国在线出境游市场规模达到11345亿元(图5),增长36  .92%。数字音乐方面,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2019年全球音乐产业报告》,中国继2017年首次进入全球前十大音乐市场后,2018年排名攀升至第7位,实现了短期之内的快速增长。报告同样显示,在全球音乐产业收入中,数字音乐收入占据58  .9%的份额。而中国音乐市场的繁荣也离不开数字音乐的助推力,根据艾瑞咨询所发布的《2019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研究报告》,2018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已达76  .3亿元,同比增长接近60%,是市场商业化复兴的体现(图6)。因此,可以预见,受技术进步推动,未来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

三、中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

第一,目前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水平不高,综合竞争力较弱,因此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较弱。相比于美国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而言表现为:中国的数字贸易企业并未形成以主导产业为领军的高质量发展状态,存在从事数字贸易的企业规模大而业务小的发展矛盾;数字贸易各个领域存在失衡现象,数字化内容、搜索引擎、社会媒介和其他数字产品发展参差不齐,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核心技术发展方面仍有较大的短板和缺陷。目前,中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多基于对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核心装备基本受制于人。受高端芯片等核心技术和零部件制约,中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一些不确定性。由于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中只能被迫适应国际规则。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关注数字贸易并对其进行界定和制定规制的国家。目前,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已签订或在协商签订双边(多边)数字贸易协定。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一定优势,但把国内标准上升为国际规则的工作还任重道远。

第二,支撑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技术、人才相对缺乏。一方面,中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多数边远贫穷农村区域的互联网尚未推广和普及,村民也未普及互联网知识;而城市互联网虽普及率高,但互联网速度的提升、互联网信号的稳定性和服务硬件及软件的升级等方面还有较大改进空间。另一方面,相关人才缺失明显。数字贸易需要一批掌握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知识的新型人才,而中国在这一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在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也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有关数字贸易发展所需的技术资金投入、配套财税政策和技术创新机制等都有所欠缺。

第三,有关数字贸易领域的法律监管和规制措施尚需健全。数字贸易的产品服务最突出特点是通过互联网虚拟化的方式达成交易,在本质上存在无形的特性,个人及企业之间可以非常容易地通过国际互联网达成数字贸易的交易,但这个过程中的相关行为监管和法律规范却难以同步跟进。目前,中国在数字贸易有关领域的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健全。关于数据收集、整理和数字产品的生产、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以及隐私、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有不足。同时,在数据存储、处理等方面与美欧日等国家的规则也有不同,增加了参与数字贸易相关国际规则协商的难度。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制非常重要。一方面,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都发展迅速,20年后世界贸易将形成1/3货物贸易、1/3服务贸易、1/3数字贸易的格局,需要及早布局,抢占发展制高点;另一方面,数字贸易涉及国家安全,要有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措施,无论制定国内规则还是参与国际谈判,都不能忽视数据流动尤其是跨境流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四,国内关于数字贸易的统计制度有待完善。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对数字贸易统计方面都做了细致划分,对数字贸易相关的经济数据统计也做到了及时追踪和更新。相比之下,中国的数字贸易统计工作还需要提高重视程度。国内并没有按照国际标准将数字贸易的四种类型进行明确的统计归类,相关统计数据的追踪和更新嚴重缺失,基本不存在具体的数字贸易四大类口径的统计数据。由于数字贸易的统计数据还存在内容划分不清、职责不明确和数据连续性不强等问题,难以形成系统性、权威性的准确数据,造成对数字贸易的具体情况难以把握和判断,更不易进行宏观管理。

四、促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有利因素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5G时代已经来临,全球信息呈指数性扩张,行业竞争更趋激烈,传统商品大量过剩。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数字经济以其高速增长、快速创新的鲜明特征,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字贸易的突飞猛进已引起中国相关行业的普遍关注,三次产业都受到数字化的深刻影响。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到这一场变革中来。

在国家层面,政府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利好政策相继出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重要战略规划,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高速进展,数字中国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底,中国光缆长度4358万公里,全国所有地市基本建成光网城市。用户规模稳居世界第一,截至到2018年年底,中国境内互联网用户达到8  .29亿人,互联网网络的普及率达到59  .6%(图7、图8),互联网用户规模和普及率都得以稳定增长。同时,在网络用户中使用移动手机用户的比例在2018年年底达到98  .3%(图9),随着移动5G网络的普及,将使得人们日常上网形式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

与此同时,国务院相继出台

《中国制造2025》《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等政策文件。日益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国家大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为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加速融合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由于数字贸易发展时间短、速度快,加之发展模式多样,使得社会各界对数字贸易的认识不一。目前,中国较为关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和移动通讯设备不断普及,加上中国巨大的人口规模,为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数字贸易的发展,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是基础,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是交易主体,数字贸易拓展的内容和范围与互联网用户密切相关。由此可见,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尤其是移动用户规模为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健全的平台和载体。

五、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策略选择

首先,政府部门需像重视传统贸易一样,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相比,中国数字贸易在核心技术创新、企业业务规模和主导产业形成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整体发展水平落后于世界水平。应加大支持力度以使数字贸易形成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数字产业并产生相关的主导产业部门;同时,需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各领域与数字技术进一步融合,逐步提升经济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数字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抓住新一轮科技进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其次,加大对数字贸易的政策支持,为数字贸易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土壤环境。具体而言:一是应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与传统基础设施同样重要的基建公共品,在农村广泛推广普及互联网,在城市注重提升互联网的速度、及时升级改造互联网服务硬件及软件。二是研究制定针对数字贸易企业的优惠政策,包括财税政策、技术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国家支持对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和关键设备的研发,提升数字貿易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能力。三是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如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港和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探索发展数字贸易的路径和模式,先行先试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并将较为成熟的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再次,逐步完善对数字贸易的监管措施。

以法律形式规范数字贸易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则,同时纳入海关监管范围,

使中国数字贸易有序快速发展。力争做到相关监管措施既能对数字贸易的国际发展形成保护功能,又要对数字贸易中存在的暗黑非法行为给予有效监督和严厉打击,杜绝数字贸易过程中出现的例如洗钱、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世界银行官网,2016年1月13日。

2.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数字全球化:全球信息流的新纪元》,2016年。

3.夏杰长:《数字贸易的缘起、国际经验与发展策略》,《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4.来有为、宋芳秀:《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现状与建议》,《国际贸易》2018年第12期。

责任编辑: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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