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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高技术产业发展趋势与经验启示

2019-09-10赵春哲李丹

全球化 2019年11期
关键词:高技术科技发展

赵春哲 李丹

摘要:进入新时代,高技术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高技术产业呈现的趋势来看,数字信息技术开始主导全球产业体系变革,智能化、融合化和纵深化技术成为各国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的对象,新兴经济体也纷纷加入了关键核心领域的角力。在此背景下,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和以色列作为传统科技强国和关键小国,不断强化高新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推动本国高技术产业向前发展。梳理和提炼五国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产业政策,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高技术产业数字技术技术创新先进制造业

一、全球高技术产业发展新趋势

(一)数字场景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场景

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核心是智能化与信息化。在此背景下,数字技术蓬勃发展,逐渐融入各个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正在兴起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显著特征,包括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升级,以及数字技术在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发展。

数字技术不断颠覆和重构全球产业体系,孕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以大数据、云计算、下一代通讯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人工智能、3D打印、无人驾驶运输、超宽带、精确定位等尖端技术,将人、机器、应用系統和信息互相连接,出现越来越多的智能工厂和供应链,重塑了工业经济的流程和生态。电子商务正在使零售、消费业态发生巨变。分享经济将海量闲置资源整合,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融合人工智能、互联网、新材料的新一代工业技术正赋能于制造业各环节,加速推进其深度转型。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制造业向服务化迈进提供了条件。制造业的生产将从提供传统产品制造转变为制造业服务化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设计、研发、生产与售后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数字场景下,全球资源跨境整合、无缝连接,大幅降低供应链成本,极大提升供需对接效率。数字经济下,全球供需主体得以在同一网络上进行线上对接,供应链由线下移到线上,信息、资金、服务等资源交互依托数字网络,效率更高、范围更广,极大降低了生产供应组织的成本,提升资源流动效率和效果,实现生产供应与消费需求的全球整合和收益全球共享。与此同时,线下经济活动必须与时俱进的升级发展,并实现线上和线下的协同发展。

(二)智能化、融合化、纵深化技术成为各国重点发展对象

当前,学科、技术与产业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产生新的业态、模式、工具,不断提升人类对自然界的认知水平,增强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化学与生物学融合产生合成生物学,使“人造生命”成为可能。以互联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量子技术、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推进,催生无人驾驶、车联网等产业,使异地实时同步研发成为现实。军民融合技术不断向深空、深海、深地、深蓝领域拓展,开辟人类认知和利用资源的新领域。超深水钻井平台、深海空间站、水下机器人等海洋技术,深地钻探技术、地质勘探技术等,显著提高能源勘探和利用能力,改变全球能源供需格局。新型材料和储能手段的发展使太阳能利用效率大大提升,极大缓解了能源瓶颈制约。空间站、载人航天器、天基反导武器等成为各国军事竞争关键领域。

从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布局重点来看,美国重点支持机器人、3D打印、人工智能、新一代数字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新兴领域的石墨烯、金属材料、新型核能反应堆、人工智能系统、工程生物、航空航天、半导体、先进医疗器械等。英国注重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总体布局,在材料集成、流程创新、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使之成为英国重振制造业创新和增强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平台和载体。2010—2014年,英国政府投资2亿英镑集中用于高价值制造业、细胞疗法、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卫星应用、运输系统、能源系统、精准医学、药物发现、化合物半导体应用等领域,未来计划在机器人和自治系统、低碳交通、基因组学、合成生物物质等领域展开布局。日本针对老龄化、人口减少等挑战,提出日本产业创新的重点发展方向是超智能产业,包括实现人类知觉、控制的扩展,人工智能硬件和软件创新,数据保密技术,信息交换设备和高效率网络,新一代制造系统等。此外,还包括绿色产业、生命产业,涉及超显微测量、新机能材料、新机能设备、合成技术创新、生理构造解析、生物芯片与健康可视化等。韩国发布《第四次产业革命时代下扶持新产业发展政策课题》,将电动及无人驾驶汽车、新能源、新一代半导体、尖端新材料、智能船舶、新一代显示器、人工智能技术、机器人、生物养生、航空及无人机、物联网家电、高端消费品等列为国家未来重点发展产业。

(三)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角色日益重要

发展中国家受益于数字技术的外溢性和规模效应,依托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消费潜力,不断夯实创新实力,在世界经济体量和创新格局中的份量越来越重。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呈现快速增长之势。根据《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蓝皮书,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7  .2万亿元,同比增长20  .3%,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从电子商务角度看,全球四大电子商务市场中有三个在亚洲(日本、中国和韩国)。亚太地区出现了规模较大且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如中国的阿里巴巴、印度的B2C零售商Flipkart等。

从全球各国研发投入看,发达国家投入规模仍占绝对优势,而以中国、印度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研发投入规模迅速增加。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的报告显示,美国每年投入研发资金达到4960亿美元,占全球研发投入的26%。据日本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调查”报告,日本每年科技研发投入占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  .42%左右。2017年,日本研发投入达到1670亿美元;中国则达1  .76万亿人民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  .13%,全球占比约为21%,仅次于美国。关键小国以色列是高技术产业享誉世界的研发中心,2017年该国研发投入约160亿美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  .5%。

从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看,欧盟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全球研发投入2500强公司排名中,美国排名第一,有822家公司上榜,研发投入占总额的39%;欧盟第二,有567家公司上榜,占总额的26%;日本排名第三,有365家公司上榜,占总额的14%;中国排名第四,有376家公司上榜,占总额的8%。

从独角兽企业数量看,截至2018年8月,全球有260家独角兽企业,估值总额接近8400亿美元。美国的“独角兽”企业为121家,占47%,居全球第一,但比例较2017年降低了7%;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占比从23%上升至30%;印度独角兽企业占比为4%;以色列为2%。从独角兽企业估值情况看,美国和中国是估值总额最高的国家,总额分别为4197  .9亿美元、2873  .2亿美元。

(四)创新领域先发国家与后发国家角力加剧

在新科技革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发达国家凭借已有优势和强大的基础科学、研发实力,牢牢把握创新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领域技术,在新兴产业占据有利位置,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和发展战略,以此强化其产业领先地位和对创新资源的控制权。如英国出台的产业战略白皮书,提出将英国建设成为“全球最具创新能力”的经济体,将研发资金占GDP比重提高到3%,设立“产业战略挑战基金”,计划成立新的科技催化基金,并计划3年内投资3亿英镑吸引关键领域杰出人才。德国发布《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确保或重夺所有相关领域在国内、欧洲乃至全球的经济技术实力、竞争力和工业领先地位,并提出在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量子计算等领域要寻求突破性创新。

与此同时,后发国家利用数字经济规模化、网络化、外溢性、低成本等特点,加大研发力度以掌握创新技术,加速布局新兴产业,在应用技术创新领域取得丰厚成果,在部分前沿领域也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逐步由完全“跟随”向个别领域“领跑”转变,推动国际创新格局的改变,同时也引发发达国家加重对新兴国家的遏制。近期的中美贸易争端,突出表现为美国对我国创新发展的打压。

(五)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高新技术成为发展重点

随着技术的迭代升级,各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与环境压力也在加大。这在创新后发国家表现尤为突出。面对高速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各国纷纷将绿色制造作为发展重点。如欧美提出“绿色供应链”“低碳革命”、日本提出“零排放”,通过发展低碳节能的先进制造业,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在满足后发国家,特别是人口大国居民消费需求的同时,必须充分考慮资源和环境压力受限问题,布局对资源节约利用、循环使用、节能降耗、效率提升、减少物理资源消耗等领域技术的投入,及早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发,形成基础科学支撑、二次研发有力、应用技术转化顺畅的科研体制。

二、发达国家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主要做法

(一)美国

1.政府通过巨额投入实现战略引导

制定科技发展计划是美国迈向世界科技最发达国家的重要路径之一。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是美国制定和调整导向性科技政策的国家机构,引领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将国家的经济、科技、安全发展的长远目标与战略、现实需求相结合,并突出强调当前国家科技发展的研发重点(如针对反恐的国家安全和国防科技)。

2.政府以应用为导向的产业政策

美国多届政府曾通过制定中长期计划以扶持新兴产业,直至今日。以人工智能为例,为保持美国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主导地位,2018年“美国产业人工智能峰会”成功举办,美国政府在会上提出,在政府协调和指导下,整合产学研力量。随后,“国家量子计划”正式公布,该计划由美国众议院科学、太空和技术委员会起草,目标是增强政府与企业及科研主体的资源共享,增加对量子信息科技的投资。

3.非常重视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创新

风险投资成就了美国高技术产业,推动了美国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迅猛发展,对美国产业结构的高端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的主要方向集中在信息产业、医药保健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等领域,它对20世纪50年代的半导体硅材料、70年代的微型计算机、80年代的信息技术以及生物工程等的最终商业发展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积极培养和引进国际顶尖人才

美国充分利用世界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进而保持世界领先的地位。从着力发展公立大学体系,到在欧洲抢夺科技顶尖人才,到推进教育信息化等,美国历届政府均将培养和吸引国际一流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构成。在引进国际科创人才的同时,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国际人才集聚和发展的生态。并通过美国科学基金会为持美国绿卡或护照者设立各类奖励,进而吸引并鼓励中青年科研人员来到美国进行创造发明。

(二)德国

1.制定科技创新战略引领产业发展

自19世纪后期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以来,德国一直将科技基础上的产业发展置于国家发展核心位置,在科技和经济上不断追赶英美等领先国家。德国科技创新的路径与美国激进创新的路径不同,政府在创新战略实施和创新政策制定上强调连续性、渐进性和系统性。德国联邦政府根据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及实施计划,列出高科技领域的发展项目,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其总体、综合的部署在国际上被称为“优秀的研发系统治理模式”,成为促进研究与创新的典范。

2.分工明确的科研体系为产业赋能

德国长时间居于世界制造大国和强国地位,源于其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德国政府认为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因此科技体系中产品导向型的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发占重要地位,能够有效支撑产业发展。如图1所示,德国的科技研究机构从下到上由承担不同的职责和功能的具体部门组成,形成一个结构完整、配置合理的科技体系,从结构上呈金字塔型排列。

最底层的是前瞻性基础研究机构,如海尔姆霍尔茨联合研究中心,该中心由16个大型研究机构组成,其资金来源90%来自联邦,10%来自各科研机构所在地的州政府。第二层是创新型基础研究机构,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项目的研究,研究范围覆盖全部学科。第三层是技术型应用研究机构。弗朗霍夫协会是这类研究机构的中坚力量,是促进科研成果在产业中转化的重要纽带。顶层是产品导向型应用研究机构,主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判断、预研和开发,使新产品更具实际应用性。

3.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

为了保持科技和产业的竞争力,德国一直给予科研机构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如图2所示,21世纪以来,德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远高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自2011年起,德国这一指标均保持在2  .8%以上,超过美国。

德国联邦政府将大量的资金用于教育和基础科研,重点资助那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且经费连年增加。此外,本土企业也普遍重视在产品和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企业保持对研发的密集持续投入是保持产品先进性及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4.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成长

德国有1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这是德国保持产业竞争力的生力军。德国联邦政府十分注重培育中小企业,从改善融资条件、吸引风险投资、鼓励新企业创业等方面入手,给中小企业以强大支持。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出台“改革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资本金降至1万欧元;二是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打开市场,德国为此设立了高技术创业基金,专门为初创高技术企业提供部分启动资本,并为技术所有者与大公司牵线搭桥创造合作机会;三是简化基金会设立条件,修改基金会法案,简化设立程序,以促进更多的基金会参与科研领域。

5.确立企业和学校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依靠企业和学校紧密结合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指将专门学校的专业学习与在企业的职业培训或实践紧密融合在一起的教育模式,它同时包括学校和企业两个学习地点,即所谓的“双元”。充分发挥企业在学校学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让企业的技术专家进入课堂,让学生和教师走进企业缩短人才培养进程。使企业成为招生主体,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规划和教学方案等方面跟紧市场需求,从本质上解决了“毕业就失业”这种知识与技能脱节的问题。

(三)法国

1.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

科研退税政策自2004年起就被法国政府定为一项永久有效的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科研退税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固定部分,即研发经费的10%;第二部分是可变部分,是当年研发经费与前两年研发经费平均值差额的40%。同时,享受科研退税的中小企业还可以免交地方的土地税和职业税,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的社会保险金也可免除。

2.给予企业有力的科研融资支持

法国政府对企业研发给予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包括:给予利率为0的启动资金贷款,金额可达研发总额的50%,在项目成功后予以返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实施阶段,给予项目75%融资、1  .5萬~5万欧元补助,对雇佣高中毕业2年以上人员,补助50%工资和上限为1  .3万欧元的社会保险金;提供4万~40万欧元的研发专项贷款;设立研发项目担保基金,为发放研发贷款的银行和提供自由资金的机构提供担保。

3.开展“竞争力极点”项目

2005年,法国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部际委员会授予全国67个项目“竞争力极点”称号,并从第二年起在3年时间内提供十几亿欧元的资金支持,旨在提高法国本土产业和技术的国际竞争力。“竞争力极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由企业、培训中心和研究部门在一个共同平台建立合作,发挥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共同开发以创新为特点的项目。其主要特点是,企业、培训中心和研究机构构成合作主体,伙伴关系、共同的合作项目和追求国际影响力又将合作各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入选“竞争力极点”的项目必须在这些核心因素方面具备比较优势。这项政策通过加强科研创新能力,以提升特定地区的经济,从而从整体上提升法国工业和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项目被称为法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发动机”。

(四)日本

1.出台《科学技术基本法》

1995年11月,日本政府正式出台了《科学技术基本法》,通过此纲领性法律推进日本科技创新与发展,并提出了五大基本方针:侧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互融合,突出政府应为知识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强调基础研究在科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多方和谐共处使产学研三者有机结合,加强国家实验研究机构与高等教育院校和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指出科学技术创新以立国强国的思想,明确了日本高技术发展的主要思路,并提出制定《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计划周期为5年。

2.发布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要相应政策的积极鼓励和引导,《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小规模企业者等设备引进资金助成法》等政策应运而生,相继发布,从而有效地鼓励了日本科技创新企业努力创新,并营造了良好的创新氛围。此外,还包括为鼓励新兴领域技术创新而制定的《产业竞争力强化法》,为促进各主题开展基础创新和研究的《基础技术研究顺利进行法》,为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日本小型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支援法》等。

3.加强产学官一体化政策

日本出台了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旨在加强日本政企学研间的相互配合。《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在2016年发布,明确提出企业对大学等科研机构的研发投入要在2025年提高2倍,即超越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随后,《关于大学等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产业转移促进法》《加强产学研合作研究方针》《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等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发布,鼓励政企学研之间的技术交流。

(五)以色列

1.政府主导构建创新体系

首先,政府逐步加强对技术创新的资金供给,为了保障高校和企业的创新资金供给,先后出台了多项研发资助的专项计划。其次,政府通过设立双边科研支持基金会、签订双边科技创新合作协议、参与区域性研发框架计划等方式,逐步与包括美国、德国、法国、印度等40多个国家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再次,政府设立负责各领域创新项目运行的以色列国家技术与创新总局(NATI),专职负责科创项目的管理、指导、统筹,以确保政府对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的时效性与灵活性。

2.军民融合助推创新发展

以色列实行全民服兵役制度,军队成为以色列科技创新架构中的重要一环,与市场间有一扇非常有效的“旋转门”。国防军像一所大学,着重对在役青年进行高技术相关知识的培训,大批掌握专业军事知识的退役军人流入市场,为其创造“无缝对接”的有利条件,使军队的专业技术学习与市场需求有效匹配。在企业对接方面,以色列整体高新技术产业体系的形成,主要得益于军事高科技的转化推动,民用产业从军工技术发展中受益。

3.高技术企业集群化发展

通过政府长期的创新政府扶持和引导,以色列最终形成了耶路撒冷、海法、贝尔谢巴、特拉维夫-赫兹利亚等四大产业集群,以及近30个覆盖各行各业的高技术科创园区,大量外资企业进驻,高校技术也在此转移并产业化,从而在此凝聚了以色列创新驱动的中坚力量。其中,特拉维夫仅次于美国硅谷,拥有5000家初创企业。现在,包括谷歌、美国高通在内的270余家大型跨国企业在以色列设立了320多家研发中心。

三、发达国家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共性启示

对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和以色列等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比较研究表明,各国都力图强化政府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巩固或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以争夺在未来新兴技术创新和工业发展中的全球主导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本国经济利益。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对其市场经济下的产业竞争理念做出修正,“再工业化”的力度不断加强,欧美大国加快推出一系列雄心勃勃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适应科技变革和国际产业竞争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上述国家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对我国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具有以下共性启示。

(一)重视研发及基础研究,掌握技术标准和关键技术

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大力加强基础研究,不断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为核心技术突破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一是持续支持重大基础科学设施平台建设。加强战略研究,谋划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布局和体系建设。二是加快新型研究机构建设。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建若干科研任务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的国家实验室和创新研究院,探索政产学研开放协同、共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架构。面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行业、区域发展的独特需求,通过与地方及行业共建、科教融合等多种方式,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特色研究所。三是健全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资源要素,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原始创新。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研判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提出我国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和工作部署建议。四是构建高效的知识生产和应用体系。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创客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打造成为融通创新的重要载体。

(二)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一方面,加快高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建设。加强科研成果的市场导向,在科研立项标准、科研成果评价体制等方面,引入市场标准,切实推进科研成果的市场化;改变和拓宽科研院所经费来源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意识,鼓励科研机构主动对接市场,推动科研资源与产业和市场资源的整合及流动交换,加快实现科研成果市场化导向。另一方面,加快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按照市场导向、产业牵引、技术驱动、利益共享原则建立企业与科研平台之间合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成果和经济利益分享机制,强化科研成果向经济利益转化内在动力。此外,深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构建军民高技术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平台。加快布局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等产业化转移转化平台。积极推动民用高技术在军事领域应用,提高国防军事高技术水平;积极引导国防军事高技术成果在民用领域应用,带动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推动军民高技术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实现军民高技术产业相互促进发展。

(三)政府引导支持

要补齐核心技术短板,除一般性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也需要聚焦重点,通过多种举措,完善高效率、导向性的支持方式。一是研究制定以研发为核心的激励政策体系,推动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变。应制定具体的税收激励措施,允许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发基金,在税前抵扣。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设立国家基础工业共性技术创新基金。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基础工业共性技术创新资源统一起来、优化配置,设立“国家基础工业共性技术创新基金”,用于持续、稳定、集中地支持国家共性技术创新研究院及行业共性技术创新基地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活动。三是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建立科技创新财政资金综合投入机制,建立各部门联动投入、協调合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用于基础研发、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等软投入的比重,提升项目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支配权和收益权。探索支持自主创新与国际采购规则兼容的政府采购模式,积极实施商业化前采购、远期采购等方式,探索推进在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发展。

(四)官产学研用协同

在国家层面(国家科技领导小组)构建高科技协同创新网络,编制出台协同创新相关支持引导政策,建立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配套支撑体系,协调创新网络各个主体的创新活动,强化各个主体的协同能力,激发各个创新主体的活力,提升各个创新主体的动力,推动高技术成果快速转化。探索在高技术重点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利益分成、风险分担模式,打造高技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心或集群。尽快立法明确创新成果转化的责任和权利。促进知识产权的高效有序转移和商业化。完善我国《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五)培养人才,优化环境

加快建设高技术领域领军人才队伍。一方面,打造高技术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围绕高技术重点领域和项目培养造就一批世界级科学家、高技术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技术企业通过培养、引进等多种方式吸收更多世界一流的高技术人才。遵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成长规律,拓宽高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渠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前沿科学和国际规则的中青年科技研发及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充分调动领军人才的积极性。加快培养和选用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高精尖缺”领军人才,赋予他们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全面加强对高技术产业领军人才服务保障,提高高技术产业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切实保障领军人物在科研项目申报、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等方面的自主权,切实保障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收益,为充分发挥高技术领军人才在高技术产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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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琳:《德国高技术战略为什么能够成功》,《决策探索》2013年第9期。

责任编辑: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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