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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的高校会计实务初探

2019-09-03刘樱

财讯 2019年22期
关键词:会计实务政府会计制度高校

摘 要: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在高校全面展开,对高校会计实务有着重大的推进作用。但高校会计核算目前还存在双基础核算模式甄别困难、部分科目设置不合理、合同缺乏专业机构监管、收入确认口径不一、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较单一、相关部门软件对接不完全等问题。为熟悉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专业判断力;完善科目设置,以便理解把握;建立法律事务办,准确计量收入成本;出台教育行业核算办法,确保收入计量口径一致;盘点固定资产,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接相关部门管理软件,大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旨在高校会计实务更加科学。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实务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发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了更高的挑战。它重新购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如何掌握政府会计制度的要点、理顺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接工作、正确处理政府会计实务,对高校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政府会计制度解读及对高校会计实务的推进

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预算会计体系难以满足高校财务管理的需求,而财政部出台的《政府会计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内容,创建了“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和“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模式,是现金制预算会计与权责制财务会计的混合体,既相互衔接又适度分离。在会计核算中实行双分录平行记账模式,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收入、费用五要素,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及预算结余三要素,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

近5年来,高校执行的2013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局限了适用权责发生制的经济业务,造就资产核算不够清晰,负债状况未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不能体现损耗成本,收入支出的当期损益不能正确反映。而政府会计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单一核算模式,扩大了核算范围,解决了高校会计适度实行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操作的困境。在财务会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计量,增强了成本费用的配比性和准确性,更加真实地反映了高校资产和债务状况。同时,完善了会计报表的结构和体系,以便高校通过财务信息、预算执行信息作出正确决策。

二、高校会计核算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政府会计制度开启了高校会计实务改革的新篇章,但是,新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双基础核算模式甄别困难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需平行记账,同时采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其他业务仅需财务会计核算,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会计人员甄别。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无需平行记账,如:受托代理资产的党费、团费,只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有的虽未涉及现金收支业务也需平行记账,如: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从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等;有的涉及了现金收支业务,也得区分对待,如:应缴财政专户款项在发生、上缴时只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返还还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平行记账。双基础核算模式加大了会计人员的操作难度,会计人员若对新制度掌握不够熟练,专业素质和判断能力不强,就不能准确把握平行记账规则。

(2)部分科目设置不合理

1.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设置不完全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政府会计制度下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两个明细科目,只反映了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的应返还额度,没有反映财政专户非税的应返还额度,应返还的财政资金反映不完全。

2.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设置重复

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设明细科目受托代理资产,核算单位受托代管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可新制度下还存在着一个一级资产科目--受托代理资产,造成一样的受托资产分别在三个科目下核算,复杂了核算内容,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且意义不大,因代管资产不是单位实际资产,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两科目的本质内容相违背。

(3)合同缺乏专业机构监管

高校会计核算一直以来都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收入成本的确认却不再按单一的现金流入流出入账,而以合同的履约义务进行识别。由于高校各部门对外的经济业务相对独立,对外签订的合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基建处签订基本建設项目合同,设备采购、房租租赁合同由国资处签订,各二级院系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合同资料分别由基建处、国资处及各二级院系保管,缺乏特定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动态监管和管理合同,不利于财务人员根据合同完成程度或支付进度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确认收入及成本。

(4)收入确认口径不一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具有特殊性,一直以来教育部门为规范管理,不断出台高校相关行业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下各高校计量财务会计收入时,若没有具体的行业制度支撑,财务人员会根据不同的会计政策采用不同的计量口径。

以高校科研经费为例,一横向科研项目总计金额800万,合同约定两年完工。第一年末,项目已发生成本占暂估总成本的10%,对方企业支付80万。

根据发生成本占预估总成本比例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万 借:资金结存80万

贷:事业收入 80万 贷:事业预算收入80万

根据完成时间占合同期限比例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万 借:资金结存 80万

应收账款 320万 贷:事业预算收入80万

贷:事业收入 400万

由此可见,口径确认的不同,造就同一科研项目财务会计确认的收入相差320万元,容易成为一些高校年度盈余的调节工具。

(5)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较单一

多数高校成立时间长,固定资产规模、数量庞大且存续多年分布不均,固定资产长期缺乏有效管理,没有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势必给财务人员带来困扰。且,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一般使用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并未对具体类别进行限定。财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为了简化工作量很有可能使用年限平均法,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够客观。

(6)相关部门软件对接不完全

有的高校各部门的管理软件相对独立,财务部门采用财务系统软件,国资部门使用资产管理软件,合同管理部门有自己的合同管理系统,三方没有完全对接。有的高校虽财务系统软件与资产管理软件对接,但没有和合同管理系统对接。而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更改了以往的核算模式,固定资产需计提累计折旧,收入成本的确认需以合同的履约义务进行识别,这就要求财务系统软件增设相应的管理核算模块。若财务部门的财务系统软件没有和国资部门、合同管理等部门的软件对接,势必增大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加大核算操作难度,且不能确保数据动态匹配,不利于高校财务管理。

三、完善高校会计核算的建议

(1)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专业判断力

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双基础核算模式的开启,对高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新的高度。高校应重视财会队伍建设,根据业务量的多少及难易程度,增派会计核算人员,创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分享学习心得,开展多形式的业务交流。财务部门可聘请会计专家解读理论、政策,也可到有经验的各兄弟院校取长补短。同时,加强财务内部沟通,研讨业务疑点、难点,统一核算方法及口径,提高对平行记账原理的认知和正确性判断,在具体业务上能够做到平行记账和单边记账核算的相互切换。

(2)完善科目设置,以便理解把握

1.在財政应返还额度下增设非税应返还额度明细科目

高校的财政资金分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在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再增设一个明细科目--非税应返还额度,能全面直观地反映出整个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2.取消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受托代理科目设置复杂,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此科目,建议取消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下的明细科目受托代理资产,在一级科目受托代理资产下分设三个明细科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这样既清晰地理顺了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同时又和受托代理负债相匹配。

(3)建立法律事务办,准确计量收入成本

为了准确计量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的收入成本,高校应建立法律事务办,由专业人员签订、归集管理合同,及时提供合同履约进度,以便财务人员根据合同完成程度或支付进度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确认收入及成本,提供账务处理依据。

(4)出台教育行业核算办法,确保收入计量口径一致

上级管理部门应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教育行业核算管理办法,对高校现行收入详细分类,对各类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及计量方法做出具体规定,确保收入计量口径一致,增强双基础会计核算的可理解性,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避免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收入核算成为高校年度盈余的调节工具。同样以高校科研经费收入为例,细化收入类别,基于合同完工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应采取的各种确认方式,统一确认口径。

(5)盘点固定资产,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迫使高校必须摸清家底,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为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提供有力依据。政府会计制度下的高校固定资一般分为六大类: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高校可参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酌情采用不同的计提方法。如:初使强度高损耗少,后期损耗大维修成本高的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可采用年数总和法;产品更新快、科技含量高的专业仪器等专用设备,采纳双倍余额递减法颇为实用;对于损耗较少使用年限长的房屋建筑物和课桌椅家具等,可采纳年限平均法;装订机、打印机及车辆使用费等运用工作量法就较为合理。高校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折旧方法,为日后的绩效考评、财务报告的准确编制提供有力保障。

(6)对接相关部门管理软件,大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

高校财务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配合财务系统软件工程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现有财务软件实行全面升级。调整会计科目设置,改进报表编制,增设固定资产、合同管理等模块,以便与国资部门资产管理系统、合同管理部门合同软件系统对接,确保数据动态匹配,简化操作步骤,顺利实现平行记账和成本核算等功能,构建财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及质量。

四、结语

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对高校会计实务工作的推进有着重大意义。在实际操作中,高校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不断调整,熟悉把握政府会计制度及准则,规范会计核算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期高校财务管理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政府会计制度编审委员会.政府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8

[2]张玲,刁明苏,李英莲.《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确认的难点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8(24):111-112

[3]殷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下高校会计工作衔接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60-64

作者简介:刘樱(1972年10月——)女,所在城市:湖南省长沙市,学历:本科,学士学位,职称:会计师,单位: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职务:主管会计,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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