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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电信诈骗未遂的次数认定的研究

2019-08-13王梦宇

锦绣·上旬刊 2019年4期

王梦宇

摘 要:使用网络群呼系统实施电信诈骗作为新型犯罪手段,在数字化进程发展迅猛的当今社会愈演愈烈。与传统电信诈骗手段相比,其犯罪行为的实施更为复杂,危害的波及范围更为广泛。在犯罪行为的实施,主观犯意的表达等方面,与传统诈骗有较大差别。本文以赵某等人特大电信诈骗案为例,主要讨论关于新型电信诈骗未遂的定罪问题。

关键词:新型电信诈骗;犯罪未遂;定罪

一.案情概述

2018年12月27日开始,根据公安机关长时间的侦查结果锁定的特大电信诈骗案的犯罪窝点被逐一攻破,各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使之长达半年以上的电信诈骗犯罪告一段落。

该犯罪集团以犯罪嫌疑人赵某为领导者和组织者,组织、构建、发展下线人员利用网络群呼系统共同实施电信诈骗行为,构建起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一线、二线、三线犯罪窝点。该组织使用群呼系统将通过软件设置的诈骗语音包发送给台湾各地区的居民。若被害人接通,则会接入该组织的一线话务员窝点,一线人员谎称其医保卡等遭盗用,可以帮被害人转接报警,被害人若信以为真并按照语音指示操作,则会被转接至该组织二线人员,即冒充警察的人员。在冒充警察的人员谎称有人利用被害人身份参与犯罪活动后,以调查为名收集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并以送达传票被害人未到庭为由,对被害人实施羁押,被害人会声称未收到传票并否认参与犯罪活动,此时,二线冒充警察的人员便与被害人交涉,告知被害人其可以帮助接通检察官,以此移交至三线冒充检察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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