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坯房的保护价值与策略研究
——来自剑门古蜀道区的报告
2019-07-29王克军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王克军
引 言
土坯房也称生土房,即以无需焙烧的生土为主原料作为主体结构材料的房屋[1],属于传统生土建筑之一。其主体结构筑建方式分为夯土法和土砖堆砌法,前者又分为版筑夯土和椽筑夯土。本文土坯房仅指按传统技艺修建的,主体结构为版筑夯土法类的地处农村地区的生土房(以下,简称土坯房)。原本多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生土建筑在当今许多发达国家中普遍使用[2]。这主要是生土材料和生土建筑在造价、施工、能耗等方面独具优势所致。二十一世纪以来,部分学者从一元或多元角度对生土类建筑的价值进行了研究:在其存在价值方面,童丽萍[3]以生土窑居为对象,指出“取之于自然,融于自然”是其千百年来存在的价值所在;在生土建筑的生态价值方面,李强在三原县柏社村地坑院的生态价值研究中,指出生土建筑对未来生态建筑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参考价值[4];陈格则从美学价值方面,强调生土建筑和景观不仅体现着中国美学的民族特色且对后世影响深远[5];在生土建筑的多元价值研究方面,李凯凯[6]认为,生土建筑在地域文化传承、可持续发展、建筑自发调节等方面具备了很多与自然共生建筑的优势价值。
生土建筑的价值类与基材物理性能[7-9]改良类研究成果,在引导人们认知、认可、保护并传承这类传统建筑技艺的价值方面相得益彰。但就国内外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还存在些许不足:(1)研究关注度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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