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纳入我国《环境保护税法》问题研究
2019-06-30梅天予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9年9期
梅天予
【摘 要】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对此,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并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立法使用税收手段规制人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将过去的排污费更改为税法的形式,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并且对经济发展模式的演变做出了贡献。但是《环境保护税法》中的第3条规定仅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和噪声”列为征收对象,限定了征收范围。但是若以发展的角度看气候变暖问题,那么二氧化碳污染应当被规定在法律条文之中。在我国大量消耗化石燃料能源的前提下,是否应当将碳税纳入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之中,成为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平衡的节点问题。
【关键词】碳税;《环境保护税法》;绿色税制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9-0035-02
全球的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学界、政界、商界等各行业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成为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因此,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必然选择。碳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独立解决的问题,因为“气候容量资源的稀缺性等内在属性决定了其带给世界各国的影响往往是不均衡、不公正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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