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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订阅号作品版权保护研究综述

2019-06-21姜爽

新闻传播 2019年24期

[摘要]在信息飞速传播的背景下,微信订阅号的侵权问题愈发严重,并普遍面临维权难、举证难、成本高等得不偿失的困境。本文归纳了与微信著作权侵权认定相关的研究以及网络环境下与著作权相关的博弈研究现状,并从法学、传播和出版学的角度分析了版权保护遇到的障碍。

[关键词]微信作品;版权保护;侵权;博弈

自2012年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并逐渐产生商业模式以来,许多人通过抄袭、改编他人原创作品谋利。根据调查数据显示,65.82%的自媒体人表示其原创作品曾被人抄袭,其中58.97%的人不知道如何进行维权[1]。据维权骑士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内容行业版权报告》,微信公众号以原创内容被侵权总数10.5万余篇的数量再次成为侵权重灾区榜首[2]。可见微信平台内的侵权问题十分突出,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网络作品著作权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问题,西方学术界支持不同观点。反对观点认为,网络社交平台的建立初哀在于文化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不应当过度考虑著作权的问题[3]。另一种则是有条件的肯定。如伊恩·哈格里夫斯指出,网络作品著作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过分注重所有权的保留,将会阻碍文化、艺术的发展与进步[4]。为了平衡文化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人权益,美国斯坦福大学成立了“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通过向公众提供许可协议,以意思自治的方式保护原创作品的著作权。

目前,对于网络社交平台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及程度等问题仍是各国学者研究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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