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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订阅号作品版权保护研究综述

2019-06-21姜爽

新闻传播 2019年24期
关键词:侵权版权保护博弈

[摘要]在信息飞速传播的背景下,微信订阅号的侵权问题愈发严重,并普遍面临维权难、举证难、成本高等得不偿失的困境。本文归纳了与微信著作权侵权认定相关的研究以及网络环境下与著作权相关的博弈研究现状,并从法学、传播和出版学的角度分析了版权保护遇到的障碍。

[关键词]微信作品;版权保护;侵权;博弈

自2012年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并逐渐产生商业模式以来,许多人通过抄袭、改编他人原创作品谋利。根据调查数据显示,65.82%的自媒体人表示其原创作品曾被人抄袭,其中58.97%的人不知道如何进行维权[1]。据维权骑士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内容行业版权报告》,微信公众号以原创内容被侵权总数10.5万余篇的数量再次成为侵权重灾区榜首[2]。可见微信平台内的侵权问题十分突出,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网络作品著作权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问题,西方学术界支持不同观点。反对观点认为,网络社交平台的建立初哀在于文化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不应当过度考虑著作权的问题[3]。另一种则是有条件的肯定。如伊恩·哈格里夫斯指出,网络作品著作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过分注重所有权的保留,将会阻碍文化、艺术的发展与进步[4]。为了平衡文化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人权益,美国斯坦福大学成立了“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通过向公众提供许可协议,以意思自治的方式保护原创作品的著作权。

目前,对于网络社交平台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及程度等问题仍是各国学者研究的焦点。虽然国外存在Face-book、Instagram、Twitter、Quora等主流社交平台,但各个平台在功能上远不如微信这样复杂,对本研究并无较大借鉴意义。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与微信著作权保护相关的研究

自2012年微信公众号上线以来,侵权事件不断发生、屡禁不止,受到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在中国知网以“微信”“版权”为主题进行检索得到文献共337篇,其中,“著作权”“版权保护”“侵权损害”“侵权行为”等关键词为学者们关注较多的研究主题。目前,法学、新闻传播学、图情档、出版等学界学者对微信著作权侵权与保护均有相应的研究,以下为学者们关于各个角度的研究。

1.关于微信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覃巧敏认为,微信用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进行上传、转载,就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微信软件运营者在违反“避风港”规则时也构成侵权[5]。徐磊则指出即使不存在侵权人主观过错或侵权损害结果,只要有违法行为发生,则应认定为构成著作权侵权[6]。张民全认为用户行为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的关键在于明确该行为是否侵入了版权人所受保护的范围;认定微信服务商的行为构成对版权人间接侵权的关键则在于确认微信服务商是否在知道用户行为侵权的情况下仍然为该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7]。

2.关于利益平衡的研究

微信时代,用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应对侵权问题已经力不从心。王超群指出,默示许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作品版权人的权利,因此,依据利益平衡的原则,应在其他方面给予版权人更多保障,以此鼓励和维持版权人的创作热情[8]。因此,未来新的版权法应适应新的信息生产逻辑,要明确版权保护的最终目标是鼓励知识的创新而并非限制信息获取,应该在充分保护和尊重版权人权利和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信息资源的传递与共享[9]。

3.现存障碍及难点

冀芳从个人和公众号信息空间著作权合法性与必要性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微信信息空间著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痛点,认为微信信息空间著作权适用基本制度存在的障碍包括:先许可后使用制度存在缺陷、合理使用的情形适用性较难辨析、法定许可的具体执行存在较大困难[10]。秦杰指出公眾号著作权纠纷当前主要面临的难题包括:如何认定公众号所传播的内容是否属于作品、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如何认定传播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以及是否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11]。

传播、出版角度

王维嘉认为,微信作品版权所面临的难题,其实质是版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传播间的结构性矛盾,如封闭信息使用与社交媒体裂变式传播间的矛盾、一般性信息使用与商业化信息使用间的矛盾、作者应有权利与大众文化需求间的矛盾以及私权与社会公共政策间的矛盾等[9]。虽然我国已经在信息网络版权领域初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规则体系,但这些法规并没有结合微信及其作品的特点,在处理具体版权问题时难免有些顾此失彼。因此,有必要完善微信公众号版权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网络环境下与著作权相关的博弈研究

笔者在中国知网以“著作权”“博弈”为主题或题名进行跨库文献检索得到文献共77篇,主要涉及“利益平衡”“版权法”“演化博弈”,但数量不多。微信公众号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涉及著作权人、微信运营商和微信用户三方利益主体。其中,著作权人想通过拥有版权而获利,微信运营商关注微信使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微信用户则更注重如何最大限度地使用和分享资源。

李婵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对网络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风险进行了模型构建,并通过建立相应的复制动态方程,探讨了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的演化博弈均衡。指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的策略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系统不会固定收敛于某一个均衡策略集合[12]。杨沫以利益平衡为基点,分析了数字作品版权博弈各方的利益需求,并从政策法规、管理模式、运作方式等层面提出解决数字作品版权保护的策略[13]。

三、评述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目前对微信著作权侵权与保护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版权保护;从出版、传播等角度来看,研究重点在于实现版权保护与信息传播的平衡。但多数现有研究在提出微信版权保护可行策略时模糊了不同传播机制、不同用户主体间的诉求差异。且版权的边界及版权保护应保护到何种程度等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此外,目前与博弈相关的文章主要有关利益平衡,也缺乏更加深入的研究。在现有研究基础下,微信公众号内的侵权事件也并没有得到显著的制约,可见理论研究已经走到了实践之前,对于具体实践方面的建议和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

参考文献:

[1]张小琴,昝秀丽,微信公众号的原创能力与版权问题[J].传媒评论,2015(07):59-61.

[2]维权骑士.2018Q3内容行业版权报告[EB/OL].[2018-12-1].https://rightknights.Com/right_rep ort.

[3]SchellekensMaurice.The Intemet access provider: un-willing or unable?lntem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InformationTechnology,2015,V01.23 (3),pp.31 0-321.

[4]BlayneHaggart. Fair Copyright for Canada: Lessons forOnline SocialMovements from the First Canadian Facebook Up-rising.Canadian Joumal ofPolitical Science, 2014, V01.46 (4),pp.84 1-861.

[5]覃巧敏,肖品祥.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的认定[J].情报探索,2017(07):25-30.

[6]徐磊,微信平台著作权侵权认定要件辨析[J].青年记者,2016(34):69-71.

[7]张民全,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侵权的认定及多元应对[J].中国出版,2018(04):53-56.

[8]王超群.微信公众号转载侵权责任判定与对策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6(04):64-68.

[9]王维嘉,微信悖结:新信息生产逻辑下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J].社会科学研究,2018(06):98-104.

[10]冀芳,微信信息空间著作权保护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41(01):61-65.

[11]秦杰.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维权路径[J].中國出版,2018(04):57-60.

[12]李婵,徐龙顺,张文德.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演化博弈分析[J]情报科学,2018,36(01):32-37.

[13]杨沫,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版权博弈策略研究[J].情报科学,2015,33(05):33-36.

[作者简介]姜爽,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分析与情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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