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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游戏的著作权保护

2016-11-25谢潇朱俏俏罗蓉

2016年32期
关键词:侵权著作权手机游戏

谢潇 朱俏俏 罗蓉

摘 要:信息社会日新月异,随着移动智能化时代的推进,手游产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手游著作权侵权现象频发,一系列诉讼纷至沓来,市场秩序亟待规范。本文从手机游戏的基本概念着手,结合手机游戏的特点介绍分析了手机游戏著作权侵权的主要侵权行为以及侵权现象频发原因,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手机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手机游戏;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保护

一、手机游戏基本概述

(一)手机游戏概念

手机游戏简称手游,是指依托移动硬件设备与系统程序运行的游戏应用程序。目前的手机游戏一般通过Java语言进行编写,其次使用较多的是C语言。现今手游产业发展迅速,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开发商、发行商、渠道商各司其职,在手游产业链条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开发商主要负责游戏的研发;发行商负责游戏的推广,为游戏提供专业的宣传营销方案;渠道商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游戏下载渠道。

(二)特征

1、移动便携性。手机游戏与计算机游戏最大的区别在于其移动便携性。手机游戏依托手机等移动设备,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在碎片化时间里进行休闲娱乐。智能手机普及率逐渐提高,移动设备方便携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玩手机游戏。

2、制作周期短、更新换代快。手机游戏相对于计算机游戏来说,下载和卸载方式都十分便捷,这就导致了手游的用户群体不稳定,忠诚度低。对于关卡类游戏来说,一般用户在闯关成功后都会卸载游戏,除非这类游戏再出续作,否则很难挽回流失的用户。而对于需要用户在线量的游戏,需要经常更新,维持用户的新鲜感,保证游戏的用户在线量。

二、手游著作权侵权分析

(一)侵权行为

1、游戏规则。一款游戏的规则是该游戏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关键因素,但是游戏规则的完全创新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手游市场上存在许多游戏规则相同或者类似的游戏,游戏的同质化趋势越来越严重。

著作权一向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并不保护思想,游戏规则是否等同于思想,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2014年上海一中院针对暴雪诉游易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作出了回应:“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1]根据法院的判决可知,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尚不能保护游戏规则,但是游戏规则仍属于智力成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如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画面、音乐、文字等游戏元素。如今的手机游戏不再像以前一样只由简单的元素构成,游戏画面、音乐、文字等元素的丰富大大提高了游戏的可玩性,是如今手机游戏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一般游戏画面是由场景、人物、界面等因素构成,这些内容都是游戏的美术人员精心创作而成,具有独创性。为了到达视听效果的统一,游戏音乐起着重要的作用,游戏配乐产业也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在RPG角色扮演类游戏中存在许多的对话、剧情,这些由文案策划人员编写的内容可以构成文字作品。这几类游戏元素都可以单独形成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关于这些游戏元素的侵权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规制,其侵权认定方法也可以按照各自作品类别的认定方式进行认定,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二)侵权行为频发的原因

1、手游行业竞争激烈的产物。手游行业准入门槛低,不需要投入太多成本,便可以制作出一款游戏,大量资本涌入手游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一方面,由于手游生命周期短的特点,许多手游公司都希望能赚快钱,而手游行业素来有“三分靠研发、七分靠运营”的说法,只要游戏运营推广到位,渠道占优势,则无论这款游戏质量如何,都可以获得用户流量,实现盈利。另一方面,手游侵权维权时间较长,当法院判决出来时,游戏也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加上一般手游侵权的赔偿较低,因此许多手游公司在游戏制作过程中更加不注重游戏质量,也无暇进行创新,抄袭知名游戏或者借助IP优势成为游戏制作的主要方式。

2、法律法规不完善。手游行业近几年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手游版权保护的法律并不完善,规定较为零散,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保护体系。

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界定手机游戏的著作权类型,在实践中我国一般将手游中的各类元素拆分开来进行保护。但是手游中还有许多其他元素并不能一一界定清楚,比如游戏规则,虽然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暂时未将游戏规则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但是这仍是一个争议点,有待说理,法院也一般采取回避的态度。美国通常采取的做法也是游戏规则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美国版权局出台规定,一个详细描述游戏规则的文本是可以申请注册的,审查标准是其是否能构成文字作品。如果游戏包涵书面文字要素,例如说明书或指南之类,可以作为文字作品提请著作权登记。[2]这种做法将具体的游戏规则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体系中。

3、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低,侵权成本低。近年来,虽然手游著作权侵权诉讼较多,但是大部分案件都是采用同时主张著作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主要原因是,一般采用著作权法维权较为困难,如前文所述,手机游戏中许多元素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现在仍然存在许多争议,并且著作权的侵权判定较为严格,若单纯采用著作权法,权利人的某些权利很难获得保护,取证和证明也存在着较大的难度。而权利人就算胜诉,获得的赔偿也十分有限,纵观目前的手游侵权案件中,胜诉所得赔偿十几万至几十万不等,相对于一款成功手游上千万的收入来说,侵权成本实在太小。

三、对我国手游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手游的著作权保护集中在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是我国手游的著作权保护情况仍然堪忧,法律的完善对手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手游的著作权类型界定以及权利范围的确定是手游著作权保护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美国将游戏归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日本将游戏归于电影作品保护。[3]这在一定程度值得我们借鉴。

(二)政府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立法、修法成本较大,周期较长,而手游产业更新换代时间短,政府加大执法力度是对手游著作权保护最重要、最快捷的方式。自2010年始国家版权局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采取了“剑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盗版侵权行为,2015年主要严查网络音乐、云储存、应用APP、网络广告联盟等方面。行政执法对于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有着十分有效、显著的作用,因此在手游著作权保护方面,不能忽视行政执法的作用。

“避风港”原则的出台极大地减轻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审核义务,但是在手游行业中,“避风港”原则遭到了一定的滥用,政府应当加大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避风港”原则滥用行为,促使渠道商们加大自身的渠道中手游侵权的审查力度,严格遵守“红旗”原则的规定。

(三)司法上,提高侵权赔偿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增加对手游侵权的赔偿金额。如上文所述,我国手游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赔偿额度较小,而手游盈利惊人,侵权成本十分低廉,因此提高赔偿金额,加大侵权成本,对于遏制手游著作权侵权也是十分有效的方式。

手游行业属于信息时代新兴行业,更新换代快,法律面对新兴事物总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法院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很可能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队伍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在现有法律规则、原则下采取灵活的方式创新性地解决新出现的法律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案例,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实现对我国手游产业的有效法律保护。(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 (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2] 郝敏,“网络游戏要素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2016年第1期。

[3] 徐佳,“论手机游戏的版权保护”,兰州大学硕士论文,甘肃兰州,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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