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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息网络 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

2019-06-21项婷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9年4期

项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系进城务工人员,因原住乡村的草原渔海承包权问题与村集体及其他村民存在纠纷,于2002年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两级法院终审判决其败诉。赵某对生效判决不满,企图利用新闻媒体制造舆论给政府施压以达到个人目的。2016年5月份,赵某找到曾经多次为其承包权纠纷撰写上访材料的杨某,编造了“政府强占土地修建分凌续滞洪区后交给亿利集团用于其工业园区水源地,征地未予补偿;政府与亿利集团合谋炸毁黄河坝奎素段,淹没下游土地后修建泄洪区;政府抢占土地修建工业园区,并派公安民警抢抓打压农民,公安局、法院制造冤假错案”三方面虚假内容,希望通过媒体发表炒作。杨某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亲自执笔将赵某口述的内容写成材料,后联系其朋友季某,请季某将上述内容在媒体上曝光。季某又找到某报实习记者董某,请董某将上述内容在媒体上发布。赵某向杨某支付发稿费用15万元,杨某向董某提供的某报社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向季某银行账户汇款6000元,将剩余款项据为己有。后赵某多次催促杨某落实媒体曝光事宜。2017年6月中旬,某报记者赵某某与董某来到当地对赵某提供的上述新闻线索进行调查了解,向当地宣传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们调查的内容不属实。后杨某将之前形成的书面材料冠以《中国最大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标题传递给季某,季某对文章进行修改润色,将题目修改为《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并加上记者“卫墙”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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